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13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 至 2016年4月22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31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7,812,11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520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319,736,4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995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075,671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247 %。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075,67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247%。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57,804,7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068,2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57,804,7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068,2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357,810,3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1,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073,8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反对 1,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 357,810,3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 1,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073,8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反对 1,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357,804,7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068,2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周志江回避表决; 同意 38,068,2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068,2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57,804,7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068,2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7,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王锦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