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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17-02-28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27 日,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承诺以现
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拟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总数的 10%。久立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
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与久立集团签订了《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
施。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7 年 2 月 27 日

    (二)股份认购

    1、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认购的股票总数不低于乙方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10%。甲方不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
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款的缴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
构将向甲方发出认股款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甲方应根据缴款通知
的相关规定支付认购款。

    3、登记事项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验资后,乙方应根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公司章程,并至乙方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
登记手续;同时,乙方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4、限售期

    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
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乙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
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3、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追
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
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
和其他专家费用),则违约方应全额补偿守约方。

    2、若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启动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而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与保荐机构确定
的具体缴款日期前按期、全额支付认购款时,甲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
赔偿金,违约赔偿金按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认购款总金额乘以 3%确定。如上述违
约赔偿金不足以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诺将继续足额承担赔
偿责任。上述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豁免甲方根据股本协议约定对认购义务的履行。

    3、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如(1)未获得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乙方的违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