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董事会与各中介机构
经认真研究与论证,决定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事项的终止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且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
的了解;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圣祥 徐亚明 王德忠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