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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0-23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7-08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10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7年11月9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
15:00至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17年11月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7年11月3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
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周志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李郑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章宇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郑杰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徐阿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杨佩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顾国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缪兰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郑万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潘佳燕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赵信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应选监事 2 名。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中第 1、2 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
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10月2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3 为等额选举
          1.00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非独立董事周志江                              √
          1.02       非独立董事李郑周                              √
          1.03       非独立董事章宇旭                              √
          1.04       非独立董事郑杰英                              √
          1.05       非独立董事徐阿敏                              √
          1.06       非独立董事杨佩芬                              √
          2.00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 3 人
          2.01       独立董事顾国兴                                √
          2.02       独立董事缪兰娟                                √
          2.03       独立董事郑万青                                √
          3.00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选举                    应选人数 2 人
          3.01       监事潘佳燕                                    √
         3.02          监事赵信华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5.00                                                 √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0                                                 √
                       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
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寿昊添
    联系部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539125,0572-2539041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邮    编: 31302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8”   投票简称:“久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
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       ),
出席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
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
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累积投票
                     提案 1、2、3 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1.00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非独立董事周志江                   √
     1.02     非独立董事李郑周                   √
     1.03     非独立董事章宇旭                   √
     1.04     非独立董事郑杰英                   √
     1.05     非独立董事徐阿敏                   √
     1.06     非独立董事杨佩芬                   √
     2.00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 3 人
     2.01     独立董事顾国兴                     √
     2.02     独立董事缪兰娟                     √
     2.03     独立董事郑万青                     √
     3.00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选举                       应选人数 2 人
     3.01     监事潘佳燕                         √
     3.02     监事赵信华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5.00                                         √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6.00                                         √
                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提案 1、2 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可以对其拥有的表

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

的候选人;

    4、提案 3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

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