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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
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
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章宇旭先生、郑杰英女士、徐
阿敏先生、杨佩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顾国兴
先生、缪兰娟女士、郑万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为作价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
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
冻结等法律障碍。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957,788.49元收购久立泰祜45%的股
权。


       独立董事:严圣祥、徐亚明、王德忠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