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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17-11-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3 号”文核准,浙江久立特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发行人”、“股份公司”或“公
司”) 公开发行 10.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刊登
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网上申购,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
将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立特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认为久立特材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国信证券推荐久立特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ULI Hi-tech Metals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久立特材

    股票代码:002318

    注册资本:841,505,932 元

    法定代表人:周志江

                                      1
    董事会秘书:寿昊添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镇西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中兴大道 1899 号

    邮政编码:313028

    互联网网址:www.jiuli.com

    电子信箱:jlgf@jiuli.com

    联系电话:0572-2539041

    联系传真:0572-2539799

    经营范围:不锈钢焊接管、不锈钢无缝管、金属管材、水暖器材制造、销售,
金属结构、有色金属合金、不锈钢管件、金属制品的制造(限分公司)、销售,
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纸张销售,测试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本结构

    1、发行人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久立不锈钢管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股【2005】51 号)批准,由浙江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至 2005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
产 10,8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成 10,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于 2005 年
9 月 19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 10,8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6 号文核准,2009 年 12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
元。200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02318。

    2、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41,505,932 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2
       一、限售流通股份                                               25,467,631                 3.03
            高管锁定股                                                25,467,631                 3.03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816,038,301                96.97

       三、股本总额                                                  841,505,932               100.00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工业用不锈钢及特种合金管材、管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产品为工业用不锈钢无缝管和不锈钢焊接管以及不锈钢管件,上述产品广泛
       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制造、化工、造船、造纸、航空、航天等行业。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 698 号、天健审[2016] 1668 号和天健审
       [2017]817 号);2017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95,430.19            387,725.42            364,602.46            352,091.79

流动资产                      202,790.06           196,365.60            173,459.67            176,015.01

负债总额                       119,120.18           120,052.58            109,858.69            102,624.06

流动负债                      107,751.30            102,951.00             92,916.72             84,335.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67,163.08            261,412.28            246,117.71            240,472.53
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276,310.00            267,672.84            254,743.77            249,467.7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99,600.88            269,810.37            272,132.48            290,182.29

                                                     3
营业利润                      9,736.79               16,822.49                 11,972.12                20,677.37

利润总额                   12,106.58                 19,142.01                 13,633.69                22,423.85

净利润                     10,589.96                 15,864.81                 11,287.41                18,721.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801.46                 16,776.67                 12,279.91                18,994.43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9,081.17               14,820.70                 10,688.73                18,085.98
益后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21.87        30,654.66          34,399.73           25,183.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84.41       -25,755.09         -28,890.59          -43,568.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85.08        -8,406.74           3,244.47            9,310.8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514.59         1,862.64            -121.14               29.01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额                    -15,835.79        -1,644.53           8,632.47           -9,044.86


           4、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财务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流动比率(倍)                                   1.88               1.91                1.87               2.09
 2、速动比率(倍)                                   0.91               1.08                0.97               1.00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99            29.24                 29.01           29.40

 4、资产负债率(合并)(%)                         30.12            30.96                 30.13           29.15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
                                                     0.21               0.28                0.33               0.03
 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36               5.98                6.48               7.93
 2、存货周转率(次/年)                              2.19               2.47                2.50               2.85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8,719.79         39,495.24          31,223.12          40,680.72
 4、利息保障倍数(倍)                              16.70            11.44                 10.34               8.43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09               0.36                0.41               0.30

                                                    4
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9          -0.02          0.10          -0.11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其中:2017 年 1-9 月折算为年周
   转率)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其中:2017 年 1-9 月折算为年周转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1,040 万张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10.40 亿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
   发行方式                   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 10.40 亿元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 7,508,87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2.20%;
                              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56,915,063,050
   配售比例                   张,网上最终配售 2,871,37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61%;;
                              国信证券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19,753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9%。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已经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5
过。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3 号”文核
准。

       3、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核准。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2005]51 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
浙江久立不锈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浙江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依据经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
国信证券适当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4、发行人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公告,经营业绩及盈利
能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用不锈钢及特种合金管材、管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制造等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先进装备制
造水平的国内外大中型建设项目。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内外
宏观经济、政策形势的系统性影响。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
290,182.29 万元、272,132.48 万元、269,810.37 万元和 199,600.88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8,994.43 万元、12,279.91 万元、16,776.67 万元和
10,801.46 万元。

    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仍然存在随国内外经济形势波动的可能性,如果公司不
能适应宏观经济、政策形势的变化,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动将有可能对证券持有人
的利益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不锈钢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不锈钢圆钢,以及不锈钢卷板和不锈钢平
板等板材,主要钢号为 304、304L 和 316L,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不锈钢原材
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 70%左右,2014 年-2017 年 9 月,不锈钢原材料价格的
波动已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原材
料采购将占用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若原材料
价格持续下滑,则将增大公司原材料库存管理的难度,并引致存货跌价损失的
风险。另外,不锈钢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还会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指标一定程度
的波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年产 5500KM 核电、半导体、医药、仪器仪表等领
域用精密管材项目”、“年产 1000 吨航空航天材料及制品项目”及“工业自动化
与智能制造项目”,为根据公司现有业务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充分的市场调查后提
出的,并且公司在研发、技术、装备、营销、人员等方面经过充分准备。上述项
目若能得到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扩大产能、提升产品档次、调整产品结构产生
积极作用,并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但是,如果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
重大变化,公司管理水平未能同步跟进或者公司未来对抗系统风险的能力不足,
将会对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未来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30.12 %,母公司的资产

                                     7
   负债率为 29.99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1.88、0.91,偿债能力较好。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8,994.43
   万元、12,279.91 万元、16,776.67 万元和 10,801.46 万元,呈现一定波动;发行人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25,183.35 万元、34,399.73 万元、30,654.66 万元、
   -7,821.87 万元,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足,但因季节性因素,三季度的经营活
   动现金流较低。另外,由于公司处于技术和规模效益型的工业用不锈钢管行业,
   为稳固龙头地位、保持技术持续领先,公司势必不断增加基本建设投入,造成融
   资需求较大。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发行人的投资活动的
   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3,568.02 万元、-28,890.59 万元、-25,755.09 万元、-13,184.41
   万元。

       虽然,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后续融资空间较大,但如果公司未能及时
   开辟多种融资渠道,提前对资金来源进行筹规、合理安排运用,将会造成公司资
   金链紧张,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久立特材及子公司久立涂层、华特公司
   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久立穿孔为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
   收优惠政策,且增值税退税额按实际残疾人数限额退还;久立穿孔支付给残疾人
   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外,自实行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100%加计
   扣除。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公司享受各类政府补助分别为
   2,218.05 万元、2,197.36 万元、2,884.58 万元和 2,493.42 万元。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公司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公
   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A、营业外收入(民政福利企业
                                     195.88             271.24        168.33          205.26
增值税先征后返、民政福利企


                                               8
业财政补助)


B、营业外收入(其他政府补助)    2,297.54        2,613.34     2,029.03       2,012.79

C、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增加的
                                 2,493.42        2,884.58     2,197.36       2,218.05
利润总额(C=A+B)
D、报表利润总额                 12,106.58       19,142.01    13,633.69      22,423.85
E、扣除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后
                                 9,613.16       16,257.43    11,436.33      20,205.80
的利润总额
F、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增加的
利润占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G        20.60%         15.07%       16.12%          9.89%
=D/E*100%)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公司扣除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后的利润总额为 20,205.80 万元、11,436.33 万元、16,257.43 万元和 9,613.16 万元,
   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增加的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9%、16.12%、
   15.07%和 20.60%,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不存在严重依赖。

        未来,如果公司不符合或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或相关的税
   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与可转债有关的风险

        1、可转债到期转股不经济的风险

        公司股价会随着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或证券市场行情等变化而产生波动,并有
   可能在转股期内无法达到初始转股价格。尽管投资者仍可按当期转股价格将其所
   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的 A 股流通股,但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其原本预期的资
   本利得。

        2、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
   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9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未来在触发转股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股票情况、
市场因素、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
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风险

    如上所述,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
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公司虽然持续向下修
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本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出现投资者向公司回售本可转换公司债券
或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还可导
致转股时新增股本总数较修正前有所增加,对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4、募集资金项目未按期实现效益导致原股东权益被稀释、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和项目达产之间存在一定的时
间差异,或者由于宏观经济环境低迷、行业处于低谷期,项目无法按预计进度达
产时,公司预计的项目效益将难以实现,而新增的折旧则可能会造成短期内公司
的净利润下降;此外,本次可转债发行后,随着投资者债转股过程的不断推进,
公司股东权益也将不断增大。以上因素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大幅下降,原股东拥有的股东权益被较快稀释。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
风险。

    5、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
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


                                   10
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6、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部
分偿付利息、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并到期兑付本金。受国家政策、
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
收益,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
力,以及承兑投资者回售可转债的能力。

    7、可转债市场自身特有的风险

    可转债市场价格受到国家货币政策、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公司 A
股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
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处在不断完善的
过程中,投资者对可转债投资价值的认识可能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可转债上
市交易、转换等过程中,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价格在某些时候可能没有合理地反
映出它们的投资价值,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
损失。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超过 7%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超过 7%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11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发行可
转债,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

    2、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


                                  12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
(一)持续督导事项
                                久立特材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行人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或出具依据
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包世涛       王颖

       地 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13
    邮 编:518022

    电 话:0571-85215100

    传 真:0571-85215102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久立特材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久立特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推荐久
立特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            _________
                     包世涛                 王晓娟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