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7-108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7年12月11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
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34,969,48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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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34,950,88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803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600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0.002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68,050 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0556%。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34,969,4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8,0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34,969,4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8,0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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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阮曼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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