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 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张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建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张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顾国兴、缪兰娟、郑万青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