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八里店工业园
行政三楼 301 会议室召开。本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共 3 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
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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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92,709,069.5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270,906.96 元;加之以前年度未
分配利润 848,598,485.52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932,036,648.14 元。
鉴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的考虑以及根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要求,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次股利分配拟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841,505,932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 126,225,889.80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依法履行
职责,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续聘其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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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
准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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