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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01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8年7月31日(周二)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7
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周志江先生。董事长李郑周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周志江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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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37,355,23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0.088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36,593,93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998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61,300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0.0905%。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210,750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0.143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与
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988,1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47%;
    反对 222,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53%;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88,1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47%;
    反对 222,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53%;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与本项议案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975,1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410%;
    反对 222,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53%;



                                         2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75,1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410%;
    反对 222,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53%;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37%。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其中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回避表决。表
决结果:
    同意 975,1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410%;
    反对 222,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53%;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75,1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410%;
    反对 222,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53%;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3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37,119,63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
    反对 222,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75,1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410%;
    反对 222,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53%;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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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邢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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