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
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 (证 监发
[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8年
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穿孔有限公司、湖州久立永
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和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湖州久立穿孔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4,100.00 万元人民
币;对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5,000.00 万元人民币;对湖州
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1,650.00 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湖州久立穿孔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零,实际担保发生额为零,
担保余额为零;审批的对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零,实际担保
发生额为零,担保余额为零;审批的对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零,
实际发生额为 1,395.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1,395.00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 1,395.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净资
产的比例为 0.48%。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均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有积极
的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时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遵守其规定,敦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公司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
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
独立董事:顾国兴、缪兰娟、郑万青
2018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