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8-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或“公
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
分募集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3 号”《关于核准浙江
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可转债 1,04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0.40 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1,300.00 万元以及加上利息收入 3.65 万元后,金
额为 102,70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55 号)。上述
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
介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307.40 万元后,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396.25 万元。
二、本次使用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2、使用额度及期限: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款时
间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
内公司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或提前支取、通知存款通知后将本金及全部
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
保荐机构。
5、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6、公司上述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账户不会直接支取现金,也不会向《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
支取现金,上述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办理存款业务,该存款期限较短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存款利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
《关于公司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久立特材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
募集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
保荐机构对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楼 瑜 王 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