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08-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或“公
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18 年预计 占同类 2017 年已发生 占同类
关联人
易类别 发生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 业务比例
湖州南太湖绿州
向关联人采购 农业科技发展有
100.00 0.06% 0 0%
农副产品 限公司(以下简
称“绿州农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绿州农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寿建儿
住 所: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大道 3009-4 号 19 幢 2 层 202 室
主营业务: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农林业技术咨询,淡水鱼、虾养殖,
蔬菜、水果、粮油的种植和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化肥、农业机械的销售,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
久立集团持有绿州农业 100%的股权,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绿州农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绿州农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系提
升员工福利水平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
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
等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绿州农业为本公司提供农副产品,用于节假日职工福利发放。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本次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 2018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有积极
的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
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
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久立特材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楼 瑜 王 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