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付资金的公告2018-08-22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63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
式所支付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3 号”《关于核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可转债 1,04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10.40 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1,300.00 万元以及加上利息收入 3.65 万元后,
金额为 102,70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55 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307.40 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396.25 万元。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付资金基本
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付资金的议案》,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
1
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用途等要
素。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出具或背书转让银行
承兑汇票、办理外币支付等手续,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监管银行审核后,公司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
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
金,其中已支付外币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金额进行置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况下以募集资金置换
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付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
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运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
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
支付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
外汇等方式所支付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
付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针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付
资金的事项,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
自有外汇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付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所支付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付资金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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