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
支付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况下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付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未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所支付资金。
独立董事:顾国兴、缪兰娟、郑万青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