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海底脐带缆用管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追加投 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追加投资。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国兴、缪兰娟、郑万青 2019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