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久立特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战略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战略投资为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购买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 A 股市场上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该投资有利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基于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独立董事:顾国兴、缪兰娟、郑万青
201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