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9-09-24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9-085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1000 吨航空航天材料及制品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3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40 万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4,000.00 万元,坐扣承销保荐费等(含认购期
间的资金利息收入)1,296.3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2,703.6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信用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07.40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39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7〕455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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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5500KM 核电、半导体、医药、仪器仪表等领
1 57,425.00 38,000.00
域用精密管材项目
2 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制造项目 33,480.00 33,000.00
3 年产 1000 吨航空航天材料及制品项目 48,998.00 33,000.00
合 计 139,903.00 104,000.00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000 吨航空航天材料及制品项目”(以下简
称“该项目”),地点变更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久立不 湖州市杨家埠南单元
年产 1000 吨航空航天材料及制品项目
锈钢工业园 XSS-02-02-18A 号地块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优化资源共享机制及工艺流程布局,可有效降低生产成
本,提高管理效率,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变更该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优化资源共享机制及工艺流程布
局,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此次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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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批准,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
行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及
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公司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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