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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

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
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独立董事:顾国兴、缪兰娟、郑万青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