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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周宇宾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公司本
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宇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年产5500KM核电、半导体、医药、仪器仪表等领域用精密管材项目
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基于

审慎的原则作出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顾国兴、缪兰娟、郑万青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