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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1-1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寿昊添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郑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寿昊添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长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徐阿敏先生、张建新
先生、周宇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苏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佩芬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