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后续根据公司发展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员工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3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
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
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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