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是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