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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
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现金分红
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
限公司、湖州久立钢构新材有限公司、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湖州久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翔精密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绿州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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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有限公司、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
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够起到
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
公司、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额
度为24,1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65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为24,1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65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无
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上述规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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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
审计说明。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即外币订单)占比较高,根据公
司《授权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的
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时有效地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
来的风险,公司以2021年度外币订单为基础,拟定2021年度计划与银行签订的远
期结售汇合约总额(含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余额)折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符合有
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议案》。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
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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