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长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长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
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我们认为王长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提名王长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志毅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
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提名赵志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