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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东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90,895,250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4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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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
表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3,010,39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172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884,85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8303%。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7,884,85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830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
果:
       同 意 390,860,525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11%;
       反对 31,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弃权 3,025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850,12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58%;
       反对 31,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弃权 3,025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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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意 390,892,225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3,025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881,82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1%;
    反 对 0 股 , 反对 股 数 占出 席 会 议 的中 小 股 东中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000%;
    弃权 3,025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徐旭青、陈根雄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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