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股东 5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2,936,259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43.2817%。
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
表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4,007,54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274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 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 东 44 人,代 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48,928,71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007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49,378,16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053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 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1,503,64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375,16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9%;
反对 0 股, 反对股 数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中有 表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2
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1,503,64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375,16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9%;
反对 0 股, 反对股 数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中有 表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
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 江、李郑周、王长城回避表决。表决结
果:
同意 51,503,64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375,16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9%;
反对 0 股, 反对股 数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中有 表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浙江久立特材金属材料
研究院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久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51,503,64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弃权 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375,16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9%;
反对 0 股, 反对股 数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中有 表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3,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陈根雄、毛圣霞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