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