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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
分发挥公司分层治理的优势,保持经营理念与战略思维的相互独立性,更好的
实现战略引领经营,经营推动战略的良性循环,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同时
为更好的把握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长远目标,根据实时变化的经济局势对战略
布局进行及时调整,经李郑周先生慎重考虑,决定将总经理职务交由董事会聘
任合适人员担任。李郑周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久立特材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
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参股子公司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等职务。
    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收到李郑周先生递交的申请报告,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郑周先生
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因此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止本公告日,李郑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891,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李郑周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任职总经理期间,李郑周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落实公司发展战
略,在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规范运作和行业地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李郑周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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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董事长李郑周
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长城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长城先生简历见附件)。王长城先生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后,自本次
董事会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长城先生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
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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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王长城先生个人简历

    王长城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长城
特殊钢有限公司协和钢管公司下属挤压分厂厂长助理、技术副厂长、副厂长
(主持工作),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工装部长、挤压分厂厂长,本公
司无缝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任久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王长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7,700 股,持股比例为 0.06%,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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