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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1 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
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按进度完成了
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
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合同协议、调查交易的必要性及考察交易对方
的履约能力等方面,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与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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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
活动,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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