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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本次员工持股的顺利实施,
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已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要求员工参加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