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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立特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股东 1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54,477,304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56.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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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代
表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3,899,87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7.240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0,577,43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9.503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90,577,43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9.5030%。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186,427,749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5818%;
    反对 4,619,98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2%;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5,957,4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758%;
    反对 4,619,98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242%;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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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186,427,749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5818%;
    反对 4,619,98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2%;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5,957,4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758%;
    反对 4,619,98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242%;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蔡
黎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186,427,749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5818%;
    反对 4,619,98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2%;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85,957,4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758%;
    反对 4,619,984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242%;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徐阿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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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明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 意 554,477,304 股 , 同 意 股 数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577,43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杨北杨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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