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
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的条款及签
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增强合
金公司的资金实力,推动其业务增长,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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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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