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过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与永兴材料、合金公司签署《增 资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业务所需,符 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