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3-01-0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聘任蔡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蔡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