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工程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
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