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补
充,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激励;
1 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司股份的活动。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选
(二)要约方式;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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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项、第(五)项、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 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 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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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5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关联交易 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关联交
事项; 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发行股票、债券事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发行股票、债券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他事项。 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净资产10%的担保;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6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资产10%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
保。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7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方案;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奖惩事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裁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总裁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总裁”、
“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副总裁”即《公司法》中所称的“经
“以外”、“低于”、“多于” 、“过半”、 理”;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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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不含本数。 “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低于”、“多于”、“过半”、“超
过”不含本数。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