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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计提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资产和盈利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
项。
       二、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樟树市拓美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崔佳、肖诗
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符合公司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此次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海林              沙振权            王   悦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