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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09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09月0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09月25日14时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5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14时在河
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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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
份138,402,334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903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7,689,834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6.4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
表股份50,7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915%。通过现场和网
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
7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49%。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拟变更增持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曹家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35,054,8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票48,5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704%;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0.92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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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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