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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11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公
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14时30分
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
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
份138,688,0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9574%,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8,015,800
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6.47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50,672,2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9.484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3名,
代表股份39,3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0.0074%。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8,688,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9,300股;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2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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