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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2019-03-13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0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英顺昌”)日常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拟为华
英顺昌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1400 万元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
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英顺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071063789E
       住所:新沂市瓦窑镇马庄村 323 省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注册资本:28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肉鸭屠宰、分割;果蔬种植、销售、储藏;食品生
产、销售;饲料购销;兽药(不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鸭苗购
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华英顺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3、华英顺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31日
       资产总额        65,481,301.38           59,250,465.48
       负债总额        38,234,669.44           36,557,352.82
       净资产          27,246,631.94           22,693,112.66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018年第三季度末,华英顺昌资产负债率为61.70%;2018年期
末,华英顺昌资产负债率为58.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华英顺昌、华英顺昌全体自然人股东与银
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
度。根据华英顺昌对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针对担保事宜,华
英顺昌全体自然人股东戴祥松、李荣春、史兰三人(以下简称“自
然人股东”)共同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2-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
    自然人股东的反担保范围为华英农业承担的担保责任及实现债
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华英农业代华英顺昌支付的银行
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及银行因实现债权的各
种费用等其他全部费用;2)华英农业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各种费用。
    (2)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股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以其全部资产为华英农业担保
责任提供反担保。同时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华英顺昌 49%的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办理质押登记。
    (3)反担保保证期间
    自然人股东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华英农业代华英顺昌支付银
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之日起 2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英顺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
的股权,公司拥有其绝对控制权。目前华英顺昌经营稳健、财务状
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且华英顺昌三个自
然人股东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公司为华英顺昌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
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3-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为华英顺昌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华英顺昌
目前生产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华英顺昌的实际经营情况
和信用状况。华英顺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控制力,
且其自然人股东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对于此次担保,公
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止本担保事项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7849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最 近 一 期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31.52%。
     除了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
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