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英农业: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2019-03-13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英泽众禽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泽众”)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
行申请贷款 1500 万元。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的
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
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华英泽众另一股东自然人张兴坤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
议》。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英泽众基本情况

                               1
    (1)公司名称:山东华英泽众禽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0744121129
    (3)住所:莒南县淮海路西段北侧
    (4)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5)注册资本:2600 万元整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禽畜养殖、销售;禽畜产品加工及销售;禽苗
销售;饲料购销;兽用化学药品销售;羽毛收购、加工、销售;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英泽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1%股权。
    3、华英泽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31日
    资产总额          69,601,798.93           87,142,225.33
    负债总额          60,122,045.21           72,709,709.78
    净资产            9,479,753.72            14,432,515.5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8年第三季度期末,华英泽众资产负债率为83.44%;2018年
末,华英泽众资产负债率为86.38%。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自然人张兴坤、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
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针对担保事宜,华英
泽众自然人股东张兴坤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
       (1)担保范围
       自然人股东张兴坤的反担保范围为华英农业承担的担保责任及
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华英农业代华英泽众支付
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及银行因实现债
权的各种费用等其他全部费用;2)华英农业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各种费用。
       (2)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股东张兴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以其全部资产为华英农
业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同时自然人股东张兴坤以其持有华英泽众
3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办理质押登
记。
       (3)反担保保证期间
       自然人股东张兴坤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华英农业代华英泽众
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之日起 2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英泽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1%
的股权,公司拥有其绝对控制权。目前华英泽众经营正常、财务状
况和资信情况较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且华英泽众另一股
东自然人张兴坤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公司为华英泽众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
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3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为华英泽众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华英泽众
正常经营所需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华英泽众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信用状况。华英泽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控制力,且
华英泽众另一股东自然人张兴坤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对
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止本担保事项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78490
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最 近 一 期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31.52%。
     除了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
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