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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 华英   公告编号:2021-04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
称:*ST华英,证券代码:002321)股票于2021年6月3日、6月4日、

6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
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

                                 1
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

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2),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
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信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信阳中院最终受理债权人
提出的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法

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将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被宣告破
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公司郑重 提醒广 大投资 者:《 中国 证券报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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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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