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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英: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 华英     公告编号:2021-04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法院
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2),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
阳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
南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
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邮寄等方式申报债权,书
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权数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
至2021年6月5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产业集聚区禽类加工三厂院内
    联系人:潘律师、肖律师
    联系电话:0376-3188895、1669283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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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hynyglr@163.com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
了相关申报指引材料。申报指引材料下载地址为:http://www.hua-
ying.com/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信阳中院决定对华英农业进行预重
整,不代表信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
重整程序,华英农业是否进行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信阳中
院依法裁定受理华英农业重整的,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
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
华英农业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
报,不需要再次重复申报。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
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
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
权人对华英农业的债权性质、债权数额以信阳中院在重整程序中裁
定确认为准。华英农业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
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
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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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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