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华英: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1-08-0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5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
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现就《问询函》回复说明如下:

    1.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31.26 亿元,同比下降 43.35%;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9.49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 8.79 亿元。你公司冻鸭产
品和羽绒产品的毛利率均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一为可持续性经营,你公司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值,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你公
司报告期经营有较大幅度下滑的具体原因,与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是否匹配,同时说明
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截至回函日的进展或效果(如有)。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和学校等停工、停学,物流运输、经销商渠
道、主要消费市场等皆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禽类产品终端消费市场一直未能恢复到正
常水平,整个行业景气度下降。鸡苗、鸡产品、鸭苗、冻鸭产品、羽绒等产品价格较
2019 年大幅下滑且持续低迷,鸡产品、冻鸭产品甚至逼近 10 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另一
方面,自下半年开始,玉米、豆粕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全行业成本增加,
                                        1
特别是 2020 年 4 季度,低迷的售价和高昂的成本致使全国白羽肉鸡、肉鸭行业面临巨
大压力。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          同比变动    实现的归母净利润         同比变动

 民和股份            168,188.40     -48.66%                6,667.57        -95.86%

 圣农发展          1,374,459.95      -5.59%              204,144.42        -50.12%

 仙坛股份            318,832.07      -9.77%               35,256.31        -64.77%

 益生股份            175,103.64     -51.14%                9,199.13        -95.77%

 华英农业            312,555.62     -43.35%              -94,941.31      -1715.19%


    由上述数据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公
司的情况与行业整体趋势较一致,但亏损幅度较大。经营业绩较上年大幅下滑,其主要
原因为:受整个行业行情低迷、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流动资金偏紧等多重因素叠加影
响,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均同比下降,产能利用率低,固定费用分摊过大等,使得成本大
幅上涨,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较高的羽绒产品和冻鸭产品毛利率均为负值,致使
主营业务毛利率由上年 7.62%下降至-14.22%。此外,公司存在部分债务未按期偿还及
债务诉讼因素,进一步增加了报告期的利息费用及其他费用。

    公司主要产品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有较大区别,公司主要产品为鸭相关产业链产
品,其他同行业公司大多为鸡以及猪相关产品。鸭产品生产周期较鸡产品长,调整经营
策略抵抗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速度也较慢,加上受前期信贷紧缩、公司流动性吃紧,诉讼
频发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不及同行业公司,下降幅度较大。

    (2)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

    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六稳、六保”指示
要求,竭尽全力、想方设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运转。首先,全力做好各环节增
收节支工作,大幅度压缩非经营性开支及费用,通过减员降费、挖潜增效等措施,确保
公司高效运作,同时保持公司管理层、核心管理团队及员工的稳定。其次,通过盘活公
司及子公司低效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及
金融部门支持,以保证目前公司对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第三,公司将利用市场回暖

                                        2
的有利时机,把重点放在企业利润增长上,并采取一切手段和措施把效益做到最好。

    此外,2021 年 6 月 5 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有
利于提前开展相关工作,识别公司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
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
率。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相
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高效、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
院和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
议》,该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
重整程序,并通过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
续发展轨道。

    2.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为 3.10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为 11.22%,期末余额同比增长 40.97%,较 2018 年末增长 105.06%。年报称主要是报
告期内增加的预付原料款。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两名分别为杭州三友羽绒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羽绒”)与潢川县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旭生
态”),预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10,842.71 万元和 8,983.37 万元,合计占预付款期末余
额的 63.99%,均尚未到结算期。公开信息显示,三友羽绒成立于 2017 年,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你公司于 2017 年即向三友羽绒预付大额款项(2017 年末的余额为 8,813.61
万元);晨旭生态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于 2020 年 9 月注销。

    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开展情况、采购模式、结算模式及周期、付款政策、
与相关方的业务往来情况、购买的具体产品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大额预付的必要性,
并说明预付款项持续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与你公司报告期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规
模的变动趋势是否匹配;

    回复:

    2020 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30,981.51 万元,较期初 21,976.82 万元增加 9,004.69
万元,增长 40.97%,主要为排名前两名的预付三友羽绒的水洗羽绒原料款和预付晨旭
                                       3
生态的饲料原料款项增长所致。

    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为全产业链,包括祖代鸭养殖/孵化、父母代鸭的养殖/孵化,
商品鸭养殖、饲料生产、商品鸭屠宰、熟食加工、羽绒及羽绒制品加工,产业链内上下
环节产品转移不确认收入,主要的采购业务为养殖板块的饲料原料采购以及羽绒板块的
羽毛、羽绒(粗绒)采购。其中:羽绒因为产销量大且单位价值较高,所以在公司整体
采购业务中占比较大且呈现出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相对较高的情况。

    羽绒的市场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为锁定一定时期内羽绒原料的价格,对于有稳定渠
道的供应商,公司通常采用预付款项,根据自身以销定采的计划发出订单,验收入库并
取得合规发票后与供应商结算的模式进行采购。

    公司的饲料原料中玉米、小麦等提供能量的原料与豆粕等提供蛋白的原料采购量较
大。其中玉米、小麦采购主要通过参与国储粮拍卖以及从粮食经销商(包括个体经纪人
以及合作社等)进行采购。2020 年度,由于受年初疫情影响,公司的部分饲料原料一
度出现断档风险,为了保证原料供应的持续性以及锁定价格上涨的预期,公司选择了当
地几个具备一定实力的供应商签订《原料供销合同》,公司预付款项,供应商寻找货源,
保证按公司的采购计划进行供货,经公司验收入库后结算。选择的供应商中包括上述晨
旭生态,与其签订玉米、小麦采购合同。

    2020 年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可控后经济复苏,各类原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的
主要采购品种中,90%白鸭绒仅 12 月就由 27.5 万元/吨上涨至 30.1 万元/吨,且持续上
涨的趋势已凸显,玉米由 2020 年初的每吨 1800 元左右上涨至 2020 年 12 月的 2880 元/
吨的历史高点。公司采用预付款项方式以期能适当控制成本,是大额预付款项增加的主
要原因,与公司报告期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变动趋势相符。

    (2) 结合三友羽绒和晨旭生态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核查并说明前
述两家公司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
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回复:

    三友羽绒系陈振球、钱利祥、金见燃三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 在杭州市 萧山区市 场监督 管理局申 请注册登 记,统 一社会信 用代码
                                        4
91330109MA28LY0U0Y。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陈振球出资 800 万元,持股 40%,
系实际控制人;钱利祥、金见燃分别出资 600 万元,各持有 30%股权。金见燃任执行董
事、法定代表人,陈振球任经理,钱利祥任监事。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羽绒、羽毛、
羽绒制品、家用纺织品及包装袋;销售:羽绒、羽毛、羽绒制品、床上用品及面辅料、
纺织品、化纤原料、皮革、皮毛、裘皮、鞋帽、箱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晨旭生态由自然人陈超出资设立,该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超。2017 年 5 月公司股东变更为李松,实际控制人为李松,陈超
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刘连海任监事。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销售;水产、畜禽养殖销售;
粮食的收购、销售、仓储、物流;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

    经核查,三友羽绒、晨旭生态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与本公司、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结合对上述问题(2)的回复以及你公司对供应商的筛选策略、所采购的具
体产品、与三友羽绒近三年的业务往来模式及具体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自三友羽
绒成立起即向其预付大额资金的原因、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核查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存
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你公司预付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回复:

    杭州萧山新塘是“世界羽绒之都”,三友羽绒是公司羽绒业务板块的重要供应商,
该公司三名股东均从事多年羽绒行业,具有一定的实力。公司 2017 年-2020 年向三友
羽绒采购水洗羽绒原料的金额分别为 20,595 万元、35,227 万元、27,454 万元和 16,490
万元。因 2020 年 12 月羽绒价格波动加剧,公司放缓了采购入库结算的节奏,故显示报
告期对其采购金额下降而期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大。2021 年 1-5 月已向三友羽绒采购结
算 8,301.00 万元。

    综上,三友羽绒近年来一直是公司羽绒业务板块的原料供应商,因羽绒单位价格较
高且资源有限,故采用预付款项采购符合羽绒业务交易的惯例,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
公司预付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4)详细说明你公司与晨旭生态近三年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等,逐月说明你公司 2020 年对晨旭生态的采购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对晨
                                       5
旭生态存在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时说明在晨旭生态已注销的情
况下,你公司尚未结算有关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适用),
并结合对上述问题(2)的回复核查说明你公司与晨旭生态的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
质,是否存在你公司预付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回复:

    近三年公司与晨旭生态业务往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2018 年初余额                          51.63              应付账款

     2018 年付款金额                       2,354.90

   2018 年采购结算金额                     2,336.23             采购玉米

      2018 年末余额                          32.96              应付账款

     2019 年付款金额                       1,180.57

   2019 年采购结算金额                     2,057.00          采购玉米、小麦

      2019 年末余额                         909.39              应付账款

     2020 年付款金额                      10,756.60

     2020 年结算金额                       2,682.62   2020 年 1-6 月入库玉米结算金额

      2020 年末余额                       -8,983.37          负值为预付款项

    晨旭生态是公司的饲料原料玉米\小麦的供应商,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多年粮
食经纪业务,具有较强的原料组织能力,自 2017 年度成为公司饲料原料的合格供应商。

    2020 年初受疫情影响,公司原料进入主要生产区运输受阻且饲料用主要原料价格
整体处于上涨趋势,公司为保证原料供应以及适当控制成本,选择了几家原料供应商签
订采购合同,其中包括晨旭生态,向其采购的主要品种当地玉米、小麦,采购行为主要
发生在七月份,公司在六、七月份合计预付了 10756.6 万元。清明前后,本地出现持续
降雨,原料运输过程受潮情况多发,为减少损失,加之晨旭生态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双
方共同协商暂缓合同项下原料供应。

    2020 年 9 月,晨旭生态由于自身问题申请解散注销,为此,公司已多次与该公司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沟通相关预付款项以及原料供应问题。晨旭生态拟通过第三方继续

                                      6
履行合同,但第四季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涨幅较大,晨旭生态协转业务未能完成,
加上持续阴雨造成公司粮仓存储能力降低,出现多起霉变事故,多种因素叠加,致使该
笔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未能结算。截至本函回复日,已收回款项 1180 万元,其余款项协
商确定由他方供应商陆续采购入库结算,解决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采购饲料原料系公司大宗原料控制成本的常规作法,具备商业实质,该笔
大额预付款项未能及时结算与报告期公司及供应商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款项被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三友羽绒、晨旭生态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和主营业务范围,查阅两公司与
华英农业间业务往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三友羽绒、晨旭生态(前)系华英农业合格
供应商,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与华英农业、华英农业董、监、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预付款项采购业务具备
商业实质,不存在预付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3. 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报告期末账面余额为 43,835.25 万元,同比下降 57.29%,
其中原材料的期末账面余额为 3,606.59 万元,同比下降 93.07%,在产品的期末账面余
额为 24,021.09 万元,同比增长 325.52%,库存商品的期末账面余额为 13,316.03 万元,
同比下降 68.20%。年报称,存货下降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量下降幅度较大,相应
减少了部分库存。此外,你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重
大存货处置事项。《审计报告》称,你公司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35.15 亿元,其中
1.65 亿元为库存商品变质处置导致的成本结转;你公司 2020 年度发生存货损失 1.01
亿元。由于你公司未能进一步提供完整的资料,年审会计师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
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去证实以上两笔交易的真实性及其是
否具有商业实质。因此,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外支出、营业成本以
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你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具体内容,在此基
础上,结合报告期内生产、销售等活动开展情况、存货处置及损失情况等,逐项说明
                                       7
你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尤其
应重点说明原材料期末余额的变动趋势与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变动趋势不一致
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公司存货的具体内容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分类         存货项目         年初金额      年末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熟食原料            2,442.68      1,307.48     -1,135.20        -46.47%

             羽绒及羽绒制品原料     43,048.07        261.36    -42,786.71        -99.39%

                   辅料                146.06        179.51         33.45         22.90%

                  机物料               405.61        287.45       -118.16        -29.13%

 原材料           包装物                873.3         872.1         -1.20         -0.14%

                   燃料                 45.41         43.85         -1.56         -3.44%

                 饲料原料            4,899.89        611.28     -4,288.61        -87.52%

                   药品                161.62         43.57       -118.05        -73.04%

                  小 计             52,022.66      3,606.59    -48,416.07        -93.07%

                  包装物               385.69        199.71       -185.98        -48.22%
周转材料
                  小   计              385.69        199.71       -185.98        -48.22%

                 熟食产品              504.52        454.62        -49.90         -9.89%

                在孵合格蛋           3,242.70        469.52     -2,773.18        -85.52%

 在产品         自制半成品           1,235.14        260.14       -975.00        -78.94%

              羽绒及羽绒制品           662.82     22,836.81     22,173.99       3345.40%

                  小 计              5,645.18     24,021.09     18,375.91        325.52%

                 熟食产品            6,072.47      5,075.85       -996.62        -16.41%

                   饲料                149.80         22.00       -127.80        -85.31%

                 冻鸭产品           28,295.21      6,790.86    -21,504.35        -76.00%
库存商品
                 冻鸡产品                3.42         59.92         56.50       1652.05%

              羽绒及羽绒制品         7,357.69      1,367.40     -5,990.29        -81.42%

                  小 计             41,878.60     13,316.03    -28,562.57        -68.20%

                                         8
                   熟食产品                      443.35               69.23          -374.12      -84.38%

                   冻鸭产品                        70.33            141.93            71.60       101.81%
发出商品
                 羽绒及羽绒制品               2,188.56             2,480.67          292.11        13.35%

                    小     计                 2,702.24             2,691.83           -10.41       -0.39%

             合     计                     102,634.37             43,835.25       -58,799.12      -57.29%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如下:

                                 生产量                                        营业收入(万元)
  项目
           单位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冻鸭
            吨         144,651.32    186,315.61         -22.36%    118,913.84    175,515.45       -32.25%
  产品

  熟食      吨           25,174.00    25,741.00         -2.20%      47,148.70     43,552.97         8.26%

  鸭苗     万只           8,502.43    15,493.59         -45.12%      7,835.04     58,908.12       -86.70%

  饲料      吨         178,196.00    304,174.00         -41.42%      4,257.80      5,828.32       -26.95%

  羽绒      吨           18,304.00    14,479.00         26.42%     112,375.49    176,751.07       -36.42%

           万件/
羽绒制品                     49.64        433.39        -88.55%      5,346.93     32,884.64       -83.74%
           万套

   注:上述鸭苗、饲料向合同养殖户投放转移不确认收入;冻鸭产品等向熟食等下一生产环节转移商
品适用内部交易抵销。


    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减少 5.88 亿元,减少 57.29%,主要原因为原材料减少 4.84
亿元、在产品增加 1.84 亿元以及库存商品减少 2.86 亿元影响。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由熟食板块的鸭产品等原材料、羽绒原料以及羽绒制品面料等原
材料、饲料原料以及包装物、燃料、机物料等构成。期末较期初减少 48,416.07 万元,
减少 93.07%,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羽绒原料供应商由于价格上涨减缓供货、羽绒制
品业务量下降以及期末未完工订单增长从而转入在产品的原料增多等因素影响,使得羽
绒及羽绒制品的原材料较期初减少 42,786.71 万元,减少 99.39%,但在产品较期初增
加 22,173.99 万元,增长 33.45 倍;二是公司冻鸭产品生产量下降,致使下游熟食产品
库存原料减少 1,135.20 万元,减少 46.47%;三是公司报告期养殖板块整体业务量同比
大幅下降,使得饲料生产量较上年下降 41.42%,加上后半年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仓
储条件受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下降等多种因素叠加,饲料原料较期初减少 4,288.61 万

                                                    9
元,减少 87.52%。

    在产品中,除上述羽绒及羽绒制品在产品余额大幅增长外,由于公司鸭/鸡苗产量
较上期大幅下降,期末在孵以及在库合格蛋分别较期初下降 2,773.18 万元和 975.00
万元,降幅分别为 85.52%和 78.94%。

    库存商品中,除鸡产品小额增长外,其他产品较期初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熟食
产品、饲料由于产量下降影响期末余额较期初分别减少 996.62 万元、127.80 万元,下
降 16.41%、85.31%;冻鸭产品由于产量大幅下降以及处置过期变质存货,期末余额较
期初减少 21,504.35 万元,减少 76.00%;羽绒板块成品出货增加,影响羽绒及羽绒制
品余额较期初减少 5,990.29 万元,减少 81.42%,综合影响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较期初减
少 28,562.57 万元,下降 68.20%。

    公司原材料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93.07%,而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 40.97%,
变动趋势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

    2020 年下半年疫情可控、复工复产后,公司主要采购品项—羽绒原料以及饲料原
料价格均持续上涨,管理层拟通过预付款项采购来保证原料供应并适当控制成本。但由
于各类原料价格涨幅较大,特别是临近期末已较大程度偏离预期,供应商放缓了供货结
算节奏,原材料验收入库与生产耗用不平衡使得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增长而原材料余额大
幅减少。

    (2)详细说明库存商品变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变质商品涉及的存货类别、
商品品类、单位成本、生产时间、产地、运输情况、入库时间、库存情况(包括而不
限于仓库名称及地址、占用面积等)、对应的保质期、变质原因(涉及自然原因的请提
供当地新闻报道等支持材料,涉及人为原因的说明你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
情况)、变质数量及占比等;

    回复:

    超期及变质库存商品均为冻鸭产品,具体明细如下:


 产品                          分库存量(吨)                           合计重量       金额
 名称                                                                   (吨)       (万元)
           郑州库     南京库      北京库        上海库        武汉库

白条鸭       230.05   1,280.16      178.09           733.84    330.40     2,752.53     2,365.16

                                                10
 产品                       分库存量(吨)                           合计重量       金额
 名称                                                                (吨)       (万元)
         郑州库    南京库      北京库        上海库        武汉库

西装鸭    120.53    459.65        95.60           232.82    222.86     1,131.46       979.80

南桂鸭     18.50    264.08        28.88           131.02     30.43      472.91        422.46

半片鸭    169.27    516.42       140.40           173.79    108.27     1,108.15       853.00

去骨鸭                           333.28                     185.00      518.28        633.71

填烤鸭                            41.60                       8.60       50.20         62.88

 鸭头      79.61    111.26        50.76            74.43    259.03      575.09        826.85

 鸭舌      66.62     25.31        15.64            42.40     76.01      225.99      2,015.14

 鸭脖      92.10     89.42        98.56           127.22    256.88      664.17        474.68

鸭气管                                              6.42     10.74       17.16          3.54

鸭食管     34.69     38.32        13.15            35.67     48.52      170.35        293.34

鸭翅尖                5.96                          0.09     61.32       67.37         53.88

鸭翅中     45.25     92.65        14.01            40.77     47.64      240.32        379.33

鸭翅根     78.54     10.88        45.30            15.56     12.59      162.88        127.15

鸭全翅     72.86     64.47        76.20            42.97    102.47      358.97        342.39

 鸭心       8.52      3.65                          9.18     33.28       54.63         35.25

 鸭肝                 4.46                                    3.47        7.94          1.04

 鸭肠      13.81     94.69        17.83            67.99     32.54      226.86        328.10

 鸭肫      76.53    155.75       111.02           258.75    169.55      771.59      1,922.91

鸭小肚      1.24      0.91                          7.56      5.51       15.22         11.22

 鸭壳     233.72     43.70       125.70            45.21    265.97      714.29         83.16

鸭软骨                             0.77                                   0.77          0.40

鸭锁骨     20.00      2.18                         25.70     60.29      108.17         72.29

 鸭骨      23.12      6.61                             -     11.66       41.38         29.40

 鸭皮      75.58      7.94                         17.22     81.22      181.96         68.40

鸭边腿     39.55     39.90        46.95            57.50     47.89      231.79        189.84

 鸭腿     200.37    116.02       225.82           227.45    343.32     1,112.98     1,271.83

 鸭尾                                               1.74                  1.74          0.51

 鸭掌      57.72     79.05        67.53            71.26     78.56      354.12        732.43
                                             11
 产品                          分库存量(吨)                            合计重量       金额
 名称                                                                    (吨)       (万元)
         郑州库       南京库      北京库        上海库        武汉库

 鸭弯          8.37                                    8.11      6.84        23.32         95.63

 鸭油        123.78    121.66        84.51           150.19    158.25       638.40        208.04

鸭里肌                                                          13.06        13.06         15.39

鸭胸肉       119.79    115.79       177.25           244.75    309.19       966.77      1,619.48

鸭卷肉         4.91                                                           4.91          6.97

鸭碎肉         4.56      0.07         4.06             5.18                  13.87          9.55

 鸭块                                                  5.12                   5.12          3.72

 合计    2,019.59     3,750.95     1,992.91     2,859.90      3,381.37    14,004.70    16,538.86

    上述冻鸭产品综合成本为 11.81 元/公斤,所有产品均产自潢川本部加工厂,生产
时间均为 2019 年 5 月份以前。公司在主要销售区域设有冻库存放冻鸭产品,其中:郑
州库的面积为 2100 ㎡、南京库面积为 3900 ㎡、北京库面积为 2100 ㎡、上海库面积为
3000 ㎡、武汉库面积为 3500 ㎡。

    为减短运距,服务于市场,公司在郑州、南京、武汉等主要销售地设有冷冻库存放
冻鸭产品。年末临近春节,是公司销售旺季,公司会根据各主要区域销售计划运送各品
种冻鸭产品至当地冻库存储并销售。受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突发影响,主要销售区域市
场关闭,导致公司产品出现严重滞销,特别是疫情防控后期对冷冻食品的严控,致使上
述产品长期无法实现销售,已超过保质期(根据行业惯例,冻品保质期一般为 12 个月,
-18℃以下最长可存放 24 个月),部分库存产品出现变质情况。上述超期以及变质的冻
鸭产品合计 1.4 万吨,占 2019 年产量的 7.51%,占 2020 年初库存冻鸭产品的 58.45%。

    (3)详细说明变质商品处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方名称及其与你公司、
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
倾斜的关系,确定处置方的方式,处置方法及其选取依据,对应的运输情况,损失金
额及其确定依据,涉及的会计处理等;

    回复:

    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超期变质的冻鸭产品只能实施无害化处理。

                                                12
公司参股企业—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生物”)是专门从事动物
无害化处理的公司。

    华英生物于 2017 年 12 月成立,系莘县瑞邦商贸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及信阳丰天下
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00 万元。
其中:莘县瑞邦商贸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665 万元,持股 41%;本公司认缴出资 2535 万
元,持股 39%;信阳丰天下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300 万元,持股 20%。2020
年 10 月,莘县瑞邦商贸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华福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将其持有华英生物 4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常州市华福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完成后,常州市华福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英生物 41%的股权,成为华英生物
的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蒋三林成为华英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华英生物的董事长
和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MA44PXDL9J;住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
业大道;经营范围:动物源性饲料生产、销售。

    华英生物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在其董事会 5 名成员中派驻 1 名董事、3 名监事
会成员中派驻 1 名监事,未派驻管理人员。除此之外,华英生物与公司、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发生超期及变质冻鸭产品事件后,由采购部组织了三家从事动物食品无害化处
理的公司参与询价,综合考虑处置方案后,确定华英生物为公司食品无害化处置服务方。
公司与华英生物签订《超期产品回收及处理合作协议》,货物以实际盘存的数量在货物
储存地交接,处理产品总价款为 844.47 万元(不含税金额 774.74 万元),华英生物负
责货物出库、运输、库房清理消毒以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司将取得的不含税收入记入
营业收入,相关产品成本 16,538.86 万元结转计入营业成本,盘存交接时较账面盘亏
16.72 万元(冷冻食品正常损耗范围内)计入管理费用,该业务总计产生亏损 15,780.83
万元。

    (4)说明你公司近年来发生库存商品变质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你公司对变
质商品一贯的处置方式、内部决策程序等,说明报告期对变质库存商品的处置方式和
会计处理与过去相关处理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3
       公司制定有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存货发出严格遵循先进先出。针对库龄在 6
个月以上的商品,要求仓储部每月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交报告。除 2020 年因新冠疫情
影响,冷冻食品长时间不能发货造成部分库存商品发生变质外,公司以前年度未发生库
存商品变质的情况,故无可参考的处理方式。

       报告期发生商品超期及变质处理决策程序如下:仓储部门提交申请,说明存货的状
况;公司质管部门进行质量验证,运营部核实商品的数量并提出处置意见;采购部比价
选定处置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签订合同、移交产品。

       (5) 核查说明变质商品处置是否及时,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有关会计处理是否
合理合规;

       回复:

       疫情得到控制后,仓储部清查发现上述产品陆续超期并有部分商品发生变质,各库
分别于 9 月、10 月提交了相关存货情况报告。因该等存货均存放于冷冻库,运输也需
要专业冷藏车,存储及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公司管理层讨论后,拟选取就地移交产品方
式处置,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处置较为及时,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因根据商品数量收
取相应商品价款,视同低价销售商品,故将收到的价款计入营业收入、相关商品成本结
转计入营业成本,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恰当。

       (6)详细说明你公司发生 1.01 亿元存货损失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名
称、存货种类、生产时间、产地、运输情况、入库时间、库存情况(包括而不限于仓
库名称及地址、占用面积等)、损失原因(涉及自然原因的请提供当地新闻报道等支持
材料,涉及人为原因的说明你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情况)、涉及的会计处理
等;

       回复:

       发生 1.01 亿元存货损失均为公司饲料原料受潮霉变无法使用产生的损失,具体为:

                                  分库存量(吨)                 合计数量        金额
        品名
                     饲料二厂       饲料三厂        饲料四厂      (吨)       (万元)

        玉米           8,473.97       12,038.34       5,876.77     26,389.08      6,220.62

        豆粕             536.95          990.14         303.87      1,830.96        566.50

                                               14
      小麦             993.11     1,744.86                 2,737.97        684.49

  面粉、饼干粉        2,924.91    2,667.51                 5,592.42      1,461.70

  米粉、沸石粉        1,380.75     557.62                  1,938.37        442.49

    赖氨酸渣           967.82      987.60                  1,955.42        389.13
胚芽粕、花生粕、菜
                      1,639.79                             1,639.79        363.28
        粕
      合计           16,917.30   18,986.07    6,180.64    42,084.01     10,128.21

    仓库面积         21000 ㎡    33000 ㎡    45000 ㎡


    上述原料均为公司外购原料,各厂入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间。玉米
主要产地是东北、华北及河南周边,豆粕均自中粮集团采购,赖氨酸渣主要产地为辽宁,
其他原料主要采购自河南周边厂家。公司的原料采购除部分国储玉米有火车运输外,其
他均为汽车运输。

    报告期原料损失的原因:2020 年 7 月后,我公司所处区域出现持续暴雨天气,并
出现了严重洪涝灾害(2020 年 7 月 16 日-21 日,潢川县气象台连续三次发布暴雨黄色
预警信号),因受恶劣天气的影响,雨水无法顺利排出厂外,导致公司厂区大量积水,
饲料原料遭雨水浸泡,加之长期阴雨天气,原料无法得到晾晒,致使部分原料出现霉变。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霉变原料不能用于生产饲料,只能做无害化处理。潢川县本地
及周边县农户有种植花木的传统,经议价和协商,公司与潢川县赵卫种植养殖专业合作
社签订《特殊原料处理合作协议》,将霉变的原料做农家肥进行处理,上述行为未产生
收入。相关原材料成本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存货损失 10,128.21 万元。

    (7)说明存货损失与你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中记载的 166.44 万元存货盘亏的关
系,进一步核查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后续拟采取的整改方案(如 有);

    回复:公司 2020 年管理费用中存货盘亏的金额为 166.44 万元,除前述(3)回复
中超期变质存货盘亏 16.92 万元外,其余均为各核算中心、子公司各生产环节正常出、
入库计量盈亏差异。其中:饲料及饲料原料盘亏 89.54 万元、冻鸭产品盘亏 35.71 万元、
其他材料盘亏 24.27 万元。

    公司制定有较完善的存货盘存管理制度,因公司上述存货均有合理损、溢的情况发
生,故年末全面清查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盘盈、盘亏是符合存货的实际状况的。盘点结
果由仓储部、生产部分析盘盈、盘亏原因,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财务做相应的账务
                                        15
处理。上述存货盘亏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与公司存货损失无关系,管理层认为公司存货
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更加加
强存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存货管理制度。

    (8)结合报告期库存商品变质以及存货损失的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对库
存商品计提 285.1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依据及充分性,并说明未对原材料、在
产品、发出商品、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计
提是否充分、合规;

    回复:

    公司存货期末计价相关会计政策: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单个存货
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公司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
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每月、季、年末均对存货实施盘点,确认其
状况以及账实相符情况。2020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制定下发了资产全面盘点通知以及
现金、存货类资产盘点细则,在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试,
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上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库存商品均为冻鸭产品,根据期末同等商品市场价格作为估计售价,确认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 285.16 万元。其他各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以及发出商
品经测试未产生减值,故未计提相应跌价准备。公司报告期发生部分库存商品变质以及
存货损失实属偶发事项,经过及时清理及处置,期末公司存货状况已达到健康状态,相
关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9)在上述问题(1)至(8)回复的基础上,说明你公司上市以来历年库存商品
的期末余额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你公司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应追溯调
整的情形;

                                     16
    回复:

    公司近五年库存商品余额及平均周转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库存商品            13,030.88      41,878.59          58,448.52      54,600.59       39,222.98

主营业务收入       307,730.10     550,413.59         508,092.55     406,986.07      249,740.14
库存商品平均周
                        11.21          10.97               8.99           8.68            6.46
转率

    公司库存商品中,2016 年以前以冻鸭产品、熟食和冻鸡产品为主,自 2016 年扩大
生产规模,特别是深耕羽绒业务板块以来,均是冻鸭产品和羽绒产品占较大比重。由上
述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平均周转率与公司历年业务规模相匹配。公司一
直重视存货的管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每月、季、年末均对存货实施盘
点,特别是年末,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根据股份公司下发的存货盘点细则全面清查存货
情况。此外,除 2019 年报审计中因新冠疫情影响,会计师未能完善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外,历年审计中均实施了恰当的存货监盘、抽盘程序。

    综上,公司历年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的披露是真实、准确的,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数
据不存在应追溯调整的情形。

    (10)说明你公司就上述事项是否履行配合审计,未能进一步提供完整资料的具
体原因,你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计划(如适用)。

    回复:

    配合审计工作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公司及管理层、治理层历来积极配合审计。本年
审计中,针对冻鸭产品处置事项,我们提供了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异地存货汇总表和明
细盘点表、《超期产品回收及处理合作协议》、《异地库库存商品汇总移交表》以及相关
明细移交表。针对饲料原料损失,我们提供了公司内部决策文件、饲料事业部申请对部
分霉变原料进行报废处理的请示、原料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取样单、《特殊原料处理合
作协议》、《饲料原料移交明细表》。此外,公司还配合审计人员追加了对相关处置存货
的接收方实施访谈的程序,对方对该等事项均予以了确认。

    公司已提供了与上述存货处置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及时回复了会计师在审计

                                              17
过程中存在的疑虑问题。公司认为该存货处置事项程序恰当、损失记录完整,在偶发事
项确认损失后,公司立即修正了 2020 年 3 季报对 2020 年度业绩预告并及时进行了披露。
不存在未能进一步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华英农业提交的与存货、存货处置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对公司存货
情况进行了分析,查阅了公司相关说明、回复,询问了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了公司
近三年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存货余额下降、以及发生存货大额损失事
项,均与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重大存货处置程序合理,损失已完整记录,
对期末财务状况影响已消除。但我们也关注到,公司近年来,存在受信贷紧缩、经济下
行、诉讼频发加上重大疫情等多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财务状况恶
化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金额。

    会计师回复:

    (一)年审会计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
相符;

    (3)实施存货相关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4)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编制存货监盘报告;

    (5)实施存货计价测试;

    (6)实施存货截止测试;

    (7)评价华英农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8
    (8)检查存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9)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对存货期初余额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10)针对 1.65 亿元库存商品变质处置导致的成本结转,我们检查了华英农业的
相关会计处理及相关会计凭证;我们检查了截止 2020 年 8 月 30 日的华英农业提供的与
库存商品损失处置相关的存货的汇总表和明细盘点表;检查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甲方)与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超期产品回收及处理合
作协议》;检查了《河南华英禽业集团来文处理笺》及华英农业《关于对原料及产品进
行报废处理的专题会议纪要》。检查了《异地库库存商品汇总移交表》及相关明细移交
表。我们对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形成了专项访谈记录。

    (11)针对 1.01 亿元的原材料损失,我们检查了华英农业的相关会计处理及相关
会计凭证;我们检查了华英农业审批程序文件《河南华英禽业集团来文处理笺》。检查
了河南华英检测技术中心的关于原材料霉变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及相关取样单。检查了河
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潢川县赵卫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的《特殊原料处理
合作协议》。检查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饲料原料移交明细表》。我们对潢
川县赵卫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形成了专项访谈记录。

    (二)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1)针对 1.65 亿元库存商品变质处置,处置事项发生时间早于我们的审计现场时
间导致我们未能亲自对相关变质库存商品进行监盘;公司未能提供与处置库存商品相关
的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也未能提供报送第三方外部机构如市场监督部门关于华英农业
变质库存商品处置的相关台账记录及库存商品处置的相关运输记录等。受审计范围所限,
我们未能检查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关于该事项的相关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

    (2)针对 1.01 亿元的原材料损失,原材料损失事项发生时间早于我们的审计现场
时间导致我们未能亲自对相关原材料进行监盘;公司未能提供与原材料损失相关的可供
查阅的影像资料,也未能提供报送第三方外部机构如市场监督部门关于华英农业变质原
材料处置的相关台账记录及原材料处置的相关运输记录等。受审计范围所限,我们未能
检查潢川县赵卫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关于该事项的相关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

    以上原因及事项导致的审计范围受限,使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
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去证实以上两笔交易的真实性及其是否具有商业实
                                      19
质。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金额

       以上两笔交易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金额包括:存货-库存商品 1.65 亿元,存货-
原材料 1.01 亿元;营业成本 1.65 亿元,营业外支出 1.01 亿元。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股利)余额为 125,086.56 万
元,同比增长 73.00%,你公司称主要是为发展养殖垫付的养殖发展资金,按款项性质
分类包括保证金及押金 9,923.08 万元、往来款项 121,854.54 万元、业务借支 902.71
万元以及坏账准备-7,593.77 万元。

       《审计报告》显示,其中 107,404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你公司按照 5%计提预期信
用损失 5,370.2 万元,针对该款项你公司未提供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依据,年审
会计师无法评估其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亦没有获得上述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款
项性质和商业实质的充分证据。同时,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由于其无法确认你公司期末
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及可收回性,其无法保证汇总表关于现大
股东及附属企业相关部分内容的准确性。另外,你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
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29,312.03 万元,较期初增长 2.77%。

       请你公司:

       (1)按照其他应收账款的性质,逐笔说明其他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发生原因、发生时间、账龄结构、截至回函日的收回情况、对象名称、是否具备商
业实质等,尤其应重点说明上述 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的详细情况,并核查说明报
告期你公司全部其他应收账款所涉及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是
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回复:

       ①保证金及押金明细:

                                                                    单位:万元
                                         截至回   发生时
           对象名称           年未余额                     账龄     发生原因
                                           函日     间

                                         20
                                             回款

                                                           2019-
阳谷六和鲁信食品有限公司         1,200.00                            1-2 年    羽绒采购保证金
                                                           2020

馆陶六和食品有限公司             1,200.00    1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蚌埠桂柳食品有限公司             1,0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聊城市立海冷有限公司              600.00     2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长江桂柳食品睢宁有限公司          6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泰安泰山六和食品有限公司          6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单县国土资源局                    524.00                   2015     5 年以上     土地保证金

河南泰森食品有限公司              5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新蔡桂柳食品有限公司              5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永城市正源食品有限公司            5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河南正友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宿迁桂柳食品有限公司              4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河北乐寿鸭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马丽                              336.67                   2019      1-2 年      质量保证金

灵璧桂柳食品有限公司              160.00                   2020     1 年以内   羽绒采购保证金

宣城新塘羽绒园建设投资有限公
                                  100.00     100.00        2020     1 年以内     环保保证金
司
江阴海澜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2019-
                                   80.00                             1-2 年      羽绒保证金
司                                                         2020

信阳万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70.00         12.00     2016      4-5 年      原料保证金

                                                           2019-
其他单位                          652.41                             1-2 年
                                                           2020

             合计                9,923.08    412.00


       ②往来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对象名称               金额             发生时间     账龄        发生原因

                                                     2020 年 10
河南华恩饲料有限公司                   20,000.00                    1 年以内   支付养殖发展
                                                         月-12 月
                                                                               资金,详见以
                                                     2020 年 10
潢川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0                    1 年以内   下说明
                                                         月-12 月

                                            21
                                              2020 年 10
潢川县仁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10,022.92                1 年以内
                                               月-12 月
                                              2020 年 10
潢川县粮贸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21.38                1 年以内
                                               月-12 月
                                              2020 年 10
潢川县富利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10,020.25                1 年以内
                                               月-12 月
                                              2020 年 10
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013.50                1 年以内
                                               月-12 月
                                              2020 年 3
潢川县柳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370.13                1 年以内
                                              月-6 月份
                                              2020 年 6
潢川县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418.81                 1 年以内
                                               月-9 月
                                              2020 年 1
潢川县辉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7,878.09                1 年以内
                                               月-3 月
                                              2020 年 1
潢川县祥盛养殖专业合作社           3,029.66                1 年以内
                                               月-3 月
                                              2020 年 1
潢川县鑫泰养殖专业合作社           1,000.00                1 年以内
                                               月-3 月
                                              2020 年 2
河南华瑞达养殖专业合作社            900.00                 1 年以内
                                               月-4 月
                                              2020 年 4
潢川县鼎盛养殖专业合作社           4,087.00                1 年以内
                                               月-6 月
                                              2020 年 5
潢川县凤喜养殖专业合作社           4,606.57                1 年以内
                                               月-7 月
                                              2020 年 1
潢川县世江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4,867.36                1 年以内
                                               月-3 月
                                              2020 年 6
潢川县玉森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       3,003.23                1 年以内
                                               月-9 月
                                              2020 年 5
王贺友等养殖场(户)               3,165.11                1 年以内
                                               月-7 月
                小计             107,404.01     2020       1 年以内

                                              2020 年 10
李万春                              115.85                 1 年以内    未结算养殖款
                                               月-12 月
                                              2020 年 10                未结算养殖款/
潢川县绿水养殖专业合作社           3,166.22                1 年以内
                                               月-12 月               养殖发展资金

                                              2020 年 10
潢川县乐锟养殖专业合作社           2,517.80                1 年以内    未结算养殖款
                                               月-12 月
光山县华兴农民专业合作社           2,487.50   2020 年 10   1 年以内    未结算养殖款
                                     22
                                                月-12 月

                                               2020 年 10
潢川县赵卫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2,455.00                1 年以内   未结算养殖款
                                                月-12 月
                                               2020 年 10
其他单位                            3,708.16                1 年以内      其他
                                                月-12 月
                小计               14,450.53     2020       1 年以内

                合计              121,854.54     2020       1 年以内


    上述其他应收款中支付大额养殖发展资金情况说明:

    2018 年初,受雪灾的影响,当地农户的鸭养殖场大面积损坏,加之近两年环保升
级改造的要求,导致大部分农户的养殖场无法达到环保的要求被关停,公司社会养殖面
积及养殖量急剧下降,养殖农户的养殖积极性受到重创。养殖是公司生存的基础,养殖
端产能不足,直接影响到公司鸭苗、饲料、冻鸭产品、羽毛、熟食等主要产品的产量。
目前的养殖产能已经严重制约公司的发展,也不符合本地“产业扶贫”的政策导向。因
环保升级改造的要求加大了养殖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个体的养殖农户是难以承受大规模
的养殖投资的。为发展养殖、缓解养殖产能的不足,向公司的合作农户支付养殖发展资
金,帮助其恢复养殖能力,同时激发当地农户养殖积极性,履行公司“产业带贫、精准
扶贫”的社会责任。为农户支付的养殖发展资金待养殖农户交售成鸭时,根据公司结算
要求分批偿还。此外,为发展规模养殖,公司投资建设现代化的立体养殖基地,因涉及
土地流转的确认以及工程均未结算等原因,暂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截至本函回复日,上述支付养殖资金通过结算、回款等合计收回 1.05 亿元。

    ③业务借支款年末余额 902.71 万元,均为各核算中心、分子公司业务部门备用金
借支。经统计,截至本函回复日,已结算、报销、回款 661.29 万元。

    经自查,公司其他应收款项所涉及欠款对象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2)结合上述问题(1)的回复以及涉及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信实力等,分别说
明你公司组合计提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及计提依据,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合规性;


                                      23
    回复:

    公司金融工具减值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
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
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
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
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
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本组合为信用风险主要与账龄相关的其他应收款项。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本组合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其他应收款项

控股股东组合                本组合为企业的控股股东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控股股东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24
                 账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

1-2 年                                                        10

2-3 年                                                        20

3-4 年                                                        50

4-5 年                                                        50

5 年以上                                                     100


       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经评估未发现欠款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信实力等信用
风险有显著增加的迹象,不存在信用风险显著不同、需单项评价信用风险的款项,故均
包括在不同组合中,根据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测算、计提相应信用减值准
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均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包括在其他应收款组合 1:账龄组合中,公司根据相关款项账龄以
及相应的预计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的处理恰当、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 2021 年新增其他应收款的对象名称、发生原因、款项商业实质,并核
查说明新增款项涉及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回复:

       2021 年 1 季度新增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
                单位名称           本期增加金额                发生原因
                                                                                  关系

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06.07     产权办理费用                否

潢川县辉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45.40   未结算的鸭苗、饲料款        否

新沂市富丽富肉鸭专业合作社                    470.00   未结算的鸭苗、饲料款        否

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07.96   羽绒采购业务保证金          否

长江桂柳食品睢宁有限公司                      200.00   羽绒采购业务保证金          否
                                         25
中央储备粮潢川直属库                       228.43   未结算的代储费       否

郑州国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27.00   预付的咨询费         否

单位及个人业务借支                         671.31                        否

         合            计              4,156.17

    2021 年 1 季度增长的其他应收款均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具备
商业实质。新增款项涉及对象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4)结合对上述问题(1)(2)(3)的回复,论证说明相关其他应收款项是否涉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或你公司违规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综上所述,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为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相关的款项,其欠款对象
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或本公司违规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在支持合同养殖户新建养殖场以及养殖场的环保排污升级、帮助其提升养殖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做大做强公司养殖端业务的过程中,形成了对养殖户较大额度的其他应收
款项。下一步,公司将在养殖设施建设和维护、养殖技术、投放和回收政策、激励措施
等方面继续大力支持合同养殖户,提高其经营实力、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

    (5)说明你公司就上述事项是否履行配合审计义务,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
证据的具体原因,以前年度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应追溯调整的情形,后拟采
取的解决措施及计划(如适用)。

    回复:

    配合审计工作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公司及管理层、治理层历来积极配合审计。针对
其他应收款,公司提供了包括银行流水、客户往来记录、会计凭证、会议记录、审批记
录、合同、协议等所有相关资料,并配合会计师实施银行及往来客户函证等程序。后期,
针对会计师提出的疑虑问题,公司给予了及时的回复并配合会计师追加了相关客户访谈

                                      26
程序,客户均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公司认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华英农业提交的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数据、资料,对其他应收款构成进
行了分析,查阅了公司相关说明、回复,询问了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了公司近三年
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其他应收款相关情况可以确认。我们提示公司管理层充
分关注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的风险,敦促其尽快通过办理结算、明确与恢复养殖端产能
相关的款项回收方式等,夯实相关款项账务处理的基础;积极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投
资方、债务人等协商,切实解决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的问题,化解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及
经营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如何受
限、无法获得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
金额。

    会计师回复:

    (一)年审会计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他应收款内
容及性质等;

    (3)实施函证程序及替代检查程序;检查期后回款等;

    (4)获取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测试相关计算正确性等;

    (5)对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检查至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评价计提的坏账准备;

    (7)检查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和披露;

                                       27
    (8)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对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9)针对 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我们获取了企业提供的款项明细并分析款项
性质;我们逐笔检查分析了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及检查支持性文件包括银行流水单,银
行回单,相关说明文件等;我们对 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实施了函证程序;我们检查
了 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截止到审计报告日的期后回款情况;我们重新分析计算了
107,404 万元按照信用组合集体的坏账准备;我们对部分大额其他应收款单位的相关负
责人实施了访谈并形成了专门的访谈记录。

    (二)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针对 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我们分析认为华英农业在自身存在大额债务违约的
情况下将巨额资金支付给外部单位不符合商业逻辑,华英农业也未能提供完整的合同等
审计证据用以证明相关款项支付的合理性及商业实质;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对方单
位包括个人、养殖合作社及建筑工程公司等,截止到审计报告日未有任何期后回款,华
英农业也未能提供对方单位偿债能力的证据如对方单位的财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等;
受审计范围所限,我们无法对 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对方单位执行进一步必要的如检
查对方单位会计凭证,获取对方单位还款计划等审计程序。

    综上,我们未能获得上述 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款项性质和商业实质
的充分证据,从而导致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财务
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金额

    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金额包括其他应收款 107,404 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370.20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 5,370.20 万元。

    5. 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为 2.35 亿元,同比减少 11.35 亿元,
已连续三年下降,其中不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0.97 亿元。年报称货币资金余额下降
主要是 2020 年主营业务亏损,经营现金净流量大幅减少导致,你公司报告期支付的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与单位及个人往来款的发生额为 11.24 亿元,同比增
加 1,591.6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出售购买固定资产款项的发生
额为 2.72 亿元。


                                      28
    你公司近三年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
债券)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30.60 亿元、23.66 亿元和 29.95 亿元;近三年的利息支出发
生额分别为 1.89 亿元、1.65 亿元和 2.04 亿元,占你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的比
例分别为 158.82%、317.31%和 21.50%。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年末,你公司有息负债合计违约金额约 14.91 亿
元。与此同时,你公司预付账款连续三年增加,2019 年末存在大额预付土地款余额 14.55
亿元,报告期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仍包含了预付土地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和其
他合计 5.55 亿元,并且你公司称报告期存在为发展养殖垫付养殖发展资金的情形。

    请你公司:

    (1)以列表方式说明你公司期初及期末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
平等,并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共管账户的情形;

    回复:

    公司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                                  期初金额        期末金额     是否关联
                                                                                  是否被其他
                     存放地点                                          方共管账
  类型                                    (万元)        (万元)                方实际使用
                                                                         户

  现金     各单位财务部                          49.60          7.84     否           否

           洛阳银行潢川支行                    9,000.00                  否           否

           洛阳银行潢川支行                    9,500.00                  否           否

           中信银行信阳分行                    1,990.00                  否           否

           浦发银行信阳分行                    3,000.00                  否           否
银行承兑
汇票保证   赣州银行丰城支行                    5,000.00                  否           否
   金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9,300.00     5,500.00     否           否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支行            7,650.00                  否           否

           招商银行萧山支行                    3,000.00     2,000.00     否           否

                          小计              48,440.00       7,500.00

 信用保    洛阳银行潢川支行                     500.00                   否           否
  证金
           中行潢川支行                         600.00                   否           否

                                          29
         郑州银行信阳分行                                6,000.00

         招商银行萧山支行                                 260.00

                        小计                 1,100.00    6,260.00

         农行潢川支行                    56,000.00                  否   否
 定期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80.00                否   否
 存款
                        小计             56,280.00

         农行潢川支行                        2,876.61    3,594.23   否   否

         农业银行单县支行                                 274.69    否   否

         农业银行新沂市府路支行                           245.95    否   否

         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              20,020.01                  否   否

 活期    民生银行潢川支行                    3,139.50    3,139.50   否   否
 存款
         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                  1,000.00               否   否

         潢川县南城农村信用合作社             368.98      370.43    否   否

         浦发银行萧山支行                     391.88      408.99    否   否

         其他账户                            3,321.73    1,668.17   否   否

                        小计             31,118.71       9,701.96

               合计                     136,988.31      23,469.8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共管账户的情形。

    (2)详细说明上述支付与单位及个人往来款的发生额以及收到出售购买固定资产
款项的发生额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涉及对象及其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
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进一步
核查说明支付前述往来款事项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你公司资金或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与单位及个人往来款的发生额 11.24 亿
元主要为:支付养殖发展资金 107,404.01 万元,支付保证金、借支款项及其他往来款项
4,981.77 万元。支付上述往来款项的具体原因,请参见本函问题 4、(1)之回复。

                                        30
    通过“天眼查”查询支付对象相关信用公示信息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
人员信息等进一步自查,以上单位和个人均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支付前述往来款事项不
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

    ②收到出售固定资产款项情况:

    2020 年,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新塘”)与杭州
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三鸟”)签订《资产重组协议》,根据协议
约定相关资产转让价款为 27,220 万元。华英新塘于 2020 年 6 月份收到金弘三鸟该项资
产转让款,作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收到出售固定资产款项列报。该事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问题 9 之回复。

    金弘三鸟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
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结合你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测算营运资金需求,并论证说明当前货币资金余
额与资金需求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如有);

    回复:

    假设年销售增长率 10%,销售净利润为 2%,近三年营运资金需求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销售收入               312,256.00       343,481.60        377,829.76     415,612.74

净利润                                       6,869.63       7,556.60       8,312.25

营运资产               276,178.68        27,617.87         30,379.65      33,417.62

营运负债               192,153.91        19,215.39         21,136.93      23,250.62

新增营运资金                                 8,402.48       9,242.72      10,167.00


                                        31
外部融资需求                                         1,532.84              1,686.13               1,854.74


       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公司处于第一产业,行业净利润率相对较低,公司近期
仍需向外部融资来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加之公司目前到期债务较多,偿债压力大,当
前的资金余额与资金需求不相匹配,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目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正协同相关机构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尽快解决债务诉
讼问题及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4)逐笔说明你公司预付土地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和其他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产生原因、产生时点、收款对象及其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尤其应重
点说明你公司预付土地款尚未完全结转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预付土地款                  145,491.38                                  91,354.91                54,136.47

预付工程款                     284.56                 799.76                 284.56                799.76

预付设备款                     280.65                                         76.91                203.74

其他                                                  384.72                                       384.72

       合 计                146,056.58               1,184.48           91,716.38                55,524.68


       ①预付土地款明细

                                                                                             单位:万元
                                                                               本期增减
   付款主体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收款方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变动

华英农业         2011 年          400.00    春申财政所             400.00                          400.00

华英农业         2012 年          200.00    春申财政所             200.00                          200.00
杭州华英新塘羽                              杭州萧山区土
                 2016 年          430.08                           430.08                          430.08
绒制品有限公司                              地资源局
江苏华英顺昌农
                 2016 年          173.00    新沂市财政局           173.00                          173.00
业发展有限公司
潢川县奥盛实业
                 2019 年        44,661.44   潢川县财政局         44,661.44                       44,661.44
有限公司
潢川县辰盛实业
                 2019 年        36,978.52   潢川县财政局         36,978.52      -28,706.57        8,271.95
有限公司
                                                32
潢川县宝昌置业
                    2019 年        62,648.34    潢川县财政局         62,648.34    -62,648.34
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145,491.38                            145,491.38    -91,354.91      54,136.47
       注:本期减少的预付土地款 91,354.91 万元,均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转入无形资产核
算。

       预付土地款收款对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财政、土地等主管部门,与公
司无关联关系。

       预付土地款尚未完全结转的原因:

       2020 年公司取得了部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将预付土
地款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尚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在期末仍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列报。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公司均已积极协商各土地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② 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及其他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及其他合计
1,388.22 万元,主要为各公司零星工程未结算完成、部分设备采购未到货安装以及原
部分保证金根据性质重分类至本项目形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关
         项目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收款方                       联方

一、预付工程款

 加工厂彩涂板安装        2020 年                91.85           潢川鑫灿建设投资公司

  加工厂土建工程         2020 年               420.61        江西省临川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加工厂水电及避雷消
      防工程             2020 年                10.81        潢川县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养殖场零星工程款         2020 年                46.23                   张永生

养殖场零星工程款         2020 年                27.52                    谢科

养殖场零星工程款         2020 年                60.00                   杨贤铜

养殖场零星工程款         2020 年               133.87                   陈加合

  其他零星工程款         2020 年                 8.87

         小计                                  799.76

二、预付设备款

锅炉                     2019 年               113.01         郑州中鼎油气锅炉有限公司


                                                        33
环保设备              2019 年          7.44            河南环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饲料设备              2019 年        160.20           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280.65

       三、其他

       席位保证金     2018 年        128.23                   期货交易所

       环保保证金     2018 年        256.49         宣城新塘羽绒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小计                        384.72

         合计                       1,465.13


(续)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目        期初余额                                 转入固定资产/           期末余额
                                 预付款项           其他        在建工程       其他

  一、预付工程款

加工厂彩涂板安装                      91.85                                               91.85

加工六厂土建工程                    420.61                                               420.61
加工六厂水电及避雷
                                      10.81                                               10.81
消防工程
养殖场零星工程款                      46.23                                               46.23

养殖场零星工程款                      27.52                                               27.52

养殖场零星工程款                      60.00                                               60.00

养殖场零星工程款                    133.87                                               133.87

其他零星工程款          284.56         8.87                          284.56                8.87

         小计           284.56      799.76                           284.56              799.76

  二、预付设备款

锅炉                    113.01                                        76.91               36.10

环保设备                  7.44                                                             7.44

饲料设备                160.20                                                           160.20

         小计           280.65                                        76.91              203.74

三、其他

席位保证金                                           128.23                              128.23

环保保证金                                           256.49                              256.48
                                               34
         小计                                   384.72                    384.71

         合计          565.21     799.76        384.72   -361.47         1,388.22


       (5)结合对上述问题(1)至(4)的答复,以及你公司的业务模式、经营模式、
养殖模式、采购策略等,详细说明你公司近年来在负债水平和财务成本较高的情况下,
仍然存在较大额度的预付资金和垫付资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尤其应重点
说明你公司近年来购买大量土地使用权并预付款项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请结合收款
对象认真核查说明是否存在你公司预付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回复:

       ①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了集祖代种鸭、父母代种鸭的养殖与孵化,商品代鸭的养殖,禽类产品
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的一体化业务模式。该模式有效确保了各个环
节的生产供应,抵御了不同产品价格不规则波动的风险,提高了经营效率,并能从饲料
生产到鸭产品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确保了公司产品的品质与安
全。

       I.祖代种鸭的经营模式

       公司自英国樱桃谷农场中国区内下属公司购入祖代樱桃谷鸭苗,在公司祖代鸭场育
雏、育成、产蛋、孵化出父母代种鸭苗。部分父母代种鸭苗按市场价格对外销售,其余
内部供应给公司父母代种鸭养殖孵化场,用以繁育商品代鸭苗。该环节所需饲料全部由
公司饲料厂提供。

       II.父母代种鸭经营模式

       父母代樱桃谷鸭苗在公司种鸭场育雏、育成、产蛋、孵化出商品代鸭苗。部分商品
代鸭苗对外销售给其他养殖企业和个人(统称为“外销”),其余供应给“基地养殖场
(户)”及“合同养殖场(户)”进行养殖。

       III.商品鸭养殖模式

       公司商品鸭养殖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基地养殖场(户)养殖。公司将自建的养


                                           35
殖基地提供给养殖场(户),与养殖场(户)签订合同,按照核定价格向养殖场(户)
提供饲料、鸭苗、防疫用药等,并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养殖场(户)按照标准化养殖
程序进行饲养,养成后由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商品成鸭,该类养殖场(户)称为
基地养殖场(户);二是合同养殖场(户)养殖,养殖场(户)在公司的指导下自行建
设养殖场,后续程序与基地养殖场(户)基本相同,即自公司处购买饲料、鸭苗后饲养,
公司提供防疫及养殖技术指导,商品成鸭由公司回购,该类养殖(场)户称为合同养殖
场(户)。 按合同约定,公司有义务回购养殖场(户)的商品成鸭。公司以高于市场价
格向养殖场(户)提供鸭苗及饲料,也以高于市场价格回收商品成鸭。该定价政策在保
证养殖场(户)的合理利润区间的同时,又能鼓励养殖场(户)履行合约中的承诺,保
证公司商品成鸭原料的稳定供应。

    IV.饲料的经营模式

    公司饲料厂购进饲料原料进行加工,根据鸭不同生长阶段营养需求,生产不同品种
的饲料。成品饲料大部分供应给公司种禽养殖场、基地养殖场(户)、合同养殖场(户),
少部分饲料外销。

    V.冻鸭产品的经营模式

    公司冻品加工厂按照核定价格回购基地养殖场(户)及合同养殖场(户)育成的合
格商品成鸭(根据市场价格变化也对外采购少部分成鸭),经屠宰加工制成冻品及生鲜
制品,除部分冻品用作熟食生产原料外,通过经销商或直接销往终端客户;屠宰加工生
产的鸭原毛,全部对外出售至羽绒加工企业。

    VI.熟食产品的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熟食制品生产的子公司从冻品加工厂采购生鲜品或冻品进行深加工,大部
分深加工产品如低温速冻熟食产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盟、香港、中亚、非洲等地区,
其他深加工产品在国内销售。

    VII.公司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主要从外部厂家外购经粗加工的羽绒或原毛进
行深加工,加工完成后,主要向境外内下游服装及家纺羽绒制品企业进行销售。

    ②主要采购业务模式

    对应于各个生产环节,公司对外采购的品种主要包括樱桃谷祖代种鸭苗、饲料原料、
                                       36
商品成鸭、羽绒原料。

    I.公司自樱桃谷农场(香河)有限公司采购樱桃谷祖代种鸭苗。目前,樱桃谷农场
(香河)有限公司为公司祖代种鸭苗的唯一供货商。

    II.饲料原材料采购模式

    公司饲料生产所需原料主要为玉米、小麦和豆粕,玉米和小麦主要提供能量,两者
存在一定的替代性,豆粕则主要提供蛋白质。原料采购供应中心主要根据公司下达的饲
料月度生产计划和饲料配方数据库制定原料采购计划,招标中心负责招标,采购供应中
心负责执行原料采购计划;豆粕采购主要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玉米和小麦则主要通过
国储拍卖方式购买,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部分通过招标方式购买。

    III.成鸭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冻鸭产品的成鸭来源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于基地养殖场(户)养殖,二是
来源于合同养殖场 (户)养殖,三是外购。 其中,“基地养殖场(户)”及“合同养
殖场(户)”育成的合格商品成鸭按核定价格(由向养殖场(户) 提供商品鸭苗及饲
料的价格加上养殖场(户)合理毛利构成)由公司回购后,公司结算中心与养殖场(户)
办理货款结算。公司通过多年养殖经验的积累,已经掌握了不同日龄成鸭的料肉比及单
只体重指标,并通过定期对理论指标与实际养殖水平进行对比测试,同时根据向养殖场
(户)供应鸭苗、饲料价格和养殖技术指标及设定的养殖场(户)的毛利,确定向农户
收购成鸭的收购成本。养殖场(户)交售成鸭时公司应该支付给养殖场(户)的款项并
不直接支付,而是仍然作为预收款处理,投放下一批鸭苗、饲料时再冲减该预收款,依
此循环滚动使用,通过成鸭结算,对于实现效益的,将余款支付给养殖场(户)作为其
养殖利润,对于少量养殖效益不佳甚至亏损的,养殖场(户)存放于公司的款项不足购
买鸭苗、饲料款项金额时,则由养殖场(户)补足。

    VI.羽绒原料采购模式

    公司向固定的国内大中型鸭、鹅养殖屠宰加工企业、中小型羽毛收购加工经营企业
及个体经营户;对签订长期合作固定的原料供应商客户(如国内大中型鸭、鹅养殖屠宰
加工企业和中小型羽毛收购加工经营企业)根据其计划的生产量预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日常货款结算采取月初按上月实际生产交付的羽绒/毛数量及金额为基数进行预付,月
底并结清支付当月应付货款,预付款的金额会参考公司的资金状况、客户的供应量、市
                                      37
场行情走势进行调整;对个体和较小的供应商采取先行验质收购入库后,根据收购码单
进行结算支付。

    因公司系从种禽、饲料、养殖、冻品加工、熟食、羽绒为一体的全产业模式,环节
多、产业链条长,投资额大。公司经营模式最终导致公司资产投资大,资金需求量大,
进而导致公司负债水平高。在筹资过程中传统的银行借款融资规模受限,公司运用了部
分非银行机构的资金,综合导致公司的财务成本上升。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为了企业的发
展和业务的正常进行,存在大量的资金支付情况。这些资金支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
产生的,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合理现象。

    公司近年来购买大量土地使用权并预付款项的原因:

    随着当地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拓展较快,公司本部现有厂区多位于城乡结合部,
应当地政府城市与产业规划布局要求,现有厂区需要异地迁址。为响应当地政府产业规
划加快实施,按照未来公司战略发展和在潢川县的产业链布局需要,子公司信阳宝昌置
业发展有限公司、信阳辰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潢川县奥盛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内
取得了大量土地并支付了大额土地预付款。公司取得土地后,将规划兴建“华英现代产
业园”,协同当地政府、平台公司和其他投资方,打造中原地区最大的“畜禽产业集群
化产业园区”,产业园主要围绕“食品、羽绒”两大板块,建成由华英农业等企业带动、
上下游产业链不断延伸、相关产业集群发展的第三代新型循环经济产业园。“华英现代
产业园”的建设,将有利于聚焦资源,能更有效地促进公司上下游的协同发展、提高公
司生产营运效率、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综上,公司各类预付款项均为执行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需,
经进一步核查,上述预付款项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华英农业提交的与货币资金、预付土地款项相关的数据、资料,对预付
款项构成进行了分析,查阅了公司相关说明、回复,询问了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了
公司近三年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货币资金、预付土地款等相关情况可以确认。
但我们也关注到,公司目前货币资金余额与资金需求不匹配,部分土地未能办理权属证
                                       38
书,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提示管理层加紧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货币资金真实性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公司货币资金真实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亲往银行打印企业信用报告和银行开户清单,获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台账、
开销户资料,将公司的账面信息与信用报告、开户清单、开销户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公
司是否存在隐藏的账户等;

    (3)对现金、银行存单等执行监盘程序,确认现金、银行存单等是否存在,是否
属于公司;

    (4)获取公司的资金交易流水和重要账户的对账单,并现场对网银账户进行了抽
查,核对对账单和账面金额,核对货币资金明细账、交易流水和对账单明细等,检查货
币资金的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完整;

    (5)对公司期初期末的所有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

    (6)检查大额的资金收付凭证,确认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非营业目的的
大额货币资金转移等;

    (7)对货币资金执行截止测试,检查货币资金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
存在异常的资金收付等;

    (8)对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进行分析,通过利息收入测算等方法分析期末余额
合理性。

    (二)获得的的审计证据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获得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访谈记录等;

    (2)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开立户清单、开销户资料复印件;

    (3)现金盘点表;
                                     39
    (4)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或网银截图;

    (5)银行询证函回函;

    (6)公司编制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

    6.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存在以上市
公司名义融资而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期初余额为 46,643.34 万元,你公司
称报告期已全部收回。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方名称、占用金额、
占用时间、占用原因、占用方式等,并核查说明相关占用事项是否已涉及诉讼或仲裁,
如是,说明相关进展及其对你公司的影响(如有);

    回复:

    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简称“华英禽业总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40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梳理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              占用时间     占用金额       占用方式   归还金额          归还日期      占用余额         归还方式

                           2019/3/9            1,497.22   货币资金                                       1,497.22
                           2019/3/16          19,382.27   货币资金                                      20,879.49
                           2019/3/18           4,527.57   货币资金                                      25,407.06
                           2019/3/30           2,348.09   货币资金                                      27,755.15
                           2019/3/31           8,828.81   货币资金                                      36,583.96
                           2019/6/21            392.86    货币资金                                      36,976.82
                                                                             480.00      2019/7/19      36,496.82   货币资金
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2019/7/30           2,832.75   货币资金           210.00      2019/7/30      39,119.57   货币资金
                                                                             840.00      2019/7/30      38,279.57   货币资金
                           2019/7/30           1,246.62   货币资金          2,222.00     2019/7/30      37,304.18   货币资金
                           2019/8/6            1,639.19   货币资金                                      38,943.37
                           2019/8/6            3,400.00   货币资金                                      42,343.37
                           2019/8/16           4,300.00   货币资金                                      46,643.37
                                                                        30,560.00        2020/5/27      16,083.37   实物资产
                                                                            7,100.00     2020/5/27       8,983.37   债务转移
                                                                            8,983.37     2020/6/23                  货币资金
                   合计                       50,395.37                 50,395.37




                                                          41
      2019 年末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余额中,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
余额为 3.67 亿元(详见下表),占期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4.66 亿的 78.76%,
占期末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余额的 68.98%

                                                                              单位:万元
序号                名 称                    实际余额                      备注

  1     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392.86

  2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8,542.27

  3     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4,527.57
                                                                   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
  4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138.09
                                                                           占用
  5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6,606.81

  6     河南建业租赁有限公司                            2,832.75

  7     中机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639.19

                合 计                              36,679.53


      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67 亿元,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均被起诉。其中,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通过河北科工贸以司法拍卖所得和司法划转合计强制执行
16,441.56 万元。目前,信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正与预重整管理人、
政府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各方就有效化解债务风险进行积极协商。

      (2)详细说明你公司认为报告期已全部收回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方名称、还款金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有关会计处理等,在此
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判断占用款项已收回的依据是否充分;

      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华英禽业总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2019 年以来以公司
的名义开展融资行为,实质上出现了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截至 2019 年底累计占用资
金 46,643.37 万元。控股股东持有的主要资产为本公司股权、河南华英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房地产公司”)股权、河南红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河
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商业办公楼等,主要现金流来源为股权分红和
租金收入等,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且资产变现能力不强,很难
短时间内筹措足够的现金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为确保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采
取紧急避险措施,加快消除资金占用风险,督促以其资产对其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进行

                                        42
偿还。截止 2020 年 5 月 28 日(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日)(),控股股东以实物资产 30,560
万元及其他方式 7,100 万元,金额共计 37,660 万元偿还关联方占用款项。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祥盛养殖合作社代控股股东向公司支付的款项 8,983.37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3),收到该款项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同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针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不构成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
形可能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说明》。

    (3)认真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回复:

    经认真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并检查以前年度华英农业关于 46,643.34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
公告文件;

    (2)取得并检查开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交易估价报告》
并对相关评估价格合理性进行了相关核查程序;检查了权属人变更为华英农业的《不动
产权证书》;

    (3)取得并检查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债务受让人)、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人)三方关于 7100
万债务的《债务转移协议》;

    (4)取得并检查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潢川县祥盛养殖专业合作社及河南

                                        43
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代付 8,983.37 万元给华英农业的《委托付款协
议》;

    (5)取得并检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回 46,643.34 万元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相关会计处理凭证及附件等。

    (二)我们的意见

    (1)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华英农业对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
30,560.00 万元固定资产入账抵债,7,100.00 万元债务承接,8,983.37 万元委托付款
的方式 偿还 46,643.34 万元 非经营 性资 金占用 的会 计处理 是合理 的; 期初余 额为
46,643.34 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于 2020 年度已全部归还。

    (2)如我们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所述,由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二、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2、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及可收回性事项的影响,
我们无法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已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相关规定,督促控股股东以固定资产抵债、债务承接、收回货币资金
等方式偿还占用款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已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7. 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由于你公司发生
涉诉事项,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你公司称相关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很少且不影响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被冻结的账户不是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大额资产被法院
强制执行拍卖,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及部分职工工资。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你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年报显示,你公司涉及多项诉讼、仲裁案件,涉案
金额合计为 101,263.06 万元。

    请你公司:

    (1)以列表形式详细说明你公司截至回函日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由、案件类型(如担保、借款纠纷等)、案件进展、涉及金额、判
                                       44
决结果和执行情况、是否涉及追偿及具体追偿对象(如有)、有关会计处理,并就相关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说明,当中应重点说明就尚未审理完
毕的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其合理合规性;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梳理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如下:




                                     45
                                                                         公司涉诉/仲裁情况汇总表

一、公司及控股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尚未审结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是否涉
                                                                                 案件事     判决书 /裁定书                                                               审理 /进展     及追偿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起诉标的(元) 由/案件     /调解书明确金                   判决/裁定 /调解主要内容                         情况        及具体
                                                                                  类型           额(元)                                                                               追偿对
                                                                                                                                                                                          象
                                                                                                             1、由华英农业分期给付原告中机国能租金及违约金

                                                                                                             51,541,489.88 元;给付原告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2019)津     中机国能融   华英农业;河南   天津市第三
                                                                                 融资租赁                    诉讼费共计 659,171 元(已给付);                           一审生效调
 1     03 民初 140    资租赁有限   省潢川华英禽业   中级人民法   51,471,929.08               52,200,660.88                                                                                否
                                                                                 合同纠纷                    2、禽业总公司对前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解
           号            公司         总公司            院
                                                                                                             3、如华英农业和禽业总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则原告有权要求
                                                                                                             被告一次性支付未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8)京方圆执字第 0343 号公证书已经
                                                                                                                                                                         依据北京市
                                                                                                             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公证书规定,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
                                                                                                                                                                         方圆公证处
                                                                                                             人中程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14,623,069.05 元及利息和其他费
                                   华英农业;河南                                                                                                                          出具的
        (2020)豫      中程租赁有                                 3,568,683(恢                   3,568,683   用,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被执行
                                   省潢川华英禽业   潢川县人民                   融资租赁                                                                                (2018)京方
 2     1526 执恢 38   限公司(申                                 复执行裁定书                                人未全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还款,申请人中程租                         否
                                   总公司;菏泽华      法院                      合同纠纷                                                                                 圆执字第
           号         请执行人)                                    金额)                                   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剩余租金 3,568,683
                                   英(被执行人)                                                                                                                        0343 号《执
                                                                                                             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1 日邮寄送达执行
                                                                                                                                                                         行证书》强制
                                                                                                             通知并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具裁
                                                                                                                                                                            执行
                                                                                                             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华英农业分期支付《售后回租合同》 编号:[030]、 [036])

       (2019)沪     立根融资租   华英农业;河南   上海市浦东                                               项下欠原告全部未付租金、利息、留购价款,合计
                                                                                 融资租赁                                                                                一审生效调
 3      0115 民初     赁(上海)   省潢川华英禽业   新区人民法   35,071,497.60               59,227,878.48   58,668,171,57 元;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 87,136.41 元,律                        否
                                                                                 合同纠纷                                                                                     解
        49861 号      有限公司     总公司;曹家富       院                                                   师费 30 万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 172,570.50 元

                                                                                                             由被告承担;如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到期
                                                                                            46
                                                                                                           和未到期欠款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2、被告禽业总公司和曹家富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1、华英农业分期给付原告租金 40,820,044.57 元,迟延履行

                                                                                                           金、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费共 1,213,511.82 元。如未按期

    (2019)沪     中远海运租   华英农业;河南                                                             支付,应按支付迟延履行金;
                                                 上海市虹口                   融资租赁                                                                                一审生效调      否
4    0109 民初      赁有限公    省潢川华英禽业                36,331,745.00               42,150,685.76    2、禽业总公司及曹家富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解
     13436 号         司        总公司;曹家富                                                             3、华英农业支付原告租赁物残值转让费 400 元;
                                                                                                           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 116,729.37 元由被告

                                                                                                           负担。

                                                                                                           1、华英农业分期给付原告租金 30,615,033.43 元,迟延履行

                                                                                                           金、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费 860,219.61 元,如未按期付款,
                                华英农业;河南
    (2019)沪     中远海运租                                                                              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省潢川华英禽业   上海市虹口                   融资租赁                                                                                一审生效调      否
5    0109 民初      赁有限公                                  27,392,872.28               31,569,935.22    2、禽业总公司及曹家富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总公司;曹家富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解
     14426 号         司                                                                                   3、华英农业支付原告租赁物残值转让费 300 元;

                                                                                                           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共 94,382.18 元由华英农业
                                                                                                           负担。

                                                                                                           1、华英农业支付原告剩余租金、迟延履行金、诉讼保全担保

                                                                                                           保险费损失、律师费损失共计 31,474,226.04 元;如未按约
                                华英农业;河南
    (2019)沪     中远海运租                                                                              付款,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省潢川华英禽业   上海市虹口                   融资租赁                                                                                一审生效调      否
6    0109 民初      赁有限公                                  25,680,587.90               31,564,627.51    2、禽业总公司及曹家富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总公司;曹家富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解
     14427 号         司                                                                                   3、华英农业支付原告租赁物残值转让费 300 元;

                                                                                                           4、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 90,101.47 元由华英农业负

                                                                                                           担。

    (2018)豫                                                                借款合同
                                                 淮滨县人民
     1527 民初       顾永生                                                   纠纷(一        587,000.00   支付原告 587000 元,月息 2 分计算                                       有,河南
                                华英农业、河南      法院
      2701 号                                                                   审)                                                                                  二审生效调   淮滨华英
7                               淮滨华英禽业有                 837,000.00
    (2019)豫                                                                借款合同                                                                                    解       禽业有限
                   顾永生(被       限公司       信阳市中级
    15 民终 2858                                                              纠纷(二            -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公司
                    上诉人)                      人民法院
        号                                                                      审)



                                                                                         47
     (2019)豫                                                                借款纠纷
                                                  淮滨县人民                                                两被告返还 237000 元。淮滨华英公司支付 25 万元的利息(从
      1527 民初       顾永生                                                   (重审一        237,000.00
                                                     法院                                                   2017 年 2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3512 号                                                                   审)

     (2020)豫                                                                借款纠纷                     顾永生撤回要求被告返款 237,000 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被
                    顾永生(被                    信阳市中级
     15 民终 1631                                                              (重审二        76,085.00    告于 2020 年 8 月 31 号前支付顾永生 7 万元,逾期需支付利
                     上诉人)                      人民法院
         号                                                                      审)                       息。受理费 6,085 元由被告负担。

                                                                                                            1、调解达成协议由华英农业分期给付原告上海大众租金共计

     (2019)沪     上海大众融   华英农业;河南                                                             67,535,358.84 元;如未按期支付,方案中应付款全部到期,
                                                  上海金融法                   融资租赁                                                                                一审生效调
8    74 民初 714    资租赁有限   省潢川华英禽业                88,787,458.26               67,535,358.84    原告有权收取逾期利息;                                                  否
                                                      院                       合同纠纷                                                                                    解
         号           公司          总公司                                                                  2、禽业总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1、调解达成协议由华英农业分期给付原告未付租金及违约金

                                                                                                            合计 112,493,100.00 元;如未按期支付则需支付未付款项及
                                                                                                            违约金。

                    河北省金汇   华英农业;河南                                                             2、禽业总公司及曹家富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生效调
     (2019)冀民                                 河北省高级   111,275,186.0   融资租赁
9                   科工贸有限   省潢川华英禽业                                           112,797,188.00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304,088 元由被告承担;                   解       否
       初 44 号                                    人民法院         0          合同纠纷
                      公司       总公司;曹家富                                                             4、根据《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

                                                                                                            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20)冀

                                                                                                            8601 执异 18 号),变更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该院

                                                                                                            (2020)冀 8601 执 164 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1、调解达成协议由华英农业分期给付原告未付租金及迟延利
                                 河南华英农业发
     (2019)皖     安徽中安融                                                                              息 12,999,584.08 元、支付原告律师费 80,000 元;
                                 展股份有限公     合肥市蜀山                   融资租赁                                                                                一审生效调
10    0104 民初     资租赁股份                                 17,269,436.71               13,147,292.58    2、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否
                                 司;河南省潢川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解
      6903 号        有限公司                                                                               任;
                                 华英禽业总公司
                                                                                                            3、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 67,708.5 元由被告承担。

                                                                                                            1、调解达成协议由华英农业分期给付原告未付租金及迟延利
                                 河南华英农业发
     (2019)皖     安徽中安融                                                                              息 13,000,584.08 元、支付原告律师费 80,000 元;
                                 展股份有限公     合肥市蜀山                   融资租赁                                                                                一审生效调
11    0104 民初     资租赁股份                                 17,278,436.71               13,148,319.58    2、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否
                                 司;河南省潢川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解
       6904 号       有限公司                                                                               任;
                                 华英禽业总公司
                                                                                                            3、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 67,735.5 元由被告承担.。



                                                                                          48
                                                                                                            1、调解达成协议由华英农业分期给付河南建业租金费

     (2019)豫     河南建业融   华英农业;华英   河南省郑州                                                33,800,000 元; 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则需支付未支
                                                                               融资租赁                                                                               一审生效调
12   01 民初 1593   资租赁有限   禽业总公司;曹   市中级人民   33,678,627.86               33,800,000.00    付款项及违约金;                                                          否
                                                                               合同纠纷                                                                                   解
         号           公司            家富           法院                                                   2、禽业总公司及曹家富就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原告承担。

                                                                                                            1、被告樱桃谷食品、华英农业、华英禽业总公司、曹家富在
                                 华英农业;华英
                                                                                                            还款日前支付原告 31,700,250 元;华英樱桃谷支付原告律师                 河南华英
     (2019)豫     中原商业保   禽业总公司;曹   河南省郑州
                                                                                                            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共计 300,580 元;                     一审生效调   樱桃谷食
13   01 民初 1453    理有限公    家富;河南华英   市中级人民   31,560,000.00   合同纠纷    32,000,830.00
                                                                                                            2、华英农业、华英禽业总公司及曹家富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         解       品有限公
         号            司        樱桃谷食品有限      法院
                                                                                                            清偿责任;                                                                司
                                      公司
                                                                                                            3、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则应当支付迟延利息。

     (2019)豫     河南远宏包
                                                  潢川县人民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调
14    1526 民初     装科技有限      华英农业                   1,020,218.77               890,218.77        被告分期偿还原告 890,218.77 元                                            否
                                                     法院                        纠纷                                                                                     解
       5365 号        公司

      (2020)鲁      青岛鑫福泰                                                                              被告分期偿还原告合同款 832,000 元,若被告未能按期偿还
                                 河南淮滨华英禽   青岛市城阳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调
15    0214 民初     科技有限公                                  916,358.00                843,482           则需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 11,482 元由被告                    否
                                  业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解
       840 号           司                                                                                  承担

      (2020)豫
                    河南伟龙兽                    潢川县人民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判
16    1526 民初                     华英农业                    645,448.00                      603,655     判决被告支付 599,528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4,127 元                        否
                    药有限公司                       法院                        纠纷                                                                                     决
      168 号

     (2020)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委托合同
      1425 民初       石海生                      虞城县法院                                                判决被告支付 119,552.97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1,346 元
                                    限公司                                       纠纷
       1206 号                                                                                 120,898.97                                                             二审生效调
17                                                              119,552.97                                                                                                            否
     (2020)豫                                                                                                                                                           解
                    石海生(被   商丘华英禽业有   商丘市中级                   委托合同                     商丘华英按原审判决数额从 2020 年 8 月份开始,每月 20 号
     14 民终 1852
                     上诉人)       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前支付 1/5
         号

     (2020)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委托合同
      1425 民初       何金丽                      虞城县法院                                                判决被告支付 121,921.32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1,369 元
                                    限公司                                       纠纷          123,290.32                                                             二审生效调
18     1204 号                                                  121,921.32                                                                                                            否
                                                                                                                                                                          解
     (2020)豫     何金丽(被   商丘华英禽业有   商丘市中级                   委托合同                     商丘华英按原审判决数额从 2020 年 8 月份开始,每月 20 号

     14 民终 1851    上诉人)       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前支付 1/5

                                                                                          49
         号

     (2020)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虞城县人民                委托合同
      1425 民初       韩红振                                                                             判决被告支付 124,885.68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1,399 元
                                    限公司           法院                     纠纷
       1203 号                                                                              126,284.68                                                             二审生效调
19                                                             124,885.68                                                                                                       否
     (2020)豫                                                                                                                                                        解
                    韩红振(被   商丘华英禽业有   商丘市中级                委托合同                     商丘华英按原审判决数额从 2020 年 8 月份开始,每月 20 号
     14 民终 1849
                     上诉人)       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前支付 1/5
         号

     (2020)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虞城县人民                委托合同
      1425 民初       马伯文                                                                             判决被告支付 133,316.51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1,483 元
                                    限公司           法院                     纠纷
       1160 号                                                                              134,799.51                                                             二审生效调
20                                                             133,316.51                                                                                                       否
     (2020)豫                                                                                                                                                        解
                    马伯文(被   商丘华英禽业有   商丘市中级                委托合同                     商丘华英按原审判决数额从 2020 年 8 月份开始,每月 20 号
     14 民终 1848
                     上诉人)       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前支付 1/5
         号

     (2020)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虞城县人民                委托合同
      1425 民初        黄辉                                                                              判决被告支付 138,809.84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1,538 元
                                    限公司           法院                     纠纷
       1179 号                                                                              140,347.84                                                             二审生效调
21                                                             138,809.84                                                                                                       否
     (2020)豫                                                                                                                                                        解
                    黄辉(被上   商丘华英禽业有   商丘市中级                委托合同                     商丘华英按原审判决数额从 2020 年 8 月份开始,每月 20 号
     14 民终 1850
                      诉人)        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前支付 1/5
         号

     (2020)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虞城县人民                委托合同
      1425 民初       郭庆伟                                                                             判决被告支付 440,453.61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3,953 元
                                    限公司           法院                     纠纷
       1202 号                                                                              444,406.61                                                             二审生效调
22                                                             440,453.61                                                                                                       否
     (2020)豫                                                                                                                                                        解
                    郭庆伟(被   商丘华英禽业有   商丘市中级                委托合同                     商丘华英按原审判决数额从 2020 年 8 月份开始,每月 20 号
     14 民终 2018
                     上诉人)       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前支付 1/5
         号

     (2020)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虞城县人民                委托合同
      1425 民初       马伯通                                                                             判决被告支付 152,001.8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1,670 元                   否
                                    限公司           法院                     纠纷          153,671.8                                                              二审生效调
23     1157 号                                                 152,001.80
                                                                                                                                                                       解
     (2020)豫     马伯通(被   商丘华英禽业有   商丘市中级                委托合同                     商丘华英按原审判决数额从 2020 年 8 月份开始,每月 20 号
                                                                                                                                                                                否
     14 民终 2019    上诉人)       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前支付 1/15


                                                                                       50
         号

     (2020)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虞城县人民                委托合同                     商丘华英从 2020 年 8 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 2 万元,直到     一审生效调
24    1425 民初       黄克亮                                   194,079.75                   196,170.75                                                                         否
                                    限公司           法院                     纠纷                       194,079.75 元全部还完。以及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2,091 元       解
       1158 号

     (2020)豫
                                 河南淮滨华英禽   淮滨县人民                借款合同                     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40,000 元及利息以及承担案件受理
      1527 民初        李晶                                                                 40,682.04                                                                          否
                                  业有限公司         法院                     纠纷                       费 682.04 元
       857 号                                                                                                                                                     二审生效判
25                                                             62,563.00
     (2020)豫                                                                                                                                                       决
                    李晶(被上   河南淮滨华英禽   信阳市中级                借款合同
     15 民终 3246                                                                            682.0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淮滨华英承担案件受理费 682.04 元                  否
                      诉人)      业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号

     (2020)豫
                                 河南淮滨华英禽   淮滨县人民                借款合同                     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00,000 元及利息,以及承担案件受
      1527 民初        李玲                                                                 203,320.75                                                                         否
                                  业有限公司         法院                     纠纷                       理费 3,320.75 元
       865 号                                                                                                                                                     二审生效判
26                                                             356,100.00
     (2020)豫                                                                                                                                                       决
                    李玲(被上   河南淮滨华英禽   信阳市中级                借款合同
     15 民终 2926                                                                            6,641.5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淮滨华英承担案件受理费 6,641.5 元                 否
                      诉人)      业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号

     (2020)豫
                                 河南淮滨华英禽   淮滨县人民                借款合同                     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50,000 元及利息,以及承担案件受理
      1527 字第        黄阳                                                                 50,881.25                                                                          否
                                  业有限公司         法院                     纠纷                       费 881.25 元
       866 号                                                                                                                                                     二审生效判
27                                                             78,500.00
     (2020)豫                                                                                                                                                       决
                    黄阳(被上   河南淮滨华英禽   信阳市中级                借款合同
     15 民终 2924                                                                            881.25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淮滨华英承担案件受理费 881.25 元                  否
                      诉人)      业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号

     (2020)豫
                                 河南淮滨华英禽   淮滨县人民                借款合同                     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以及承担案件受理
      1527 民初       陈景安                                                                101,720.00                                                                         否
                                  业有限公司         法院                     纠纷                       费 1,720 元
       867 号                                                                                                                                                     二审生效判
28                                                             157,000.00
     (2020)豫                                                                                                                                                       决
                    陈晕安(被   河南淮滨华英禽   信阳市中级                借款合同
     15 民终 3265                                                                             1,72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淮滨华英承担案件受理费 1,720 元                   否
                     上诉人)     业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号

     (2020)豫                  河南淮滨华英禽   淮滨县人民                借款合同                     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    二审生效判
29                     徐勇                                    156,354.00                   101,713.54                                                                         否
      1527 民初                   业有限公司         法院                     纠纷                       费 1,713.54 元                                               决


                                                                                       51
       856 号

     (2020)豫
                    徐勇(被上   河南淮滨华英禽     信阳市中级                   借款合同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淮滨华英承担案件受理费 3,427.08
     15 民终 2925                                                                                3,427.08                                                                            否
                      诉人)       业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元
         号

     (2020)皖
                                 河南淮滨华英禽     阜阳市颍东                   买卖合同                     被告分期偿付 392,000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3,590 元。    一审生效调
30    1203 民初        王建                                       392,023.20                     395,590                                                                             否
                                   业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若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取逾期利息            解
       1003 号

     (2019)鲁     青岛兴仪电
                                    华英农业        青岛市黄岛                   买卖合同                     被告分期给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6,331,973.42 元。若未    一审生效调
31    0211 民初     子设备有限                                   7,319,356.66                7,531,973.42                                                                            否
                                                    区人民法院                     纠纷                       按期支付,则支付 120 万违约金。                               解
      14512 号      责任公司

     (2019)豫                                                                                               判决张卫东支付原告 362,000 元以及逾期利息,被告任正对
                                                    潢川县人民                   买卖合同   362,000.00 (应                                                             一审生效判
32    1526 民初      华英农业     张卫东、任正                    362,000.00                                  张卫东欠原告货款及赔偿款 35.5 万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                   否
                                                       法院                        纠纷           收款)                                                                    决
       2401 号                                                                                                清偿责任,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3,365 元

     (2019)豫     菏泽华英禽                                                                                判决张卫东支付原告 271,000 元以及逾期利息,被告任正对
                                                    潢川县人民                   买卖合同   271,000.00 (应                                                             一审生效判
33    1526 民初      业有限公     张卫东、任正                    271,000.00                                  张卫东欠原告货款及赔偿款 20.5 万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                   否
                                                       法院                        纠纷           收款)                                                                    决
       2402 号         司                                                                                     清偿责任,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 2,683 元

                                                                                                              1、华英农业分期给付原告货款、违约金及服务费共计

                                                                                                              51,361,761.83 元;

                    江西金资供   华英农业;河南                                                               2、华英农业未按约支付,原告有权要求立即归还所有款项并
     (2019)赣                                     江西省南昌
                    应链金融服   省潢川华英禽业                                  买卖合同    51,684,847.33    另行收取服务费和违约金;                                  一审生效调
34   01 民初 297                                    市中级人民   48,474,092.33                                                                                                       否
                     务有限公    总公司;曹家富;                                  纠纷             元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共计 323,085.5       解
         号                                            法院
                       司            黄劲松                                                                   元由华英农业支付给原告;

                                                                                                              4、禽业总公司、曹家富、黄劲松为华英农业上述责任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1、华英农业分期给付原告租金等 104,597,498.00 元;如未
     (2019)沪     海通恒信国   华英农业、禽业                                                               按约支付,则前述应付款全部到期,原告有权收取逾期利息;
                                                    上海金融法                   融资租赁                                                                               一审生效调
35   74 民初 1134   际租赁股份   总公司、菏泽华                  95,190,498.00              104,938,695.00    2、菏泽华英、禽业总公司及曹家富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                  否
                                                        院                       合同纠纷                                                                                   解
         号          有限公司      英、曹家富                                                                 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原告律师费合计 341,197 元由被告支付。

36   (2020)川        唐清      成都华英丰丰农     崇州市人民    479,663.00     劳动争议        8,798.00     成都丰丰华英支付原告 4,655 元,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138    二审生效判   否

                                                                                            52
      0184 民初                  业发展有限公        法院                       纠纷                       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5 元                                       决

       3731 号                   司;成都丰丰食
                                  品有限公司

                                 成都华英丰丰农
     (2020)川                                   四川省成都
                    唐清(上诉   业发展有限公                                 劳动争议
     01 民终 4740                                 市中级人民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否
                       人)      司、成都丰丰食                                 纠纷
         号                                          法院
                                  品有限公司

     (2019)豫                                                               商品房销
                    张军、潘春   河南淮滨华英禽   淮滨县人民                                               被告支付 166,000 元。如未按期支付,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一审生效调
37    1527 民初                                                 195,217.65    售合同纠        166,000.00                                                                          否
                     霖、张建     业有限公司         法院                                                  期间的债务利息。                                              解
       3660 号                                                                   纷

     (2020)豫                                                               提供劳务
                                 河南华英樱桃谷   潢川县人民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梅燕因提供劳务遭受损害造成的损失共计      一审生效判
38   1526 民初第       梅燕                                     152,129.80    者受害责        60,791.34                                                                           否
                                 食品有限公司        法院                                                  60,141.34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650 元                       决
       580 号                                                                 任纠纷

     (2019)浙     杭州华英新
                                 泰州市羽灿纺织                               买卖合同    1,597,334.00     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1,597,335 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由     一审生效判
39    0109 民初     塘羽绒制品                    萧山区法院   1,597,335.00                                                                                                       否
                                  品有限公司                                    纠纷          (应收款)   被告承担。                                                    决
      10041 号       有限公司

     (2018)浙     杭州华英新
                                 晋江闽品服装有   杭州市萧山                  买卖合同        98,266.75    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98,266.75 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     一审生效判
40    0109 民初     塘羽绒制品                                  98,266.75                                                                                                         否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应收款)   被告承担。                                                    决
     19465 号        有限公司

     (2018)浙     杭州华英新
                                 浙江明升户外用   杭州市萧山                  买卖合同         531,320     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521,320 元及逾期计息、支付原告代理费     一审生效判
41   0109 民 初     塘羽绒制品                                  521,320.00                                                                                                        否
                                  品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应收款)   10,000 元。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决
       9138 号       有限公司

                                 湖州织里睿俐熊                                                            判决湖州织里睿俐熊支付货款 880,000 元及违约金;刘伸以
     (2018)浙     杭州萧山新
                                 制衣厂、刘伸、   杭州市萧山                                   880,000     其个人财产补充清偿;浙江因哲服饰、杨利利承担连带清偿
      0109 民初     塘羽绒有限                                                                                                                                                    否
                                 浙江因哲服饰有   区人民法院                                  (应收款)   责任。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20811 号          公司
                                 限公司、杨利利                               买卖合同
                                                                                                                                                                     二审生效调
42                  湖州织里睿                                  880,000.00      纠纷
                                                                                                                                                                         解
     (2019)浙      俐熊制衣    杭州萧山新塘羽
                                                  杭州市中级                                   903,760     上诉人分期支付被上诉人货款 880,000 元和利息 23,760 元。
     01 民终 785    厂、刘伸、   绒有限公司(被                                                                                                                                   否
                                                   人民法院                                   (应收款)   受理费等由上诉人承担。
         号         浙江因哲服      上诉人)

                     饰有限公

                                                                                         53
                    司、杨利利

                    (上诉人)
      (2019)鲁                                                                  种植、养                     解除《饲养华英种鸭合同书》、判决被告支付 174,343.16 元
                    菏泽华英禽                      单县人民法                                   174,343.16
      1722 民初                      韦四化                                      殖回收合                     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2606.5 元由韦四化承担、864.5 元由                  否
                    业有限公司                          院                                       (应收款)
       4809 号                                                                    同纠纷                      菏泽华英承担。
                                                                                                                                                                         二审生效调
43                  菏泽华英禽                                    260,882.88
     (2020)鲁                                                                                               解除《饲养华英种鸭合同书》、韦四化支付菏泽华英 17 万元,       解
                    业有限公司                      菏泽市中级                   养殖种植         170,000
     17 民终 337                 韦四化(上诉人)                                                             案件受理费 835.5 元由韦四化承担,一审受理费 2606.5 元由                 否
                     (被上诉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应收款)
         号                                                                                                   菏泽华英承担
                       人)

     (2019)浙     杭州华英新
                                 马鞍山市怡人时     萧山区人民                   买卖合同         43,885      马鞍山市怡人时装有限公司支付华英新塘 38,885 元,若有一     一审生效调
44    0109 民初     塘羽绒制品                                    81,096.23                                                                                                           否
                                   装有限公司          法院                        纠纷          (应收款)   期货款未足额履行,则加付违约金 5,000 元                        解
      18271 号       有限公司

     (2020)豫                                                                  种植、养
                    刘方宾等九   商丘华英;华英     虞城县人民                                                判决商丘华英返还各个原告相应的押金共计 110 万元;案件      一审生效判
45    1425 民初                                                  1,100,000.00    殖回收合    1,114,700.00                                                                             否
                      名原告          农业             法院                                                   受理费 14,700 元由被告商丘华英承担                             决
       2008 号                                                                    同纠纷

     (2020)豫                                                                                               判决商丘华英返还押金 228,876.99 元及原告可得利益损失
                                 商丘华英禽业有     虞城县人民
      1425 民初       石永生                                                                  752,631.99      495,297 元。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共计 24,709 元,                 否
                                     限公司            法院
      1980 号                                                                                                 由被告负担;反诉费 3,749 元,由被告负担。

     (2021)豫                                                                  种植、养
                    石永生(被   商丘华英禽业有     商丘市中级
46   14 民终 408                                                  728,876.99     殖回收合            -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中
                     上诉人)        限公司          人民法院
         号                                                                      同纠纷
                                                                                                                                                                                           /
     (2021)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虞城县人民
      1425 民初       石永生                                                                         -        -
                                     限公司            法院
       1732 号

                                                                                                              1、华英农业支付原告贷款 30,250,052.12 元及截止日的资

     (2020)渝     中石化国际                      重庆市第五                                                金占用损失 1,310,632.62 元,截止日后的资金占用损失另行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判
47   05 民初 1349   事业重庆有      华英农业        中级人民法   31,597,245.42               31,796,848.84    计算;支付原告担保费 31,560.68 元。                                     否
                                                                                   纠纷                                                                                      决
         号           限公司                            院                                                    2、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合计 204,603.42 元由被告支

                                                                                                              付。

     (2020)豫     河南弋阳泰   尉氏华英、华英     潢川县人民                   建设工程                     被告向原告分期支付本金 4,317,239.53 元及利息               一审生效调
48                                                               4,794,139.30                5,066,628.75                                                                             否
      1526 民初     福建筑工程        农业             法院                      合同纠纷                     120,696.52 元、628,692.7 元及逾期利息。                        解

                                                                                            54
       1218 号      有限公司、

                      胡光明
                                 山东华英泽众禽
     (2020)鲁     南通科安机                                                  建设工程
                                 业有限公司、华     莒南县人民                                               被告华英泽众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前支付 1,070,800 元及利   一审生效调
49    1327 民初     电安装工程                                   1,261,181.39   施工合同    1,230,800.00                                                                             否
                                 英农业、山东兴        法院                                                  息 60,000 元,否则额外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解
       2549 号       有限公司                                                     纠纷
                                 辰农牧有限公司

     (2020)豫     河南黄国钢
                                                    潢川县人民                  建设工程                     向原告支付本金 364,000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4130 由华     一审生效判
50    1526 民初     结构有限公      华英农业                      464,000.00                    368,130.00                                                                           否
                                                       法院                       纠纷                       英农业承担。                                                   决
       2332 号          司

     (2020)豫
                                                    潢川县人民                  养殖回收         5,476.16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养殖欠款 5476.16 元,案件受理费 25       一审生效判
51    1526 民初      华英农业        杨林英                       54,685.04                                                                                                          否
                                                       法院                     合同纠纷        (应收款)   元被告负担、559 元原告负担                                     决
       3271 号

     (2020)豫
                                                    潢川县人民                                  17,494.08    向原告支付养殖欠款 17,494.08 元,案件受理费 120 元被告
      1526 民初      华英农业     顾伟、彭义荣                                                                                                                                       否
                                                       法院                                     (应收款)   负担、1,036 元原告负担
       3267 号                                                                  养殖回收                                                                                二审生效判
52                                                                100,599.48
     (2020)豫                                                                 合同纠纷                                                                                    决
                     华英农业    顾伟、彭义荣(被   信阳市中级                                  100,599.48   改判被上诉人向华英农业支付 100,599.48,一审受理费
     15 民终 4755                                                                                                                                                                    否
                    (上诉人)      上诉人)         人民法院                                   (应收款)   1,156 元和二审受理费 2,312 元被上诉人负担。
         号

     (2020)豫
                                                    潢川县人民                  养殖回收         31,748.5    向原告支付养殖欠款 31,748.5 元,案件受理费 297 元被告负    一审生效判
53    1526 民初      华英农业        杨自奋                       208,963.00                                                                                                         否
                                                       法院                     合同纠纷        (应收款)   担、1,920 元原告负担                                           决
       3265 号

     (2020)豫
                                                    潢川县人民                                  137,097.04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养殖欠款 137,097.04,案件受理费
      1526 民初      华英农业        尹俊玲                                                                                                                                          否
                                                       法院                                     (应收款)   1,520 元被告负担、577 元原告负担
       3268 号                                                                  养殖回收                                                                                    二审生
54                                                                218,795.73
     (2020)豫                                                                 合同纠纷                                                                                  效判决
                                                    信阳市中级
     15 民终 4924    华英农业    尹俊玲(上诉人)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否
                                                     人民法院
         号

     (2020)津     天津瑞普生                      天津市滨海
                                                                                买卖合同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4,094,236 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      一审生效判
55    0116 民初     物技术股份      华英农业        新区人民法   4,094,236.00               4,114,236.00                                                                             否
                                                                                  纠纷                       费保全费共 20,000 由被告负担                                   决
      14611 号       有限公司                           院



                                                                                           55
                                 河南华樱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
                                                    安徽省合肥                                                                                                                       有,河南
     (2020)皖     重庆永辉小   司、华英农业、                                                               判决华樱生物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9,000,000 元及截止日利
                                                    高新技术产                   借款合同                     息 256,875 元,截止日后的利息另算;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     一审生效判   华樱生物
56    0191 民初     贷款有限公   樱桃谷食品、菏                  9,000,000.00                9,378,447.00
                                                    业开发区人                     纠纷                       用 78,000 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        决       科技股份
       3650 号          司       泽华英、商丘华                                                               全费 43,572 元由被告负担。
                                                      民法院                                                                                                                         有限公司
                                 英、丰城华英、

                                     曹家富

                                 商丘华英、华樱
                                                    安徽省合肥
     (2021)皖     重庆永辉小   生物、华英农业、                                                             判决商丘华英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8,880,968 元并支付截止                  有,商丘
                                                    高新技术产                   借款合同                     日利息 416,250 元,截止日后的利息另算;支付原告实现债     一审生效判
57    0191 民初     贷款有限公   樱桃谷食品、菏                  9,000,000.00                9,514,168.00                                                                            华英禽业
                                                    业开发区人                     纠纷                       权费用 178.000 元; 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           决
       251 号           司       泽华英、江西丰                                                               38,950 元由被告负担。                                                  有限公司
                                                      民法院
                                 城华英、曹家富

                                 樱桃谷食品、华

                                 樱生物、华英农     安徽省合肥
     (2021)皖     重庆永辉小                                                                                判决华英樱桃谷食品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8,880,968 元并支
                                 业、江西丰城华     高新技术产                   借款合同                     付截止日利息 416,250 元,截止日后的利息另算;支付原告     一审生效判   有,樱桃
58    0191 民初     贷贷款有限                                   9,000,000.00                9,514,199.00
                                 英、菏泽华英、     业开发区人                     纠纷                       实现债权费用 178,000 元; 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         决        谷食品
       252 号          公司                                                                                   理费 38,981 元由被告负担。
                                 商丘华英、曹家       民法院

                                       富

     (2020)鲁     嘉祥县升亿                                                                                1、华英农业分期支付原告 714,609 元。如未按期支付,则被
                                                    嘉祥县人民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调
59    0829 民初     塑料制品销      华英农业                      714,609.00                     714,609.00   告应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否
                                                       法院                        纠纷                                                                                     解
       3200 号        售中心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华英农业、胡龙                                                               1、华英农业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95,000,000 元、截止日利息
     (2020)豫     恒丰银行股                      河南省郑州
                                 秀、樱桃谷食品、                                金融借款                     555,750 元、截止日后另行计算的利息、诉讼费 258,400 元、   一审生效调
60   01 民初 1057   份有限公司                      市中级人民   95,000,000.00               95,999,150.00                                                                              否
                                 曹家富、禽业总                                  合同纠纷                     保全费 5,000 元、律师费 180,000。                             解
         号          郑州分行                          法院
                                      公司                                                                    2、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豫                                                                                               1、华英农业分期支付原告货款 564703.34 元。如未按期付
                    息县远方包                      息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调
61    1528 民初                     华英农业                      564,703.34                     569,426.86   款,原告可就全部货款及利息向华英农业主张权利                              否
                    装有限公司                          院                         纠纷                                                                                     解
       3831 号                                                                                                2、案件受理费 4,723.52 元由被告承担

     (2020)豫     郑州君越科
                                                    潢川县人民                   买卖合同                     1、华英农业分期向原告会支付货款 109,739.4 元              一审生效调
62    1526 民初     莱健康科技      华英农业                      109,739.40                     110,362.90                                                                             否
                                                       法院                        纠纷                       2、案件受理费 1,247 由原、被告均担                            解
       4654 号       有限公司

                                                                                            56
                                                                                                            1、菏泽华英向原告分期支付鸭蛋款、保证金共计 92,646 元。
     (2020)鲁
                                                  山东省单县                   养殖回收                     如未按期支付,所有未付款项视为立即到期,并支付逾期利      一审生效调
63   1722 民初       唐秀丽         菏泽华英                    92,646.00                      93,704.00                                                                              否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息                                                            解
      4642 号
                                                                                                            2、案件受理费 1,058 元由被告负担

     (2020)豫                                                                                             1、华英农业及张兴坤向原告支付货款 169,315.82 元及利
                   临沂众力塑    华英农业、张兴   潢川县人民                   债务转移                                                                               一审生效判
64   1526 民初                                                  169,315.82                     171,158.82   息,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否
                   料有限公司          坤            法院                        纠纷                                                                                     决
      5870 号                                                                                               2、案件受理费 1,843 元由被告负担

     (2019)豫    河南国投供    华英农业、曹家   河南省信阳                                                1、判决华英农业向原告支付垫付货款 40,399,901.65 元及
                                                                                                            滞纳金;支付原告律师费 800,000 元,保全保险费 30,125.25   一审生效判
65   15 民初 163   应链管理有    富、汪开江、华   市中级人民   50,208,746.77   合同纠纷    41,527,870.63                                                                              否
                                                                                                            元;曹家富、汪开江、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决
         号          限公司      英禽业总公司        法院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 297,843.73 元由被告承担

     (2019)豫    河南国投供                     河南省信阳                                                1、判决华英农业向原告支付垫付货款 41,070,665.93 元及滞
                                 华英农业、阮安                                            42,178,233.83    纳金、支付律师费 800,000 元,保全保险费 28,789.9 元;阮   一审生效判      否
66   15 民初 164   应链管理有                     市中级人民   46,395,665.93   合同纠纷
                                       华                                                                   安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决
         号          限公司                          法院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 278,778 元由被告负担。
                                                                                                            1、解除华英种鸭委托养殖合同;
     (2020)豫
                                 商丘华英公司、   虞城县人民                                                2、被告商丘华英退还原告押金 170,000 元、赔偿损失
     1425 民初        焦潘                                                                     377,143.7    190,582.7 元。                                                            否
                                    华英农业         法院                      种植、养                     3、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由商丘华英负担 9,495 元,反诉费      二审生效判
      1898 号                                                   600,000.00
67                                                                             殖回收合                     7,066 元由商丘华英负担                                        决
     (2021)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河南省商丘
                   焦潘(上诉                                                  同纠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焦潘负担 1,841 元,
     14 民终 570                 限公司(上诉     市中级人民                                     7,216
                      人)                                                                                  商丘华英负担 7,216 元。
         号                      人)、华英农业      法院

                                                                                                            1、解除华英种鸭委托养殖合同;
     (2020)豫                  商丘华英禽业有                                                             2、被告商丘华英退还原告刘敏押金 1,080,000 元、赔偿损失
                                                  虞城县人民
     1425 民初        刘敏       限公司、华英农                                             2,106,588.9     969,651.9 元。                                                            否
                                                     法院                      种植、养
      1890 号                          业                                                                   3、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由商丘华英负担 37,605 元;反诉受     二审生效判
68                                                             2,880,000.00    殖回收合
                                                                                                            理费 19,332 元,由商丘华英负担。                              决
                                                                               同纠纷
     (2021)豫                                   河南省商丘
                   刘敏(上诉    商丘华英公司、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刘敏负担 7,533
     14 民终 571                                  市中级人民                                    19,331                                                                                否
                      人)          华英农业                                                                元,商丘华英负担 19,331 元。
         号                                          法院

     (2020)豫                  华英农业、潢川                                生命权、                     1、判决李传虎给付原告赔偿款 780,804.29 元,其他被告承                      有,
                   姚继芳、卢                     潢川县人民                                                                                                          二审生效判
69   1526 民初                   县经济技术开发                 891,784.87     健康权、        786,870.29   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向李传虎
                   金辉等 5 人                       法院                                                                                                                 决
      4068 号                    区京九装卸公                                  身体权纠                     2、案件受理费 6,066 元由被告李传虎负担                                   追偿

                                                                                          57
                                      司、李传虎                                       纷

                      姚继芳、卢
     (2021)豫                     华英农业、潢川
                      金辉等 5 人                      信阳市中级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2132 元由上诉人
     15 民终 371                     京九装卸公司                                                     6,066
                       (被上诉                         人民法院                                                 均担。
            号                        (上诉人)
                         人)

                                                                                                                 1、判决华英农业、淮滨华英支付原告工程款 2,982,950.07
     (2020)豫       河南万华建    淮滨华英、淮滨
                                                       淮滨县人民                   建设工程                     元、利息及逾期利息。                                      一审生效判
70    1527 民初       筑工程有限    华英生物;华英                  3,100,000.00                3,018,613.07                                                                               否
                                                          法院                      合同纠纷                     2、案件受理费 30,663.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华英农       决
       2712 号           公司            农业
                                                                                                                 业、淮滨华英承担。

                                    华英农业、菏泽

                                    华英、淮阳县恒                                                               1、判决菏泽华英、华英农业给付原告冯发顺工程款
     ( 2021 ) 豫
                                    跃建设工程有限     潢川县人民                   建设工程                     8,050,837.42 元及暂计利息 3,098,206 元,截止日后利息另    重审一审生   有,菏泽
71   1526     民 初     冯发顺                                      8,065,637.42                11,235,723.42
                                    公司(第三人)、      法院                      合同纠纷                     行计算。                                                    效判决       华英
     3924 号
                                    河南发成置业有                                                               2、案件受理费 86,680 元,由菏泽华英、华英农业负担。
                                    限公司(第三人)

                                                                                                                 1、被告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萧县恒林泰实业有限
     ( 2021 ) 皖    萧县恒林泰                                                    买卖合同
                                    菏泽华英禽业有     萧县人民法                                                公司货款 184,163.44 元及违约金 18,416.34 元;             一审生效判
72   1322     民 初   实业有限公                                     202,579.78     纠纷            206,282.78                                                                             否
                                        限公司             院                                                    2、案件受理费 2,170 元,保全费 1,533 元由被告菏泽华英禽       决
     546 号               司
                                                                                                                 业有限公司负担。

                                                                                                                 1、判决华英农业向原告偿还本金 6,000 万以及暂计利息
                      中国民生银
     (2021)豫                                                                                                  1,796,465 元,截止日后利息另行计算。
                      行股份有限    华英农业、禽业     信阳市浉河                   金融借款                                                                               一审生效判
73    1502 民初                                                     61,819,740.00               62,147,363.7     2、禽业总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否
                      公司信阳分        总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决
        202 号                                                                                                   3、华英农业和禽业总公司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 350,898.7
                          行
                                                                                                                 元

     (2020)豫
                                                       潢川县人民                                                被告分期偿还原告贷款 126,000 元,案件受理费 1,410 元由   一审生效调
74    1526 民初         袁高峰         华英农业                      156,000.00     欠款纠纷         127,410                                                                               否
                                                          法院                                                   被告负担                                                      解
       6379 号

     (2021)豫
                                                       潢川县人民                   债权转让                     判决被告偿还原告 139 万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 8,655   一审生效判
75    1526 民初         曹新全         华英农业                     1,390,000.00                1,403,655.00                                                                               否
                                                          法院                      合同纠纷                     及诉讼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承担                               决
       0137 号


                                                                                               58
     (2021)豫                                                                                     廖建国、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廖建国,禽业总
76   1526 民初                                               991,209.65                   953,200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200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99 号                                                                                       负担

                                                                                                    陈薄友、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2021)豫
                               陈薄友、禽业总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77   1526 民初                                               986,876.24                   953,325
                               公司、华英农业                                                       负担
       201 号


     (2021)豫                                                                                     程枝洲、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程枝洲、禽业总
78   1526 民初                                               991,209.65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02 号                                                                                       负担

     (2021)豫                                                                                     黄昌生、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黄昌生、禽业总
79   1526 民初                                               991,209.65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03 号                                                                                       负担

     (2021)豫   中国农业银                                                                        邱武现、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邱武现、禽业总
80   1526 民初    行股份有限                                 991,740.16   金融借款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潢川县人民                                                                                                     一审生效调   否
       216 号     公司潢川县                                              合同纠纷                  负担
                                                   法院                                                                                                            解
     (2021)豫      支行                                                                           赵卫、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赵卫、禽业总公
81   1526 民初                                               990,964.30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司、华英农业
       218 号                                                                                       负担

     (2021)豫                                                                                     朱正宇、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朱正宇、禽业总
82   1526 民初                                               992,789.19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27 号                                                                                       负担

     (2021)豫                                                                                     陈讲国、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0 万及利息;逾期,
                               陈讲国、禽业总
83   1526 民初                                               940,537.12                   903,200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200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30 号                                                                                       负担

     (2021)豫                                                                                     何承林、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何承林、禽业总
84   1526 民初                                               992,714.78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32 号                                                                                       负担

     (2021)豫                                                                                     张元富、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0 万及利息;逾期,
                               张元富、禽业总
85   1526 民初                                               940,466.64                   903,200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200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34 号                                                                                       负担

                                                                                     59
     (2021)豫                                                    朱士江、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80 万及利息;逾期,
                  朱士江、禽业总
86   1526 民初                      829,909.57          802,950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2,950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442 号                                                      负担

     (2021)豫                                                    余金龙、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00 万及利息;逾
                  余金龙、华英新
87   1526 民初                     3,121,819.09        3,007,700   期,华英新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7,700 元由被
                  塘、华英农业
       247 号                                                      告负担

     (2021)豫                                                    杨学国、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0 万及利息;逾期,
                  杨学国、禽业总
88   1526 民初                      941,028.35          903,200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200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48 号                                                      负担

     (2021)豫                                                    杨光生、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80 万及利息;逾期,
                  杨光生、禽业总
89   1526 民初                      833,245.90          802,950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2,950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49 号                                                      负担

     (2021)豫                                                    张明超、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张明超、禽业总
90   1526 民初                      991,740.16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50 号                                                      负担

     (2021)豫                                                    朱正河、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朱正河、禽业总
91   1526 民初                      991,740.16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51 号                                                      负担

     (2021)豫                                                    陈先寿、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陈先寿、禽业总
92   1526 民初                      986,400.44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52 号                                                      负担

     (2021)豫                                                    罗一才、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罗一才、禽业总
93   1526 民初                      991,209.65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53 号                                                      负担

     (2021)豫                                                    周鸿财、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周鸿财、禽业总
94   1526 民初                      991,209.65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54 号                                                      负担

     (2021)豫                                                    彭锦国、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彭锦国、禽业总
95   1526 民初                      991,209.65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55 号                                                      负担



                                                  60
      (2021)豫                                                     谈昌意、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谈昌意、禽业总
96    1526 民初                      991,209.65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256 号                                                       负担

      (2021)豫                                                     王金成、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4.663209 万及利
                   王金成、禽业总
97    1526 民初                     1,009,087.66        949,948.59   息; 逾期 ,禽 业总 公司 承担 连带 清偿 责任 。案 件受 理费
                   公司、华英农业
       1090 号                                                       3,316.5 元由被告负担

      (2021)豫                                                     苏燕燕、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苏燕燕、禽业总
98    1526 民初                      991,339.97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092 号                                                       负担

      (2021)豫                                                     刘春生、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刘春生、禽业总
99    1526 民初                      998,339.14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093 号                                                       负担

      (2021)豫                                                     蒋学明、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50 万及利息;逾
                   蒋学明、华英农
100   1526 民初                     3,601,335.00        3,508,700    期,由华英农业抵押的不动产折价优先清偿。案件受理费
                         业
       1094 号                                                       8,700 元由被告负担

      (2021)豫                                                     李友才、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李友才、禽业总
101   1526 民初                      986,594.43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095 号                                                       负担

      (2021)豫                                                     屈万忠、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屈万忠、禽业总
102   1526 民初                      988,339.14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098 号                                                       负担

      (2021)豫                                                     罗方芳、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罗方芳、禽业总
103   1526 民初                      985,606.55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00 号                                                       负担

      (2021)豫                                                     刘霞、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刘霞、禽业总公
104   1526 民初                      986,751.04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司、华英农业
       1102 号                                                       负担

      (2021)豫                                                     李春国、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李春国、禽业总
105   1526 民初                      986,751.04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15 号                                                       负担



                                                   61
      (2021)豫                                                陈辉、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陈辉、禽业总公
106   1526 民初                     986,751.04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司、华英农业
       1117 号                                                  负担

      (2021)豫                                                王继德、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王继德、禽业总
107   1526 民初                     986,358.93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21 号                                                  负担

      (2021)豫                                                刘术花、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刘术花、禽业总
108   1526 民初                     986,358.93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24 号                                                  负担

      (2021)豫                                                马勤忠、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马勤忠、禽业总
109   1526 民初                     986,358.93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26 号                                                  负担

      (2021)豫                                                朱永建、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朱永建、禽业总
110   1526 民初                     986,358.93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29 号                                                  负担

      (2021)豫                                                肖国发、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肖国发、禽业总
111   1526 民初                     986,672.79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31 号                                                  负担

      (2021)豫                                                杨坤、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杨坤、禽业总公
112   1526 民初                     986,751.04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司、华英农业
       1136 号                                                  负担

      (2021)豫                                                徐晓萍、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徐晓萍、禽业总
113   1526 民初                     986,594.43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38 号                                                  负担

      (2021)豫                                                余金建、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余金建、禽业总
114   1526 民初                     986,358.93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40 号                                                  负担

      (2021)豫                                                桂启忠、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 万及利息;逾期,
                   桂启忠、禽业总
115   1526 民初                     986,230.00        953,325   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325 元由被告
                   公司、华英农业
       1154 号                                                  负担



                                                 62
      (2021)豫                   屈万国、华英新                                                              屈万国、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49.960929 万及利

116    1526 民初                   塘羽绒、华英农                  3,583,093.05                3,508,309.29    息;逾期,华英新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8,700
        1468 号                          业                                                                    元由被告负担

      (2021)豫                   管荣斌、华英新                                                              管荣斌、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50 万及利息;逾

117    1526 民初                   塘羽绒、华英农                  3,583,483.76                    3,508,700   期,华英新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8,700 元由被

        1469 号                          业                                                                    告负担

      (2021)豫                                                                                               张永水、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50 万及利息;逾
                                   张永水、华英农
118    1526 民初                                                   3,577,819.47                    3,508,700   期,由华英农业抵押的不动产折价优先清偿。案件受理费
                                         业
        1470 号                                                                                                8,700 元由被告负担

      (2021)豫                                                                                               王彦忠、华英农业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00 万及利息;逾
                                   王彦忠、华英农
119    1526 民初                                                   3,066,600.86                    3,007,700   期,由华英农业抵押的不动产折价优先清偿。案件受理费
                                         业
        1471 号                                                                                                7,700 元由被告负担

                                                      安徽省合肥
      (2021)皖      安徽合科特
                                                      高新技术产                   买卖合同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74,258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922   一审生效判
120   0191 民初 37    电子科技有      华英农业                      81,795.00                      75,180.00                                                                            否
                                                      业开发区人                     纠纷                      元由被告负担                                                 决
             号         限公司
                                                        民法院

      (2021)豫      北京中和源
                                                      潢川县人民                   买卖合同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4,078,000 元,受理费用 20,776     一审生效判
121    1526 民初      商贸有限公      华英农业                      4,344,090                  4,098,776.00                                                                             否
                                                         法院                        纠纷                      元由被告承担                                                 决
         300 号              司

                                                                                                               1、判决华英农业偿还原告本金 5500 万元及暂计利息
                      广发银行股
      (2021)豫                   华英农业,禽业                                                              1,147,322.06 元,截止日后的利息另行计算。禽业总公司、
                      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                   金融借款                                                                             一审生效判
122    0105 民初                   总公司、曹家富、                56,147,322.06               56,308,590.06   曹家富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否
                      郑州金成支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决
        3332 号                     潢川县财政局                                                               2、案件受理费 161,268 元由华英农业、禽业总公司、曹家富
                             行
                                                                                                               负担

                                                                                                                                                                                     /(在审及

      (2021)豫                                                                   种植、养                                                                                          未生效判
                                   商丘华英、华英     虞城县人民
123    1425 民初        马俊华                                     1,400,000.00    殖回收合            -                                 -                                一审中     决案件不
                                        农业             法院
        1691 号                                                                     同纠纷                                                                                           适用,下

                                                                                                                                                                                       同)

124   ( 2021 ) 川   杨红         成都华英丰丰农     四川省崇州                   买卖合同                    1、被告成都华英丰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杨红支付货款      二审中        /
                                                                     350,000                        355,545
      0184    民 初                业发展有限公司     市人民法院                   纠纷                        250,000 元,返还保证金 100,000 元。

                                                                                              63
      539 号                                                                                                        2、案件受理费 3,275 元,保全费 2,270 元,由被告承担。



      ( 2021 ) 川       成都华英丰

      01      民     终   丰农业发展    杨红(被上诉人)   四川省成都
                                                                             -                           -                                     -
      13517 号            有 限 公 司                      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

                                                                                                                    1、判决华英农业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7,601,962.12 元及逾期
      (2021)鲁          青岛青银金
                                        华英农业、禽业     青岛市崂山                   融资租赁                    利息、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18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损     一审生效判
125    0212 民初          融租赁有限                                    7,781,962.12                7,875,025.61                                                                           否
                                            总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失 21,789. 49 元;华英禽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决
           1425 号           公司
                                                                                                                    2、案件受理费 66,274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承担

      (2021)豫          许昌市明胜                                                                                1 、判决 华英 农业 支付 货款 1,459,793.35 元以及补 偿款
                                                           潢川县人民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判
126    1526 民初          包装有限公       华英农业                     1,488,989.21                1,483,491.28    14,597.93 元。                                                         否
                                                              法院                        纠纷                                                                                    决
           2295 号            司                                                                                    2、案件受理费 9,100 元由华英农业负担

                                        华英农业,深圳

                                        市华互食品有限
      (2021)粤
                                        公司,信阳宝昌     深圳市龙岗                   买卖合同
127    0307 民初            李新开                                      1,816,606.14                     -                                     -                                一审中     /
                                        置业发展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纠纷
           13584
                                        司,禽业总公司,

                                        曹家富,汪开江


                                        华英农业,深圳
                                        市华互食品有限
      (2021)粤
                                        公司,信阳宝昌     深圳市龙岗                   买卖合同
128    0307 民初             李菁                                       1,280,500.00                     -                                     -                                一审中     /
                                        置业发展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纠纷
           13585
                                        司,禽业总公司,

                                        曹家富,汪开江


                                                                                                                    1、判决华英农业向原告支付本金 200,000,000 元及暂计利
      (2021)豫          中信银行股                       河南省郑州
                                        华英农业、禽业                  208,143,968.5   金融借款                    息 8,143,968.56 元,截止日后利息另行计算;                一审生效判
129   01 民初 350         份有限公司                       市中级人民                              209,231,516.56                                                                          否
                                            总公司                           6          合同纠纷                    2、禽业总公司在 24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决
             号            郑州分行                           法院
                                                                                                                    3、案件受理费 1,082,54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华英农业

                                                                                                   64
                                                                                                                和禽业总公司共同负担

      (2021)鄂
                      京山祥龙包                      湖北省京山                   买卖合同                     判决被告支付货款 655,321.0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诉讼             一审生效判
130    0821 民初                      华英农业                      655,321.05                     660,497.65                                                                                   否
                      装有限公司                      市人民法院                     纠纷                       费 5,176.6                                                             决
         585 号
                                                                                                                1 、判决华英农业偿还原告本金 2 亿元及利息、暂计罚息
      (2021)豫      中国进出口                      河南省郑州
                                   华英农业、淮滨                                  金融借款                     17,300,026.40 元,截止日后罚息另行计算;支付原告律师               一审生效判
131   01 民初 381     银行河南省                      市中级人民   217,300,026.4              218,453,326.40    费损失 2 万元                                                                   否
                                      华英公司                                     合同纠纷                     2、华英农业负担受理费 1,128,30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决
           号            分行                            法院
                                                                                                                元
       (2021)豫     山东信得科
                                                      虞城县人民                   买卖合同                     被 告 给 付 原 告 山 东 信 得 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所 欠 货 款   一审生效判
132    1425 民初      技股份有限      商丘华英                      54,545.20                      55,127.2                                                                                     否
                                                         法院                        纠纷                       54,545.2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582 元                                   决
         654 号          公司

       (2020)豫     商丘大北农                                                                                调解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偿还 66500,剩余 70000,2021
                                                      商丘梁园区                                                                                                                   一审生效调
133    1402 民初      饲料有限公      商丘华英                      136,000.00     饲料欠款        136,500.00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否则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结清止按                       否
                                                       人民法院                                                                                                                        解
        9160 号           司                                                                                                           年利率 8%计算。

                                                                                                                1、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货款 381,290 元。如未按期支付,则应
       (2020)苏     徐州海大合
                                                      徐州铜山区                   买卖合同                     向原告支付利息                                                     一审生效调
134    0312 民初      新饲料有限      商丘华英                      381,290.00                      388,444                                                                                     否
                                                       人民法院                      纠纷                       2、案件受理费 3,509 元、保全费 2,645 元保险费 1,000 元由               解
        8316 号          公司
                                                                                                                被告承担

       (2021)豫
                                                      虞城县人民                   委托合同                     1、被告偿还原告刘春杰欠款 224,024.74 元及逾期付款利                一审生效判
135    1425 民初        刘春杰        商丘华英                      224,024.74                     226,354.74                                                                                   否
                                                         法院                        纠纷                       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330 元                                          决
         380 号

       (2020)豫
                                                      虞城县人民                   委托合同                     被告偿还欠款 83,198.98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940              一审生效判
136    1425 民初        郭祥玉        商丘华英                      83,198.98                      84,138.98                                                                                    否
                                                         法院                        纠纷                       元                                                                     决
        4752 号

                                                                                                                1、维持原判决第一项,即解除《饲养华英种鸭合同》;
                      菏泽华英禽
      (2018)鲁                                      山东省菏泽                   种植、养                     2、被告偿付菏泽华英饲料、兽药款 108,204.55 元。
                      业公司(被   李松鹤(上诉人,                                                108,204.55                                                                      二审生效判
137   17 民终 262                                     市中级人民    111,444.53     殖回收合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李松鹤负担 1000 元,由菏泽华英禽业负担                          否
                      上诉人、原     原审被告)                                                    (应收款)                                                                          决
           号                                            法院                       同纠纷                      284.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李松鹤负担 2,000 元,
                       审原告)
                                                                                                                由被上诉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负担 569 元。

      (2018)鲁      菏泽华英禽                      山东省菏泽                   种植、养        195,340.52   1、维持原判决第一项,即解除《饲养华英种鸭合同书》,变              二审生效判
138                                    方立志                       236,293.9                                                                                                                   否
      17 民终 19 号   业公司(被                      市中级人民                   殖回收合        (应收款)   更原判决第二项为方立志偿付菏泽华英饲料、兽药款                         决

                                                                                              65
                      上诉人、原                       法院                     同纠纷                       195,340.52 元。

                       审原告)                                                                              2、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方立志负担 2000 元;由菏泽华英负担
                                                                                                             422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方立志负担 4000 元;由菏泽华英

                                                                                                             负担 844 元。

                                                                                                             准许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饲养华英种鸭合同书》;

      (2017)鲁                                                                种植、养                     被告李荣章偿付原告菏泽华英饲料、兽药款 124,457.81 元,
                      菏泽华英禽                    单县人民法                                  124,457.81                                                              二审生效判
139    1722 民初                      李荣章                      124,457.81    殖回收合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否
                        业公司                          院                                      (应收款)                                                                  决
        3884 号                                                                  同纠纷                      案件受理费 1414.5 元,财产保全费 1152 元,由被告李荣章
                                                                                                             负担。

                                                                                                             维持原判第一项,即《饲养华英种鸭合同书》
                      菏泽华英禽                                                                             变更原判第二项为李影侠、黄欢欢偿付菏泽华英饲料、兽药
                                                    山东省菏泽                  种植、养
      (2018)鲁      业公司(被                                                                123,014.99   款 123,014.99 元。                                         二审生效判
140                                李影侠、黄欢欢   市中级人民    133,549.42    殖回收合                                                                                             否
      17 民终 21 号   上诉人、原                                                                (应收款)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李影侠、黄欢欢负担 1200 元、由菏泽华英         决
                                                       法院                     同纠纷
                       审原告)                                                                              负担 286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影侠、黄欢欢负担 2500

                                                                                                             元、由菏泽华英禽业负担 471 元。

                                                                                                             1、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货款 176,730 元。如被告未能按期支付,
      (2020)苏      徐州海大合
                                   菏泽华英禽业有   徐州市铜山                  买卖合同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利息                                       一审生效判
141    0312 民初      新饲料有限                                  180,842.00                    180,842.00                                                                           否
                                      限公司        区人民法庭                    纠纷                       2、案件受理费 1917 元、保全费 1495 元、保险费 700 元由被       决
        8315 号          公司
                                                                                                             告承担

                                                                                                             1、解除原告被告签订的《菏泽华英种鸭联营合同》;

                                                                                                             2、原被告互相付款相抵后,再由被告菏泽华英支付原告朱召
      (2020)鲁                                                                                             干 669,158.7 元。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联营合同                                                                                一审生效判
142    1722 民初        朱召干                                   2,188,044.51                   695,023.7    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朱召干负担 12984 元、被告菏泽华英负                  否
                                      限公司            院                        纠纷                                                                                      决
        2962 号                                                                                              担 11320 元。反诉费由原告朱召干负担 4232 元、被告菏泽华

                                                                                                             英禽业有限公司负担 14545 元。评估费 8000 元由原告朱召干

                                                                                                             负担。

                                                                                                             1、原被告互相付款相折抵后,由菏泽华英支付蔡金言

      (2020)鲁                                                                                             34,308.85 元.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养殖种植                                                                                一审生效判
143    1722 民初        蔡金言                                    34,308.85                     43,769.85    2、本诉案件受理费由蔡金言负担 2 元、菏泽华英负担 3,603                  否
                                      限公司            院                      合同纠纷                                                                                    决
        3373 号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蔡金言负担 2,333 元、菏泽华英 5,858

                                                                                                             元。评估费 3,000 元由蔡金言负担。

                                                                                           66
                                                                                                           1、原被告互相付款相折抵后,由菏泽华英支付王立华

      (2020)鲁                                                                                           35,492.10 元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联营合同                                                                                        一审生效判
144    1722 民初       王立华                                     64,885                       44,721.1    2、本诉案件受理费由王立华负担 12 元、菏泽华英负担 3,586                          否
                                     限公司            院                        纠纷                                                                                              决
        3374 号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由王立华负担 2,310 元、菏泽华英负担

                                                                                                           5,643 元。评估费 3,000 元由王立华负担。

                                                                                                           1 、 原 被告 互 相 付 款相 折 抵 后 ,由 菏 泽 华 英支 付 蒋 瑞夫

      (2020)鲁                                                                                           61223.95 元;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联营合同                                                                                        一审生效判
145    1722 民初       蒋瑞夫                                     113,078                      73,141.95   2、本诉案件受理费由蒋瑞夫负担 3 元、菏泽华英负担 4,613                           否
                                     限公司            院                        纠纷                                                                                              决
        3376 号                                                                                            元。反诉案件受理由蒋瑞夫负担 2,593 元、菏泽华英负担

                                                                                                           7,305 元。评估费 3000 元由蒋瑞夫负担。

      (2020)鲁                                                               养殖、种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被告菏泽华英分期会支付原告段茂振货款 353,346.5 元并承               一审生效调
146    1722 民初       段茂振                                    353,346.50    植合同纠        356,646.5                                                                                    否
                                     限公司            院                                                  担案件受理费 3,300 元                                                   解
        467 号                                                                    纷

      (2021)鲁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劳动争议                    菏泽华英返还张勇成本保证金 70,00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5              一审生效判
147    1722 民初        张勇                                      296,279                      70,005.00                                                                                    否
                                     限公司            院                        纠纷                      元                                                                      决
        291 号

      (2021)鲁                                                                                           1、菏泽华英分期支付原告贷款 639,954.10 元。如未按期偿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                                                                                        一审调解生
148    1722 民初       李丽丽                                    639,954.10                    645,054.1   还,则支付违约利息。                                                             否
                                     限公司            院                        纠纷                                                                                              效
        1057 号                                                                                            2、案件受理 5,100 元由被告负担

                                                                                                           1、解除原告被告签订的《菏泽华英种鸭联营合同》;

      (2021)鲁                                                               养殖、种                    2、被告菏泽华英退还原告吴玉保保证金 100,000 元、支付保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一审生效判
149    1722 民初       吴玉保                                   1,026,289.00   植合同纠        974,443.2   种蛋款 261,337.70 元及利息、支付补贴差价 206,087 元、支                          否
                                     限公司            院                                                                                                                          决
        757 号                                                                    纷                       付违约金 400,000 元。

                                                                                                           3、案件受理费 7,018.50 元由被告负担。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菏泽华英种鸭联营合同》
      (2021)鲁                                                                                           2 、 被 告 返 还 原 告 保 证 金 54,000 元 、 支 付 原 告 鸭 蛋 款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164,457.80 元、利息 5,155 元、违约金 100,000 元、补贴差
       1722 民初       郭言俊                                                             437,085.80                                                                                        否
                                     限公司            院                                                  价 109,975 元
        784 号                                                                 联营合同                    3、案件受理费 4,995.5 元,由原告负担 1,497.5 元,被告              二审尚未判
150                                                              619,125.50                                负担 3,498 元
                                                                                 纠纷                                                                                              决
      (2021)鲁
                     郭言俊(被   菏泽华英禽业有   菏泽市中级
      17 民终 1856                                                                                 -                                      -                                                 /
                      上诉人)       限公司         人民法院
          号

                                                                                          67
      (2021)鲁                                                               养殖、种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151   1722 民初       许桂芝                                   1,438,734.70    植回收合            -                                  -                               尚未判决    /
                                    限公司            院
       1671 号                                                                 同纠纷

      (2017)豫
                                                  淮滨县人民                                                被告河南淮滨华英支付原告霍纯友承包费 61,625 元,并承担   一审生效判
152   1527 民初       霍纯友        淮滨华英                    61,625.00      合同纠纷         62,966                                                                            否
                                                     法院                                                   案件受理费 1,341 元                                          决
       1602 号

      (2017)豫
                                                  淮滨县人民                   经济补偿                     被告河南淮滨华英支付原告徐天乐经济补偿 46,725.44 元;
      1527 民初       徐天乐        淮滨华英                                                   46,735.44                                                                          否
                                                     法院                      金纠纷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0 元
       2609 号                                                                                                                                                       二审生效判
153                                                             238,410.00
      (2018)豫                                                               经济补偿                     改判河南淮滨华英支付原告被上诉人徐天乐经济补偿金             决
                    徐天乐(被                    信阳市中级
      15 民终 714                   淮滨华英                                   金纠纷          24,000.00    24,000 元。                                                           否
                     上诉人)                      人民法院
          号                                                                   (二审)

154                              潢川县中原生态                                                             1、判决潢川县中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本金 2000 万                 /

                                 农业发展有限公                                                             元及利息,华英农业、张刚、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河南固始农   司、华英农业、                                                             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21)豫
                    村商业银行   张刚、黄昌云、   固始县人民                   金融借款                     2、案件受理费 70,900 元由潢川县中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    一审判决未
      1525 民初                                                20,000,000.00               20,070,900.00
                    股份有限公   河南潢川农村商      法院                      合同纠纷                     司、华英农业、张刚、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效
       4078 号
                        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                                                             负担。

                                      公司



155                              河南民声农业有                                                             1、判决河南民声农业有限公司支付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                 /

                    河南固始农   限公司、华英农                                                             华英农业、居为堂、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
      (2021)豫
                    村商业银行   业、居为堂、杨   固始县人民                   金融借款                     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未
      1525 民初                                                20,000,000.00               20,070,900.00
                    股份有限公   志琴、河南潢川      法院                      合同纠纷                     2、案件受理费 70,900 元由河南民声农业有限公司、华英农       生效
       4080 号
                        司       农村商业银行股                                                             业、居为堂、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份有限公司

                                                                                                            1、解除原告被告签订的《鑫鸥养殖场分栋租赁承包合同》。
      (2019)豫
                                                  淮滨县人民                   租赁合同                     2、淮滨华英赔偿原告万予川的损失 100,000 元。             二审生效判
156   1527 民初       万予川        淮滨华英                    130,723.51                     101,200.00                                                                         否
                                                     法院                        纠纷                       3、案件受理费由淮滨华英负担 1,200 元,万予川负担 258         决
        674 号
                                                                                                            元。



                                                                                          68
      (2019)豫
                     万予川(被                    淮滨县人民                  租赁合同
      15 民终 2415                   淮滨华英                                                    2,916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2,916 元由淮滨华英承担
                      上诉人)                        法院                       纠纷
          号

      (2020)豫                                                                                            1、解除原被告之间劳动合同关系
                                                   淮滨县人民                  劳动争议                                                                                        一审生效判
157    1527 民初        李晶      淮滨华英公司                   245,561.24                    176,137.63   2、被告淮滨华英支付原告李晶经济补偿 167,132.63 元、支                           否
                                                      法院                       纠纷                                                                                              决
        1778 号                                                                                             付拖欠工资 900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5 元。

      (2020)豫                                                                                            1、解除原被告之间劳动合同关系
                                                   淮滨县人民                  劳动争议                                                                                        一审生效判
158    1527 民初       王凤芝     淮滨华英公司                   160,220.48                    118,527.52   2、被告淮滨华英支付原告王凤芝经济补偿 109,517.52 元、                           否
                                                      法院                       纠纷                                                                                              决
        1775 号                                                                                             支付拖欠工资 9,00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0 元。

      (2020)豫                                                                                            1、解除原被告之间劳动合同关系
                                                   淮滨县人民                  劳动争议                                                                                        一审生效判
159    1527 民初       殷晓娟     淮滨华英公司                   141,293.00                    104,336.25   2、被告淮滨华英支付原告殷晓娟经济补偿 95,331.25 元、支                          否
                                                      法院                       纠纷                                                                                              决
        1757 号                                                                                             付拖欠工资 9,00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5 元

      (2020)豫
                                                   淮滨县人民                  租赁合同                     判决淮滨华英支付原告租赁费 160,00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
       1527 民初       赵俊领        淮滨华英                                                  163,500.00                                                                                   否
                                                      法院                       纠纷                       费 3,500 元
        1827 号

      (2020)豫
                                                   信阳市中级                  租赁合同
160   15 民终 5832     赵俊领        淮滨华英                    160,000.00                        -                                   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中   否
                                                    人民法院                     纠纷
          号

      (2021)豫
                                                   淮滨县人民                  租赁合同
       1527 民初       赵俊领        淮滨华英                                                      -                                       -                                                /
                                                      法院                       纠纷
        1029 号

      (2021)鄂                                                                                            被 告 华 英 农 业 给 付 原 告 京 山 祥 龙包 装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京山祥龙包                    湖北省京山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判
161    0821 民初                     华英农业                    655,321.05                    660,497.65   655,321.05 元 及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 并 承 担 案 件 受 理 费 取                否
                     装有限公司                    市人民法院                    纠纷                                                                                              决
        585 号                                                                                              5,176.6 元

      (2021)鲁     山东梵蓝生                    潍坊高新技                  分期付款
                                  菏泽华英、华英
162    0791 民初     物科技有限                    术产业开发    170,000.00    买卖合同            -                                       -                                     一审中     /
                                       农业
        600 号          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纠纷

      (2021)鲁                                                                                            1、菏泽华英分 6 个月偿还 4,154,045.26 元及保全费 5,000
                                  菏泽华英禽业有   山东单县人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调
163    1722 民初       周新鲁                                   4,154,045.26                   4,154,045.                         元,保费 8,320 元                                         否
                                     限公司          民法院                      纠纷                                                                                              解
        456 号                                                                                              案件受理费 20,016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菏泽华英承担



                                                                                          69
      (2021)豫
                                   商丘华英、华英   虞城县人民                   养殖回收
164   1425 民诉前       雍显亮                                   4,952,662.07                        -                                  -                                 一审中        /
                                        农业           法院                      合同纠纷
       调 1276 号

      (2021)鲁      山东鲁港福                    济南高新技
                                                                                 买卖合同                     菏泽华英支付原告货款 158,28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     一审生效判
165    0191 民初      友药业有限      菏泽华英      术产业开发    161,918.97                     161,474.00                                                                             否
                                                                                   纠纷                       案件受理费 1,769 元、保全费 1,420 元                          决
        3138 号          公司                       区人民法院

      (2021)鲁      山东鲁港福                    济南高新技
                                                                                 买卖合同                     商丘华英支付原告货款 286,474.7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    一审生效判
166    0191 民初      友药业有限      商丘华英      术产业开发    296,167.09                     291,365.70                                                                             否
                                                                                   纠纷                       担案件受理费 2,871 元,保全费 2,020 元                        决
        3139 号          公司                       区人民法院

      (2021)鲁      山东鲁港福                    济南高新技
                                                                                 买卖合同                     华英农业支付原告货款 1,941,24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     一审生效判
167    0191 民初      友药业有限      华英农业      术产业开发   2,133,146.67                1,957,519.00                                                                               否
                                                                                   纠纷                       担案件受理费 11,270 元、保全费 5,000 元                       决
        3140 号          公司                       区人民法院

      (2021)豫      山东鲁港福
                                                    潢川县人民                   买卖合同                     被告华英农业向原告支付货款 130,940 及利息,并承担案件     一审生效判
168    1526 民初      友药业有限      华英农业                    134,895.48                     132,439.00                                                                             否
                                                       法院                        纠纷                       受理费 1,499 元                                               决
        2989 号          公司

                                   江苏华英顺昌、                                                             江苏华英顺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3,935,132.9 元及支付暂                   有。清偿
      (2021)苏      莱商银行股
                                   华英农业、曹家   新沂市人民                   金融借款                     计利息 183,714.36 元,截止日后利息另行计算,及违约金      一审生效判   后可向江
169    0381 民初      份有限公司                                 14,818,847.26               14,873,925.26
                                   富、戴祥松、史      法院                      合同纠纷                     700,000 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5,078       决       苏华英顺
        2945 号        新沂支行
                                    兰、王开玲                                                                元由被告负担。                                                          昌追偿

                                                                                                              1、被告菏泽华英支付原告贷款 1,088,660.44 元及逾期付款
      (2021)鲁      济宁三莹彩
                                   菏泽华英、华英   微山县人民                   买卖合同                     利息,华英农业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生效判      否
170    0826 民初      印包装有限                                 1,108,660.54                1,095,916.44
                                        农业           法院                        纠纷                       2、案件受理费由菏泽华英禽业、华英农业负担 7,256 元,由        决
        1046 号          公司
                                                                                                              原告负担 133 元

      (2021)豫      河南华英建
                                   新蔡华英禽业、   新蔡县人民                   建设工程
171    1729 民初      设工程有限                                 3,501,822.68                        -                                  -                                 一审中        /
                                      华英农业         法院                      合同纠纷
        2908 号        责任公司

                                   江西丰城华英禽

                                   业有限公司;丰   江西省宜春
      (2021)赣                                                                 建设工程
172                     熊苏华     城市孙渡建筑工   市中级人民   24,318,410.26                       -                                  -                                 一审中        /
      09 民初 99 号                                                              合同纠纷
                                   程有限公司(第      法院

                                      三人)

                                                                                            70
                                                                                                               1、被告华英农业偿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潢川县支行借款

      (2021)豫     中国农业发                                                                                本金 59,984,898.95 元及暂计利息及罚息 3,146,511.11 元,
                                                     潢川县人民                   金融借款                                                                               一审生效判
173    1526 民初     展银行潢川      华英农业                     59,984,898.95               63,315,138.58    截止日后利息另行计算;                                                 否
                                                        法院                      合同纠纷                                                                                      决
        3885 号        县支行                                                                                  2、案件受理费 178,728.52 元,案件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

                                                                                                               被告负担。

      (2021)豫     淮滨县鑫鸥
                                    淮滨华英、       淮滨县人民                   租赁合同
174    1527 民初     养殖专业合                                   13,902,600.00                       -                                  -                                 一审中     /
                                  祝正强(第三人)      法院                        纠纷
        1116 号         作社

                                                                                                               1、杭州华英新塘继续履行《资产重组协议》,即向原告交付

                                                                                                               《资产重组协议》项下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
                                                                                                               设备资产,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内容以中联资产评估集
      (2020)浙     杭州金弘三
                                  杭州华英新塘羽     杭州市中级                                                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155 号) (中联评报
      01 民初 1504   鸟羽绒制品                                                   合同纠纷    15,085,869.00
                                  绒制品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字[2020]第 156 号)两份《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号          有限公司                                                                                                                                           二审生效判
175                                                               13,610,000.00                                2、杭州华英新塘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361 万元。                            否
                                                                                                                                                                                决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1,475,869 元,由被告杭州华英

                                                                                                               新塘负担。

                     杭州华英新   杭州金弘三鸟羽
      (2021)浙民                                   浙江省高级                                                1、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 1,470,869 元,由上诉人
                     塘羽绒制品   绒制品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470,869.00
       终 768 号                                      人民法院                                                          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2021)苏     南京由尔达
                                                     南京市秦淮                   买卖合同                     华英农业向原告支付货款 272,558.5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     一审判决已
176    0104 民初     金属制品有      华英农业                      272,558.50                     277,172.5                                                                           否
                                                     区人民法院                     纠纷                       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 4,614 元               生效
        7073 号        限公司

      (2021)豫     江西金鼎胶
                                                     潢川县人民                   买卖合同                     被告华英农业向江西金鼎胶粘带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一审生效判
177    1526 民初     粘带包装有      华英农业                      90,659.20                      92,618.20                                                                           否
                                                        法院                        纠纷                       90,659.2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1,959 元               决
        3059 号        限公司

                                                                                                               1、被告丰城华英支付原告江西鲁恒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

      (2021)赣     江西鲁恒特                                                   建设工程                     司工程款、违约金、暂计逾期利息 合计 649, 036 元,截止
                                  江西丰城华英禽     丰城市人民                                   660,950.00                                                             一审判决已
178    0981 民初     种混凝土制                                   1,047,365.00    施工合同                     日后利息另行计算                                                       否
                                    业有限公司          法院                                                                                                                生效
        1426 号      品有限公司                                                     纠纷                       2、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7,312 元,被告负担

                                                                                                               11,914 元。



                                                                                             71
                                                                                                               1、被告丰城华英给付原告本息合计 1,363,247.26 元;如被
      (2021)赣     丰城市陆美                                                   建设工程
                                  江西丰城华英禽     江西省丰城                                                告未按约付款,则原告对被告的资产、公司股权的拍卖或变      一审生效调
179    0981 民初     建筑工程有                                   1,956,499.53    施工合同    1,379,452.26                                                                            否
                                    业有限公司       市人民法院                                                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解
        1470 号        限公司                                                       纠纷
                                                                                                               2、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 16,205 元由被告负担。

      (2021)鲁                                                                  种植、养                     1、被告菏泽华英分期支付原告黄俊波 606,787 元,如未按期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一审生效调
180    1722 民初       黄俊波                                      606,787.00     殖回收合        611,721.00   支付,则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利息                               否
                                      限公司             院                                                                                                                   解
        2585 号                                                                   同纠纷                       2、案件受理费 4,934 元由菏泽华英承担

      (2021)鲁                                                                  种植、养                     1、被告菏泽华英分期支付原告张东武 146,907 元,如未按期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一审生效调
181    1722 民初       张东武                                      146,907.00     殖回收合        148,526.00   支付,则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利息                               否
                                      限公司             院                                                                                                                   解
        2584 号                                                                   同纠纷                       2、案件受理费 1,619 元由被告负担

      (2021)鲁                                                                  种植、养                     1、被告菏泽华英分期支付原告候二卫 182,613 元,如未按期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一审生效调
182    1722 民初       候二卫                                      182,613.00     殖回收合        184,589.00   支付,则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利息                               否
                                      限公司             院                                                                                                                   解
        2582 号                                                                   同纠纷                       2、案件受理费 1,976 元,由被告承担

      (2021)鲁                                                                  种植、养                     1、被告菏泽华英分期支付原告张洪斌 159,742 元,如未按期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一审生效调
183    1722 民初       张洪斌                                      159,742.00     殖回收合        161,489.50   支付,则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利息                               否
                                      限公司             院                                                                                                                   解
        2583 号                                                                   同纠纷                       2、案件受理费 1,747.50 元,由被告承担

                                                                                                               1、被告菏泽华英分期支付原告黄建国货款 717,283. 40 元及
       (2021)鲁                                                                   种植、养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诉后利息,如未按期支付,则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收      一审生效调
184    1722 民初       黄建国                                      717,283.40     殖回收合        722,851.90                                                                          否
                                      限公司             院                                                    取利息                                                         解
        2210 号                                                                   同纠纷
                                                                                                               2、案件受理费 5,568.50 元,由被告菏泽华英负担

      (2021)鲁     济南和美华                      济南高新技                   所有权保
                                  菏泽华英禽业有                                                               被告菏泽华英支付 原告济南和美 华商贸有限 公司货款         一审生效判
185    0191 民初     商贸有限公                      术产业开发    340,500.00     留买卖合        343,704.00                                                                          否
                                      限公司                                                                   340,5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3,204 元            决
        2601 号          司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莱商银行股                                                                                1、判决菏泽华英偿还原告本金 15,000,000 元及暂计利息
      (2021)鲁
                     份有限公司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金融借款                     380,823.75 元,截止日后的利息另行计算                     一审生效判
186    1722 民初                                                  15,380,823.75               15,499,908.75                                                                           否
                     菏泽单县支       限公司             院                       合同纠纷                     2、案件受理费 114,085 元及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菏泽华英    决
        2024 号
                         行                                                                                                            负担-

                     菏泽华英禽   孟庆可;孟建国;
      (2021)鲁                                     山东省菏泽                                                变更(2021)鲁 1722 民初 530 号民事判决为:菏泽华英支付
                     业有限公司        孟瑞                                       劳动争议
187   17 民终 1288                                   市中级人民    847,180.00                     847,190.00   孟瑞、孟庆可、孟建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47,180 元,并承      生效判决    否
                     (上诉人、    (均为被上诉                                     纠纷
          号                                            法院                                                   担二审受理费 10 元。
                     原审原告)   人、原审被告)

                                                                                             72
                                菏泽华英禽业有
      (2021)鲁   日照市岚山                                                                             被告菏泽华英支付原告日照市岚山区冠泰饲料销售中心货
                                   限公司        齐河县人民                  买卖合同                                                                                   一审判决已
188   1425 民初    区冠泰饲料                                  178,201.08                    197,253.08   款、违约金、律师费、保险费共计 193,801.08 元,并承担案                     否
                                菏泽华运食品有      法院                       纠纷                                                                                        生效
        606 号      销售中心                                                                              件受理费 1,932 元,保全费 1,520 元
                                   限公司

                                                                                                          1、被告菏泽华英分期支付原告货款 4,107,808.39 元及保全
      (2021)鲁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                     费 5,000 元和保费 6,537 元,如未按期支付,视为未付货款        一审生效调
189   1722 民初      张月菊                                   4,357,808.39               4,140,176.39                                                                                否
                                   限公司            院                        纠纷                       全部到期收取货款利息                                              解
        459 号
                                                                                                          2、案件受理费 20,831 元由被告负担

      (2021)鲁                                                             种植、养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被告菏泽华英分期支付原告谢浩浩货款 516,699.57 元,并承        一审生效调
190   1722 民初      谢浩浩                                    516,699.57    殖回收合        521,338.07                                                                              否
                                   限公司            院                                                   担案件受理费 4,638.5 元                                           解
        652 号                                                               同纠纷

                                                                                                          1、被告菏泽华英分期支付原告孟令举粮食款 3,113,014.93

      (2021)鲁                                                                                          元及保费 6,400 元,如未能按期支付,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                                                                                   一审生效调
191   1722 民初      孟令举                                   3,113,014.93               3,140,266.93     执行全部未付款项并收取利息。                                               否
                                   限公司            院                        纠纷                                                                                         解
        528 号                                                                                            2、案件受理费 15,852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菏泽华英

                                                                                                          负担。

      (2021)鲁   山东信得科                                                凭样品买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1、判决被告华英禽业偿还原告山东信得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一审判决已
192   1722 民初    技股份有限                                  107,550.00    卖合同纠        108,775.50                                                                              否
                                   限公司            院                                                   107,55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225.5 元                          生效
        563 号        公司                                                      纷

      (2021)鲁   青岛易邦生
                                河南淮滨华英禽   青岛市城阳                  买卖合同
193   0214 民初    物工程有限                                  658,694.00                        -        -                                                               一审中     /
                                 业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纠纷
       8567 号        公司

      (2020)鲁                                                                                          1、菏泽华英分期偿还原告成品鸭款 8,582,544.21 元。如不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    8,618,838.21                                                                   一审生效调
194   1722 民初      袁中华                                   8,684,050.00                                能按期支付,则应当支付违约金。                                             否
                                   限公司            院                        纠纷                                                                                         解
       4994 号                                                                                            2、案件受理费 36,294 元由菏泽华英禽业负担

      (2020)鲁                                                                                          判决 被告 菏泽 华英 支付 原告 济宁 万华 商贸 有限 公司 货款
                   济宁万华商   菏泽华英禽业有   嘉祥县人民                  买卖合同        127,770.18                                                                 一审判决已
195   0829 民初                                                141,350.09                                 109,494.09 元、道约金 16,862.09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否
                   贸有限公司      限公司           法院                       纠纷                                                                                        生效
       5450 号                                                                                            1,414 元

      (2021)浙   杭州华英新                                                                             1 、判决汪文建支付杭州 华英新塘羽 绒制品有限公 司货款
                                                 杭州市萧山                  保证合同        100,000.36                                                                 一审生效判
196   0109 民初    塘羽绒制品      汪文建                      100,000.36                                 100,000.36 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否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应收款)                                                                     决
       1004 号      有限公司                                                                              2、案件受理费 2,692 元,减半收取 1,346 元,由汪文建负

                                                                                        73
                                                                                                             担 1,244 元,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102 元。

      (2020)浙     杭州华英新                                                                              1、判决扬州昊龙服饰有限公司支付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
                                  扬州昊龙服饰有   杭州市萧山                   买卖合同        963,582.00                                                            一审生效判
197    0109 民初     塘羽绒制品                                  963,582.00                                       有限公司价款 963,58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否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应收款)                                                                决
        8601 号       有限公司                                                                               2、案件受理费 6,764 元由扬州昊龙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2021)豫     河南天昱环
                                  尉氏县华英禽业   郑州市中原                   承揽合同                     判决被告尉氏县华英支付原告 84,000 元及违约,并承担案件   一审生效判
198    0102 民初     保工程有限                                  95,289.60                      85,088.00                                                                          否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受理费 1,088 元                                              决
        1190 号         公司

      (2020)豫     河南省华旭
                                                   潢川县人民                   劳动争议        76,049.00      1、法院驳回原告河南华旭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已
199    1526 民初     食品有限公        程涛                      76,049.00                                                                                                         否
                                                      法院                        纠纷                       2、本案诉讼费 851 元,由原告河南华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生效
        3996 号          司

      (2021)苏     南京银行股   戴祥松;江苏华
                                                   徐州市云龙                   金融借款
200    0303 民初     份有限公司   英顺昌农业发展                10,033,350.00                       -                                  -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2369 号       徐州分行       有限公司

                                  江苏御华庭食品

      (2021)豫                     有限公司                                   技术秘密
                     河南华冉食                    信阳市中级
201   15 知民初 3                      张清                     7,650,000.00    让与合同            -                                  -                                一审中     /
                     品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号                      江苏冉冉食品有                                  纠纷

                                     限公司

      (2021)苏     江苏康乃馨
                                  安徽华英新塘羽   淮安市淮安                   买卖合同
202    0803 民初     羽绒制品科                                 1,398,750.00                        -                                  -                              一审审理中   /
                                   绒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纠纷
        2997 号      技有限公司

      (2021)豫     潢川瑞华供
                                                   信阳市中级
      15 破申 4-1    应链管理有      华英农业                                   预重整              -              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生效决定    否
                                                    人民法院
          号           限公司
203
      (2021)豫
                                                   信阳市中级                                                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15 破申 4-2        -              -                            -          预重整              -                                                                  生效决定    否
                                                    人民法院                                                   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号

      (2021)豫     北京农投商   潢川瑞华供应链   河南省信阳                                                责令被告:

204   15 执 334 号   业保理有限   管理有限公司、   市中级人民   43,906,879.10   执行纠纷    44,024,533.1     1、履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1) 京中信执字第           执行中     否

      《执行通知        公司      华英农业、黄劲      法院                                                   00127 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


                                                                                           74
        书》                      松、陈畅、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3、报告财产状况;
                                                                                                            4、负担执行费 117,654 元。

205                             华英农业、潢川                                                                                                                        一审中       /

                   信阳珠江村   县发展投资有限
      (2021)豫
                   镇银行股份   责任公司、曹家     潢川县人民                   金融借款
      1526 民初                                                 50,000,000.00                    -
                   有限公司潢   富、汪开江、潢        法院                      合同纠纷                                                 -
       4749 号
                     川支行     川信和担保有限
                                     公司

206                             河南华樱生物科                                                                                           -                            一审中       /
                                 技股份有限公

                   信阳珠江村   司、华英农业、
      (2021)豫
                   镇银行股份   潢川县发展投资     潢川县人民                   金融借款
      1526 民初                                                 32,470,000.00                    -
                   有限公司潢   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                      合同纠纷
       4750 号
                     川支行     曹家富、汪开江、

                                潢川信和担保有
                                    限公司

207                河南淮滨农   河南华樱生物科                                                                                           -                            一审中       /
      (2021)豫
                   村商业银行    技股份有限公      淮滨县人民                   借款合同
      1527 民初                                                 22,455,436.61                    -
                   股份有限公   司、胡奎、曹家        法院                        纠纷
       2204 号
                       司        富、华英农业

208                河南淮滨农                                                                                                                                                      /
      (2021)豫                河南淮滨华英禽
                   村商业银行                      淮滨县人民                   借款合同
      1527 民初                 业有限公司、华                  22,482,953.54                                                                                           一审中
                   股份有限公                         法院                        纠纷
       2207 号                  英农业、曹家富
                       司

209                                                                                                         1、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                  /

                   中国工商银   河南华英樱桃谷                                                              原告本金 19,384,877.19 元及暂计利息 1,292,184.78 元,截
      (2021)豫
                   行股份有限   食品有限公司、     潢川县人民                   金融借款                    止日后的利息另行计算;                                    一审判决未
      1526 民初                                                 20,677,061.97               20,749,656.24
                   公司潢川支   华英农业、曹家        法院                      合同纠纷                    2、华英农业、曹家富、胡龙秀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        生效
       4759 号
                       行         富、胡龙秀                                                                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 72,594.27 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75
210                               河南华英农业发                                                                                        -                                             /

      (2021)鄂    湖北金融租     展股份有限公    湖北省武汉
                                                                                融资租赁
      01 民初 592   赁股份有限    司、河南省潢川   市中级人民   30,565,805.09                                                                                              一审中
                                                                                合同纠纷
          号           公司        华英禽业总公       法院

                                    司、曹家富

      (2021)赣    河南华天机
                                  江西丰城华英禽                                建设工程
      0981 民初     电工程有限                     丰城市人民
211                               业有限公司                    2,705,760.46    合同纠纷                                                                                   一审中     /
       3676 号      公司                              法院



                    杭州华英新
      (2021)苏    塘羽绒制品
                                  苏州乐庭家居用                                买卖合同
      0509 民初     有 限 公 司                    苏州市吴江
212                               品有限公司                     9,488,378.3    纠纷                                                                                     一审审理中   /
       5295 号      ( 反 诉 被                    区人民法院

                    告)



      (2021)鲁
                    栾城区旭牧    菏泽华英禽业有   单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
213   1722 民初                                                  206,662.08                                                                                               尚未判决    /
                    糖渣加工厂        限公司           院                         纠纷
       2705 号

      (2021)鲁
                                  菏泽华英禽业有   山东单县人                   劳务合同
214   1722 民初        彭雷                                      16,100.00                          -                                   -                                  一审中     /
                                      限公司         民法院                       纠纷
        134 号

      (2020)鲁    河南泛华农
                                  菏泽华英禽业有   山东单县人                   买卖合同
215   1722 民初     牧发展有限                                   123,332.33                         -                                   -                                一审中       /
                                      限公司         民法院                       纠纷
       3691 号         公司

      (2021)鲁
                                  菏泽华英禽业有   山东省单县                   养殖回收                              1、菏泽华英分 6 期偿还 114,882.3 元                一审生效调
216   1722 民初       张玉环                                     114,882.3                      116,181.3                                                                             否
                                      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2、案件受理费用 1,299,2021 年 12 月 15 日钱支付给原告           解
       3116 号
                                                                                                            蒋学珍欠华英公司借款 5,930,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2021)豫    河南华英农
                                                   潢川县人民   5,930,000.00    养殖合同                    日前还 1,186,000 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2,372,000   一审生效调
217   1526 民初     业发展股份        蒋学珍                                                5,930,000.00                                                                              否
                                                      法院       (应收款)       纠纷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2,372,000 元,如逾期可申请         解
       3732 号       有限公司
                                                                                                                                 执行全部债权。

                                                                                           76
                                                                                                         张元富欠华英公司借款 5,930,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2021)豫   河南华英农
                                                  潢川县人民   7,330,000.00   养殖合同                   日前还 1,500,000 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2,910,500    一审生效调
218    1526 民初    业发展股份      张元富                                                7,330,000.00                                                                              否
                                                     法院       (应收款)      纠纷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2,910,500 元,如逾期可申请          解
        3734 号      有限公司
                                                                                                                              执行全部债权。

                                                                                                         刘建洲欠华英公司借款 2,110,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2021)豫   河南华英农
                                                  潢川县人民   2,110,000.00   养殖合同                   日前还 500,000 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805,000 元;   一审生效调
219    1526 民初    业发展股份      刘建洲                                                2,110,000.00                                                                              否
                                                     法院       (应收款)      纠纷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 805,000 元,如逾期可申请执行全          解
        3733 号      有限公司
                                                                                                                                 部债权。

220    (2021)豫   河南华英农
                                                  潢川县人民    800,000.00    养殖合同
       1526 民初    业发展股份      岳崇梅                                                     -                                     -                                   一审中     /
                                                     法院       (应收款)      纠纷
        3730 号      有限公司

221                              张智华;淮阳县

                                 恒跃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华英农
       (2021)豫
                                 业、河南华英锦   潢川县人民                  建设工程
       1526 民初      何爱军                                                                                                                                             一审中
                                 绣粮业有限公司      法院                     合同纠纷
        3703 号
                                 分库;河南华英                6,050,016.00

                                 锦绣粮业有限公

                                       司

       (2021)浙    聚光科技                                                 买卖合同                                                                                   一审中     /
                                 河南淮滨华英禽   杭州市滨江
 222   0108 民初    (杭州)股                                  95,000.00       纠纷           -                                     -
                                  业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3329 号     份有限公司

223                              曾少海、河南华
       (2021)豫   中国银行股
                                 英农业发展股份   河南省潢川                  金融借款
       1426 民初    份有限公司                                  911,200.00                                                                                               一审中
                                 有限公司、曹家   县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3359 号      潢川支行
                                       富

224                              胡士友、河南华                                                                                                                          一审中
       (2021)豫   中国银行股
                                 英农业发展股份   河南省潢川                  金融借款
       1426 民初    份有限公司                                 1,352,100.00
                                 有限公司、曹家   县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3354 号      潢川支行
                                       富



                                                                                         77
225                               徐正强、河南华                                                                                                                       一审中
       (2021)豫    中国银行股
                                  英农业发展股份     河南省潢川                  金融借款
       1426 民初     份有限公司                                   1,223,000.00
                                  有限公司、曹家     县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3360 号       潢川支行
                                         富

226                               王金成、河南华                                                                                                                       一审中
       (2021)豫    中国银行股
                                  英农业发展股份     河南省潢川                  金融借款
       1426 民初     份有限公司                                   1,078,800.00
                                  有限公司、曹家     县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3344 号       潢川支行
                                         富

227    (2021)冀
                     保定冀中药   河南华英农业发     河北省高阳                  买卖合同
       0628 民初                                                   132,000.00                                                                                          一审中
                     业有限公司   展股份有限公司     县人民法院                    纠纷
        1352 号

       (2020)赣
                                  陈庆锋、彭桂霞、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641,419.12                    655,433.12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719 号
228
       (2021)赣                  陈庆锋(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75                人)、彭桂霞、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何文刚、潘桂华、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29    0402 民初                                                   589,691.77                    297,913.77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704 号      江西银行股

       (2020)赣    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李成朋、袁永霞、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小企业信贷                                    779,764.52    合同纠纷        788,663.04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716 号         中心
230
       (2021)赣                  李成朋(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70                人)、袁永霞、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王学琴、钱宏友、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31   0402 民初                                                   641,419.12                    655,433.12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707 号

       (2020)赣                 张学斌、孙军云、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32                                                               641,419.12                    353,094.68                                                                       否
       0402 民初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78
        1709 号

       (2020)赣
                     龚显运、刘海琴、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33   0402 民初                                     335,801.32        24,045.47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711 号

       (2020)赣
                     邱武现、钟大秀、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34   0402 民初                                     651,764.59        352,059.07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713 号

       (2020)赣
                     王庆国、刘芳、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35    0402 民初                                     532,639.68        537,202.68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23 号

       (2020)赣
                     龚玉华、陈加合、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36    0402 民初                                     532,639.74        537,202.68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24 号

       (2020)赣
                     屈万国、徐信国、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511,432.58        515,889.58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25 号
237
       (2021)赣     屈万国(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73   人)、徐信国、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代后珍、李成生、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532,639.74        537,202.68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26 号
238
       (2021)赣     代后珍(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66   人)、李成生、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姚丰、王慧、华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39    0402 民初                                     532,639.74        537,202.68                                                                       否
                         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27 号

       (2020)赣    胡薇薇、张廷伟、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40                                                  532,612.24        537,175.64                                                                       否
       0402 民初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79
       2628 号

      (2021)赣     胡薇薇(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74   人)、张廷伟、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路新功、谭志云、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532,746.70        537,310.70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29 号
241
      (2021)赣     路新功(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66   人)、谭志云、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刘运良、刘访亚、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532,639.74        537,202.74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30 号
242
      (2021)赣     刘运良(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67   人)、刘访亚、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马德安、谢秀霞、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640,479.13        645,581.13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41 号
243
      (2021)赣     马德安(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67   人)、谢秀霞、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陈功建、梁海霞、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44   0402 民初                                     661,580.89        666,788.89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42 号

      (2020)赣
                    徐正强、李金慧、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45   0402 民初                                     25,237.70         25,453.70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43 号

      (2020)赣    万明友、黄从英、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46                                                 768,574.91        774,317.91                                                                       否
      0402 民初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80
       2644 号

      (2020)赣
                    胡建、段前丽、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24,312.09         24,516.09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45 号
247
      (2021)赣    胡建(上诉人)、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65   段前丽、华英农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业

      (2020)赣
                    周宪法、王树芳、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48   0402 民初                                     800,299.46        806,201.46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46 号

      (2020)赣
                    张丰合、曹春荣、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49   0402 民初                                     640,239.58        645,340.58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47 号

      (2020)赣
                    陈建新、徐学芝、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575,126.06        579,902.06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48 号
250
      (2021)赣     陈建新(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65   人)、徐学芝、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桂启宝、黄守秀、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51   0402 民初                                     28,052.38         28,303.38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32 号

      (2020)赣
                    张能付、王道华、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661,828.41        667,037.41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33 号
252
      (2021)赣     张能付(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72   人)、王道华、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孟德志、马奋勤、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53                                                 629,804.48        634,853.48                                                                       否
      0402 民初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81
        2634 号

       (2021)赣     孟德志(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68   人)、马奋勤、华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英农业

       (2020)赣
                     彭中林、柳国芳、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54    0402 民初                                     29,911.34         30,185.34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35 号

       (2020)赣
                     熊明玲、熊明强、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48,624.08         49,132.08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36 号
255
       (2021)赣    熊明玲、熊明强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91   (上诉人)、华英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农业

       (2020)赣
                     吴忠、苏燕燕、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800,598.85        806,501.85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37 号
256
       (2021)赣    吴忠(上诉人)、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69   苏燕燕、华英农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业

       (2020)赣
                     林新国、余红、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57    0402 民初                                     555,081.88        559,756.88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38 号

       (2020)赣
                     王金成、王珍、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0402 民初                                     672,251.51        677,512.51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2639 号
258
       (2021)赣     王金成(上诉
                                        九江市中级                                                                                         一审生效判
       04 民终 978   人)、王珍、华英                    -                 -                       未交上诉费,撤回上诉。                               否
                                         人民法院                                                                                              决
           号             农业

       (2021)赣    左可发、李振英、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59                                                 647,935.72        653,075.72                                                                       否
       0402 民初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82
        1042 号

       (2021)赣
                    桂启忠、丁孟慧、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60   0402 民初                                    605,448.12        610,375.12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043 号

       (2021)赣
                    陈先寿、俞德静、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61   0402 民初                                    669,428.51        674,675.51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044 号

       (2021)赣
                    张术月、孔为荣、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62   0402 民初                                    669,428.51        674,568.51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045 号

       (2021)赣
                    潘洋洋、杨雪、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263   0402 民初                                    626,709.92        631,743.92                                                                       否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1046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罗正军、孙梅、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64   0402 民初                                    626,709.92        631,743.92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47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朱士江、吴为荣、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65   0402 民初                                    828,001.81        834,041.81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48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李开现、欧生云、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66   0402 民初                                    647,935.72        653,075.72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49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黄昌生、朱治荣、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67   0402 民初                                    573,582.46        578,350.46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50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杨学国、范志芳、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68   0402 民初                                    594,462.85        599,334.85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51 号

       (2021)赣   屈万忠、余诗珍、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否
269                                                 658,155.27        663,346.27
       0402 民初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83
       1052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邬天迟、李长芳、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70   0402 民初                                     542,528.20         547,141.20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54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朱永建、刘玉平、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71   0402 民初                                     657,293.77         662,480.77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55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余堂、余金建、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72   0402 民初                                     552,338.65         557,000.65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56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范军锋、王建珍、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73   0402 民初                                     807,264.17         813,200.17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59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赵卫、吕其俊、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74   0402 民初                                    1,039,922.64    1,047,002.64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63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马勤忠、马奋喜、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75   0402 民初                                     635,211.52         640,287.52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65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潘正军、王庆群、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76   0402 民初                                     520,687.33         525,190.33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66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孟祥县、孔垂芳、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77   0402 民初                                     583,169.79         587,985.79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67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王彦忠、周玉萍、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78   0402 民初                                     593,586.54         598,454.54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68 号

      (2021)赣   邱德萍、李士海、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一审生效判   否
279                                                 739,375.99         744,972.99
      0402 民初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决


                                                                  84
       1069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彭中平、尹远珍、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80   0402 民初                                    728,962.25        734,507.25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70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常庆满、徐小辉、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81   0402 民初                                    686,797.53        692,131.53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92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刘春生、邬正珍、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82   0402 民初                                    561,925.25        566,095.25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93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霍新良、王桂萍、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83   0402 民初                                    541,113.19        545,719.19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94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罗方明、陈国珍、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84   0402 民初                                    563,044.21        567,759.21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95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吕斌、文关莹、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85   0402 民初                                    541,113.19        545,719.19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96 号

      (2021)赣                                                                                                                         一审生效判   否
                   刘建林、胡士丽、   九江市濂溪                                  一审判决借款人及华英农业共同承担借款本息,借款人配偶
286   0402 民初                                    709,018.64        714,463.64                                                              决
                      华英农业        区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1097 号




                                                                85
    因公司涉及案件较多,且每件案件涉及违约的具体条款不一,公司与不同的借款单
位对于预计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均有不同的理解,公司正就该等事项与各方进行积极协
商,争取尽快解决。基于上述事实及理由,公司无法就尚未审结的案件作出最佳估计进
行计量,故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进入预重整,待相关债权申报事项确定后公司会及
时根据申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2)结合你公司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类型、涉案资金的流向、涉案资金的使用
方等相关信息以及你公司截至回函日的自查情况,逐项说明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是否
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资金或违规担保的情
形,并就判断依据予以说明;

    回复:

    根据上述统计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信息,经公司逐项自查,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不涉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情形。

    (3)详细说明你公司大额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名称、资产类别、拍卖时点及进展、竞拍方信息及其关联关系(如有)、有关会计处
理及其合理合规性、相关拍卖对你公司持续经营以及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事项,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
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回复:

    1、1000 万以上大额资产被拍卖的情形。根据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通知书》(2020)
冀 8601 执 164 号】、【(2020)冀 8601 执 165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因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815,663 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上述股权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10 时至 2020 年 9 月 1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拍卖,
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根据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冀 8601 执 165 号之三】,公司持
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815,663 股股票(拍卖保留价 1732 万元港币)划转给河
北省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实质,公司作如下会计处理:减少账面其他权益工

                                           86
具投资 1978.91 万元,减少账面长期应付款 1528.09 万元,差额冲减其他综合收益
128.91 万元,确认投资收益-321.91 万元。该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子公司股权因债务问题被冻结可能被拍卖的情形。因债务问题,公司持有子公
司丰城华英、菏泽华英、淮滨华英、华英樱桃谷食品、振华鸭业、潢川县港华羽绒、华
英商业连锁、华禽网、宝昌置业、奥盛实业、辰盛置业、华英新塘羽绒、华英顺昌、华
英新塘、华樱生物科技的股权,以及子公司淮滨华英持有的淮滨华英生物的股权已被冻
结。如后续公司不能积极稳妥解决上述相应的债务问题,公司持有的上述子公司股权存
在被拍卖的风险。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大额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因债务问
题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事项。上述已被拍卖资产系公司非核心资产,该资产处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影响。目前,公司正处于预重整阶段,关于上述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且可能面临被
拍卖的风险,公司正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化解相关风险。

       (4)结合你公司截至回函日被冻结的具体银行账户及冻结金额,说明你公司判定
其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理由是否充分,并说明你公司针对该事项已采取
或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冻结金额等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余额(元)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
 1                        16754901040002443                                            0.4
         展股份有限公司                            黄国商贸城营业所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
 2                        16754101040001566                                   6,285,008.25
         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驹分理处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
 3                        16754801040004029                                          0.44
         展股份有限公司                            城关营业所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
 4                        16754401040003384                                        446.48
         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城分理处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
 5                        16754101040002903                                        114.58
         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驹分理处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农业银行潢川县支行
 6                        16754501040004025                                        769.86
         展股份有限公司                            光州分理处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农业银行信阳直属支
 7                        16790101040005951                                   3,178,769.83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87
     河南华英农业发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
8                     600710090000006829                                   132,022.1
     展股份有限公司                              川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
9                     2280000100000058315                                        3.6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10                    7392310182600008717        中信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         0.66
     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
11                    7392310182600010835        中信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      352.05
     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12                    8111101011600984446                                       1.15
     展股份有限公司                              阳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13                    502010100100410430         兴业银行南昌分行               1.18
     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
14                    462010100100646308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1.31
     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                              兴业银行郑州合作大厦支
15                    462200100100070202                                          0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16                    262404060031                                          7273.99
     展股份有限公司                              阳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
17                    254606531989                                                0
     展股份有限公司                              川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
18                    259871174549                                           195.41
     展股份有限公司                              川宁西路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9                    28610154600000013                                         4.05
     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信阳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20                    28610078801100001475                                390,984.94
     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信阳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21                    28610078801900001609                                   836.15
     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信阳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
22                    62001886000000336                                         0.72
     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潢川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
23                    62021272000000173                                     7,988.57
     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潢川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24                    8960518010000631                                         39.14
     展股份有限公司                              州金成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25                    9550880032670000183                                         0
     展股份有限公司                              州金成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26                    52030188000024528                                        10.88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郑州大学路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52030188000031251                                         0.05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郑州大学路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28                    52030188000028529                                           0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郑州大学路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600022677204010                                        161.52
     展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

                                            88
     河南华英农业发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6060101012010342874                                       25.62
     展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31                    1718022419200000405        工商银行潢川支行         1,081,252.62
     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
32                    1718322419042000515        工商银行潢川航空路支行      2,656.39
     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                    41001558410050002060                                1,207,208.16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潢川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南
34                    00000010148655642012                                3,704,282.64
     展股份有限公司                              城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潢川支
35                    20341152600100000178131                               11,877.54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潢川支
36                    20341152600100000182651                                1,554.36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38                    602580101310001                                           45.98
     展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39                    411060300018150539736      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           9,277
     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
40                    411899991010003283663      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       48,826.32
     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41                    91001881020000054                                         10.25
     展股份有限公司                              阳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42                    91001881060000125                                             0
     展股份有限公司                              阳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民生银行信阳潢川支
44                    699222766                                              2,431.52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民生银行信阳潢川支
45                    705968700                                            31,395,000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中国民生银行信阳潢川支
46                    698110657                                                     0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
47                    2002799367000136                                          80.62
     展股份有限公司                              和浩特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48                    4910000010120100037562                                     1.78
     展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营业部
     河南华英农业发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49                    83300120090000119                                          9.64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河南华英农业发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50                    802710010122802415                                   357,777.78
     展股份有限公司                              汉分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51                    837110010122800393                                            0
     展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营业部
     河南华英农业发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2                    791914017900013                                       27,905.69
     展股份有限公司                              昌铁路支行
     河南华英农业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53                    15550000001294861                                             0
     展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89
         河南华英农业发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
 54                       609996385                                                    0.42
         展股份有限公司                            和浩特支行
合计            —                       —                  —               47,855,211.64


       经统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不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
响,目前信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正协同相关机构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
调,尽快解决相关债务诉讼以及解除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状况。

       (5)详细说明你公司截至回函日未能支付到期债务及部分职工工资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对象、事项进展、涉及本金、涉及罚息及违约金、支付进展等,并
分析说明该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经营以及财务数据的影响,同时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未支付到期债务及职工工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逾期金额
涉及对象类别                      单位
                                                    (银行部分的统计为本金,未包含利息)

                 农行潢川支行                                                  44,700.00

                 工行潢川支行                                                    5,438.49

                 中行信阳支行                                                    4,200.00

                 农发行潢川支行                                                  6,000.00

                 洛阳银行潢川支行                                                6,167.00

                 恒丰银行郑州分行                                                9,500.00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20,000.00
      银行
                 民生银行潢川支行                                                6,000.00

                 广发银行郑州金成分行                                            5,500.00

                 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20,000.00

                 光大银行郑州大学路支行                                        10,000.00

                 莱商银行菏泽单县支行                                            1,500.00

                 单县农商行                                                      1,000.00

                 南京银行萧山支行                                                6,000.00


                                              90
              莱商银行新沂支行                                       1,400.00

              南京银行徐州分行                                       1,000.00

              淮滨县农村商业银行                                     2,000.00

                              小计                                 150,414.49

              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337.86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516.01

              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4,289.47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138.09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6,556.81

              河南建业租赁有限公司                                   2,832.75

              中机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622.63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947.05

 非银行金融   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8,615.15

   机构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709.17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907.40

              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734.01

              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                              1,196.53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060.03

              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                          3,400.00

              深圳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224.32

              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90.00

                              小计                                  74,977.28

                 生产经营款项                                       17,516.40

                   职工工资                                          6,118.69

                     合计                                          249,026.86


    上述未能支付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到期债务,影响了公司的信用,导致公司无
法新增贷款,或开展续贷业务,影响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目前,公司正全力做
好各环节增收节支工作,大幅度压缩非经营性开支及费用。通过减员降费、挖潜增效等
措施,确保公司高效运作,同时保持公司管理层、核心管理团队及员工的稳定。通过盘

                                              91
活公司及子公司低效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政
府及金融部门支持,以保证目前公司对生产经营流资需求。另外,公司将利用市场回暖
的有利时机,把重点放在企业利润增长上,并采取一切手段和措施把效益做到最好。2021
年 6 月 5 日,信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正协同相关机构积极与债权人沟
通协调,尽快解决到期未付债务问题,摆脱流动性紧张的局面,使公司尽快提升整体产
能利用率。

       (6)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回复: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涉诉案件、银行账户被冻结统计表、资产被强制执行的材料
以及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及部分职工工资统计表等有关资料,结合我们在公开媒体查
询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提供的资料是客观、完整的,这些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确实
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认为此次启动预重整将有利于公司尽快摆脱当前困境,缓解流
动性压力,使公司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请你公司律师对上述问题(1)(3)(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截至回函日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于巨潮资讯发布了编号为 2021-052 的《关于诉讼、仲裁情
况的公告》。受限于核查手段、核查方法、获取资料,本所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
尚未审结或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是否在前述公告中准确、完整披露无法发表意
见。

       公司提供了前述公告中单笔涉案金额(即公告中在审案件起诉标的或已审结案件判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执行证书》明确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案件(共计
38 件,编号分别为 1、3、4、5、6、8、9、10、11、12、13、34、35、47、60、65、66、
71、73、122、129、131、154、155、169、172、173、174、175、186、200、204-210)
所涉在审案件的起诉书/传票、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
                                          92
院基于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而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
的前述 38 件单笔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案件的前述文件,公司在公告中披
露了前述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公司大额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 41
家,其中境内公司 39 家,境外公司 2 家。

    受限于核查 手段、核 查方法 ,本所律 师仅通过 人民法院 诉讼资 产网-拍 卖公告
( https://www1.rmfysszc.gov.cn/News/Pmgg.shtml ) 、 京 东 拍 卖 - 司 法 拍 卖
(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阿里拍卖-司法(https://sf.taobao.com/)、
中拍平台-司法(https://sf.caa123.org.cn/)查询资产拍卖信息,截止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本所律师通过前述网站,未发现除公司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公司所持中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7,815,663 股股票所涉拍卖情况之外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存在其他起拍价/拍卖保留价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大额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
情况。根据公司书面确认,截止确认函出具日,除公司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公司所持中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815,663 股股票所涉拍卖情况之外,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起拍价/拍卖保留价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大额资产被法院强制执
行拍卖的情况。

    受限于核查手段、核查方法,本所律师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
查询股权冻结信息,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所律师通过前述网站显示的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境内 39 家公司的“司法协助信息”,未发现除公司问询函中披露的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 16 家境内公司(河南振华鸭业有限公司、潢川县港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华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
信阳宝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潢川县奥盛实业有限公司、信阳辰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淮滨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华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
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河南淮滨华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
股权存在被冻结情形外的其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23 家境内公司存在股权冻结的情
况。根据公司书面确认,截止确认函出具之日,除公司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 16 家境内公司股权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外,公司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93
(包括 23 家境内公司及 2 家境外公司)均不存在股权冻结情形。

    三、公司截至回函日未能支付到期债务及部分职工工资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事宜

    受限于核查手段、核查方法、获取资料,本所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未能支付
到期债务及部分职工工资情况是否在问询函回复中准确、完整披露无法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公司问询函回复中未能支付银行的到期债务 150,414.49 万元
(仅为逾期借款本金,未包含利息)共涉计 36 笔银行借款。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
的前述未能支付银行的到期债务所涉的 36 份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公司公告中披露的
未能支付银行的到期债务所涉逾期借款本金与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一致。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与律师就公司涉诉事项进行讨论,查阅相关法律意见书、诉讼情况明细表等
文件,核对相关担保,诉讼,银行账户冻结,债务逾期等情况;

    (2)检查公司与诉讼及仲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支持性文件包括不限于涉案合同,
涉案资金流水,诉讼费支付情况等;

    (3)结合年报审计期间获取相关的询证回函,替代测试等资料,复核诉讼及仲裁
涉及单位的发生额及往来余额情况;

    (4)检查公司大额资产被强制执行拍卖的会计处理及相关会计凭证,支持性文件;

    (5)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复核相关内容与我们核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
不一致。

    (二)我们的意见

    (1)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判断华英农业就诉讼或仲裁事件是否需要承
担损失及承担损失金额,因此我们无法对诉讼或仲裁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94
    (2)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对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是否涉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华英农业公司资金或违规担保发表意见。

    (3)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 2020
年度发生的大额资产被法院强制拍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华英
农业针对相关拍卖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影响所做的回复是合理的;大额资产被法
院强制拍卖表明华英农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8. 年报“承诺及或有事项”显示,你公司以自身名义为多名自然人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合计 16,921.19 万元。年报“重大担保”显示,你公司及子公司为 36 个合同养
殖户、孙志山等 134 名合同养殖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 21,900 万元,实际担保金
额 15,500 万元。你公司称前述为孙志山等 134 名合同养殖户提供的 11,900 万元担保
构成了违规担保,并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解决。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自然人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担保方及
其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
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对应担保期限及你公司是否已履行担保责任,有关的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等,并逐笔说明相关担保是否涉及诉讼或仲裁,如是,
请说明详细情况及其对你公司的影响;

    回复:为了积极配合国家环保整改的要求,有效解决公司合同养殖户的养殖场环保
升级及技术升级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为李世安
(身份证号:413024********3554)等 36 名养殖合同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保证担保,实际担保 5,021.19 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补充审
议通过了为孙志山(身份证号:413024********3918)等 134 名合同养殖户向银行贷款
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保证担保,实际担保 1.19 亿元。上述被担保的合同养殖户,均
为与我公司合作的大场养殖户,与公司有着多年良好的商品鸭养殖合作关系,对保证公
司的商品鸭源的稳定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除此之外,上述被担保的合同养殖户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
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对应担保期限,公司已履行了担保责任,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95
露依法合规。其中 1,421.19 万元已被起诉,详情见本函问题 7.(1)回复。

    (2)详细说明你公司年报“承诺及或有事项”与“重大担保”部分所披露的担保
内容存在差异的原因;

    回复: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公司以自身名义为外部个人担保金额
169,211,940.71 元”组成如下:①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为 36 名养殖户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5,021.19 万元,其中
1,421.19 万元已被起诉;②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补充审
议了公司为 134 名养殖户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19 亿元。

    因工作人员疏忽,将公司 2020 年年报中“重大担保”中为“36 个合同养殖户”提
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 5,021.19 万元误写为 3,600 万元,造成上述差异。对于上述错报,
公司将进行调整和更正,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年报编制人员综合能力,加强集团内部信息
沟通机制,减少信披工作中的差异与差错,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详细说明你公司认为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 2021 年 1 月 19 日解决的判断依据,
并提供相应证据;

    回复:为有效解决公司合同养殖户的养殖场建设升级及对养殖配套的资金需求,公
司于 2019 年开始为孙志山(身份证号:413024********3918)等 134 名合同养殖户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潢川支行”)贷款事宜提供保
证担保,担保总额为 1.19 亿元,目前担保余额为 1.19 亿元,对于上述担保公司未履行
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 134 名合同养殖户与公司合作多年,是公司商品鸭养殖和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继续支持公司合同养殖户的发展和提升养殖场状况,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农行潢
川支行重新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孙志山(身份证号:413024********3918)
等 134 名合同养殖户向农行潢川支行贷款不超过 1.19 亿元事宜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
保证担保,为单个养殖户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350 万元。《保证合同》签署之日,未经审
议的担保将自动解除。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为合同养殖户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形。

    (4)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是否存在其他
                                       96
违规担保情形。

    回复:

    经再次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情形。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我们之前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为公司合同养殖户提供担保事项已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上述事项相关的资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问询后,我们认为:公司能够对自查发现的违规担保事项积极进行补救,上述违
规担保事项补充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担保事项。针对年报披露失误造成的差异,提示管理层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正,并加
强审核,提高信披质量。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出具关联方违规担保解除
情况的专项说明。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询问华英农业管理层,分析公司管理层答复的合理性,并取得公司出具的书
面确认书;

    (2)与律师就公司涉诉事项进行讨论,查阅相关法律意见书、诉讼情况明细表等
文件,核对相关担保,诉讼等情况;

    (3)结合年报期间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函证回函,担保合同等资料,复核华英
农业与担保相关的会计凭证及记录;复核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明细表;

    (4)查阅公司披露的与担保相关的公告内容,复核相关内容与我们核查情况是否

                                     97
存在重大不一致。

    (二)我们的意见

    (1)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针对华英农业为自然人提供 16,921.19 万元担保事项,
我们无法判断华英农业就上述事件是否需要承担损失及承担损失金额,因此我们无法对
其发表意见。

    (2)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发现,华英农业年报“承诺及或有事项”与“重
大 担 保” 部分 所披 露的 担保 差异 金额 主要 是 由于 企业 填报 “重 大担 保” 处未 包 含
1,421.19 万元担保所致。

    (3)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上述 1.19 亿元的违规担保已经解除。

    (4)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判断华英农业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
担保事项或其他违规担保情形,因此我们无法对其发表意见。

    9. 年报“承诺及或有事项”显示,2020 年 6 月 17 日,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鸟羽绒”)将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塘羽绒”)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新塘羽绒交付《资产
重组协议》项下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设备资产,支付违约金并
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金额约 27,220.38 万元(占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4%)。若新塘羽绒败诉,会发生大额资产处置交易及产生违约金损失。截止到审计
报告出具日,该案尚未宣判。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三鸟羽绒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
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并核查说明三鸟羽绒与你
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
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回复:(一)三鸟羽绒相关信息

    1、三鸟羽绒基本情况


                                           98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渠道,三鸟羽绒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109763157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

  法定代表人               许仁法

  注册资本                 6,552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1998 年 9 月 29 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体育用

                           品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体

                           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辅料销售;日用

                           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

  经营范围                 合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家纺的生产及销售


    2、三鸟羽绒之股东、及法人股东的股东情况及三鸟羽绒实际控制人

    (1)三鸟羽绒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
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鸟羽绒股东为:华
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投资”,三鸟羽绒工商变更事项显示,2019
年 11 月 12 日华亚投资退出,三鸟羽绒股东由华亚投资和金弘控股变更为金弘控股)、
浙江金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控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三
鸟羽绒 100%股权);股权架构如下:



                                        99
    (2)金弘控股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
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弘控股股东为:刘
丁洋(工商变更事项显示,2019 年 11 月 12 日刘丁洋退出后不再为金弘控股股东)、许
浙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金弘控股 40%股权)、许仁法(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持有金鸿控股 60%股权)。




    (3)华亚投资

    经查询天眼查,华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香港企业,公司编号为 1528612,
公司类别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0 年 11 月 16 日,已告解散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3 日。

    (4)三鸟羽绒实际控制人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显示的三鸟羽绒及金弘控股之股权结构,许
仁法为三鸟羽绒实际控制人。

                                      100
    许仁法原为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并通过杭州萧山新塘羽绒
有限公司持有华英新塘股权,2020 年 8 月 25 日,华英新塘完成工商信息高级管理人员
备案变更,许仁法不再担任华英新塘董事职务。2021 年 1 月 22 日,华英新塘完成工商
信息变更,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受让了萧山新塘持有的华英新塘 49%股权,许仁
法未持有新美羽绒股权,亦不再持有华英新塘股权。

    3、三鸟羽绒及其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1)三鸟羽绒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
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鸟羽绒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员为:朱梅芳(监事,已退出,工商变更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童汉兴(董事,已退出,工商变更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钱利祥(董事,已退出,
工商变更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许仁法(执行董事、总经理)、徐平(监事)。

    (2)金弘控股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
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弘控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员为(前述期间内,工商登记未显示人员变更信息):许仁法(董事长、
总经理)、刘丁洋(董事)、许浙伟(董事)、朱梅芳(监事)。

    (3)华亚投资

    经查询天眼查,华亚投资为中国香港企业,天眼查未显示其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信息。

    (二)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1)
华英农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曹家富、闵群、胡奎、汪开江、梁先平、张威、
朱虎平、武宗章、叶金鹏、杨志明、骆泽军、余昌远、张家明、李远平、李世良、胡志
兵、范俊岭、姚育飞、杨宗山、苏文忠(离任)、金厚军(离任)、朱闽川(离任)、杜
道峰(离任);(2)华英农业持股 5%以上股东为: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河南农
                                       101
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期间内不
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3)华英农业控股股东为: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4)
华英农业实际控制人为:潢川县财政局。

       根据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禽业总公司”)书面确认,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1)禽业
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杨志明;(2)禽业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潢川县财政局。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仅显示法定代表人为
杨志明。

       公司、公司董监高(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公司任职过)、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
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确认,与三鸟羽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2)补充披露上述《资产重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说明签署该协议的背景、目
的、时间、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起诉原因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有关事项履行审议程
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并说明相关事项与上述你公司报告期收到的
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出售购买固定资产款项 2.72 亿元发生额之间有无关
系;

       回复:(一)《资产重组协议》具体内容

       根据华英农业提供的新塘羽绒与三鸟羽绒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签订的《资产重组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新塘羽绒拟将其拥有的不动产、设备等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
债和劳动力转让给三鸟羽绒。

       2、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款及其支付: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款为 27220 万元,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由三鸟羽绒全部支付给新塘羽绒。

       3、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交割

       3.1 协议生效后且三鸟羽绒付清全部资产收购价款后双方应立即办理相关资产交
割过户手续,至此上述标的资产对应的风险、收益、负担由新塘羽绒转移至三鸟羽绒。

       3.2 现与制品生产有关的原辅材料,双方认定应收应付及相关资产由三鸟羽绒接收
                                         102
并负责处理,三鸟羽绒承诺于 2020 年 4 月底前处理完成,应收到位。制品生产人员,
羽毛车间一线人员由三鸟羽绒接收。

    4、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
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就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4.2 如三鸟羽绒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足额付清资产收购价款的/或违反 3.2
条款的,视为三鸟羽绒的违约。新塘羽绒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项下的资产
收购事宜随即终止,新塘羽绒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并有权要求三鸟羽绒支付合同总
金额 5%的违约金。

    4.3 三鸟羽绒依约足额付款后新塘羽绒应在 5 日内协助配合三鸟羽绒签署相关资产
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新塘羽绒违约。三鸟羽绒有权要求新塘羽绒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
违约金。

    5、其他

    5.1 税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5.2 成立及生效: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签署该协议的背景、目的、时间

    为轻资产运作,提高生产效率,华英新塘筹划出售位于杭州萧山的羽绒制品相关资
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分别出具的《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
品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20]第 155 号)》及《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构筑物及
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联评报字[2020]第 156 号)中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
准,资产评估值分别为 22,579.57 万元(不含增值税)及 4,640.81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共计 27,220.38 万元),并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与三鸟羽绒签署了《资产重组协议》。

    《资产重组协议》签署前,华英新塘拥有杭州萧山、安徽宣城两大生产基地。待《资
产重组协议》约定的相关资产完成过户后,华英新塘主要生产经营场地将逐步搬迁至安
徽宣城,羽绒制品业务将被剥离。
                                       103
    (三)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协议》签署后,三鸟羽绒按照协议约定向华英新塘支付资产购买款 2.72
亿元。因需履行国资备案程序,潢川县人民政府审查并叫停了该交易,故《资产重组协
议》约定的资产一直未完成过户。

    (四)起诉原因及截至目前的进展

    起诉原因为三鸟羽绒向新塘羽绒支付了《资产重组协议》的购买价款,而新塘羽绒
因潢川县人民政府叫停交易需终止《资产重组协议》,故未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三鸟羽
绒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新塘羽绒继续履行《资产重组协议》
并向三鸟羽绒交付协议项下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设备资产,并协助配合
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要求判令新塘羽绒支付违约金 1,361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
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作出判决(判决书编号:(2020)
浙 01 民初 1504 号),判令(1)新塘羽绒继续履行《资产重组协议》,即于判决生效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三鸟羽绒交付《资产重组协议》项下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
及设备资产,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内容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联评报字[2020]第 155 号)、(中联评报字[2020]第 156 号)两份《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新塘羽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三鸟羽绒支付违约金 1,361 万元,案件受理
费 1,470,869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475,869 元由新塘羽绒负担。

    新塘羽绒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1 民初 1504 号民事判决,已向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二审法院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编号:(2021)浙民终 768 号):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470,869 元,由上诉人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五)有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说明

    经查询华英农业相关公告,就《资产重组协议》所涉事项并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报告期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出售购买固定资产款项 2.72
亿元发生额即为《资产重组协议》项下三鸟羽绒向新塘羽绒支付的拟购买资产的款项。

                                        104
    (3)结合对上述问题(1)(2)的回复,核查说明相关交易是否涉及向你公司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回复:【三鸟羽绒及许仁法不属于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之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含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
认,不存在通过相关交易向华英农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华英农业之历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含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4)详细说明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包含上述案件的原因及合规性;

    回复:

    新塘羽绒与三鸟羽绒的上述案件,已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财务报告章节
显示,因此未在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处再行显示。

    (5)详细说明若新塘羽绒败诉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你公司已采
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涉及风险的请及时揭示。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针对新塘华英的上诉,二审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编号:
(2021)浙民终 768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470,869 元,由上
诉人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根据终审判决,华英新塘需要将协议涉及的
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转让给金弘三鸟,同时支付相关违约金,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收到对价的差额将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华英新塘主要生产经营场地将逐步搬迁至安徽
宣城,羽绒制品业务将被剥离。安徽宣城华英将努力做好行业研究、积极把握市场机遇、
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集中力量发展羽绒业务。

    请你公司律师、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我们审查公司提供的一系列资料及相应问题的说明,我们认为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是客观、完整,真实反应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

    律师回复:


                                        105
    一、补充披露三鸟羽绒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
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并核查说明三鸟羽绒与你
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
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一)三鸟羽绒相关信息

    1、三鸟羽绒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鸟羽绒基
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109763157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
     法定代表人          许仁法
     注册资本            6552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1998 年 9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体育用品制
                         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体育用品及
                         器材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辅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三鸟羽绒主要办公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
村,主营业务为家纺的生产及销售。

    2、三鸟羽绒之股东、及法人股东的股东情况及三鸟羽绒实际控制人

    (1)三鸟羽绒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公示的三鸟羽绒 2019 年度报告、天眼查,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三鸟羽绒股东为:华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投
资”,三鸟羽绒工商变更事项显示,2019 年 11 月 12 日华亚投资退出,三鸟羽绒股东
由华亚投资(66.35%)和金弘控股(33.65%)变更为金弘控股(100%))、浙江金弘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控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三鸟羽绒 100%
股权);股权架构如下:

                                          106
                        华亚投资
                                                       金弘控股
                      2019.11.12 退出

                         66.35%                         100%


                                          三鸟羽绒


    (2)金弘控股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公示的金弘控股 2018、2019 年度报告、
天眼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弘控股股东为:刘丁洋(金弘控股 2018 年度报告显示股
权情况为:刘丁洋 20%、许浙伟 20%、许仁法 60%,2019 年度报告显示刘丁洋退出、
许浙伟持股 40%、许仁法持有 60%,工商变更事项显示 2019 年 11 月 12 日刘丁洋退出
后不再为金弘控股股东)、许浙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金弘控股 40%股权)、
许仁法(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金鸿控股 60%股权)。




                  刘丁洋
                                        许仁法             许浙伟
                2019.11.12 退出

                        20%                      60%           40%


                                        金弘控股


    (3)华亚投资

    经查询天眼查,华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香港企业,公司编号为 1528612,
公司类别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0 年 11 月 16 日,已告解散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3 日,天眼查未能显示华亚投资股东信息。

    (4)三鸟羽绒实际控制人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显示的三鸟羽绒及金弘控股之股权结
构,许仁法现为三鸟羽绒实际控制人。根据天眼查显示,三鸟羽绒原控股股东华亚投
资为中国香港企业,未显示其股东情况,故三鸟羽绒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之前的实
际控制人信息通过天眼查未能确定。


                                           107
    3、三鸟羽绒及其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1)三鸟羽绒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
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鸟羽绒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朱梅芳(监事,已退出,工商变更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童汉兴(董事,已退出,工商变更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钱利祥(董事,
已退出,工商变更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许仁法(执行董事、总经理)、徐平
(监事)。

    (2)金弘控股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
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弘控股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前述期间内,工商登记未显示人员变更信息):许仁法(董
事长、总经理)、刘丁洋(董事)、许浙伟(董事)、朱梅芳(监事)。

    (3)华亚投资

    经查询天眼查,华亚投资为中国香港企业,天眼查未显示其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受调查渠道、方法所限,本所律师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之
公开信息获取以上三鸟羽绒及其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2019 年 11 月
12 日之后的实际控制人、金弘控股及其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亚投
资的相关情况,华亚投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未能通过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获取、公司亦未能提供华亚投资公司资料。

    (二)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根据华英农业书面确认,并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及华英农
业公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1)华英农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曹家富、闵群、
胡奎、汪开江、梁先平、张威、朱虎平、武宗章、叶金鹏、杨志明、骆泽军、余昌远、
张家明、李远平、李世良、胡志兵、范俊岭、姚育飞、杨宗山、苏文忠(离任)、金
厚军(离任)、朱闽川(离任)、杜道峰(离任);(2)华英农业持股 5%以上股东为:
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期间内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3)华英农业控股

                                        108
股东为: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4)华英农业实际控制人为:潢川县财政局。

    根据华英农业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禽业总公司”)
书面确认,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
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1)禽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为杨志明,公司未
设置董事和监事、亦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禽业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潢川县财政局。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仅显示禽业总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杨志明,未显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三)核查情况

    受调查渠道、方法所限,本所律师采取了以下方式对有关事实进行核查:(1)检
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了解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协议》
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鸟羽绒及其股东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2019 年 11 月 12 日之后的实际控制人、金弘控股及其股东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亚投资的相关信息,华亚投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三鸟羽绒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之前实际控制人信息未能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获取;(2)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华
英农业公告、华英农业及其控股股东禽业总公司的书面确认获得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即《资产重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3)获得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其总经理书面确认。依据上述信息,核查结果具体如下: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即《资产重组协议》于 2020 年 1 月签署日前 12 个月)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鸟羽绒及其股东(华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弘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弘控股之股东(刘丁洋、许浙伟、许仁法)、三鸟羽绒之董监
高(朱梅芳、童汉兴、钱利祥、许仁法、徐平)、金弘控股之董监高(许仁法、刘丁
洋、许浙伟、朱梅芳)、三鸟羽绒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之后的实际控制人(许仁法)
与华英农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家富、闵群、胡奎、汪开江、梁先平、
张威、朱虎平、武宗章、叶金鹏、杨志明、骆泽军、余昌远、张家明、李远平、李世
良、胡志兵、范俊岭、姚育飞、杨宗山、苏文忠、金厚军、朱闽川、杜道峰)、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控股股东(禽业总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志明,无董事
和监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潢川县财政局)均无重合。经查询天眼查,华亚投资为
中国香港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未显示其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信息。

                                        109
    (2)根据华英农业书面确认,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塘羽绒”)与三鸟羽绒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签署《资产重组协议》时,华
英农业持有新塘羽绒 51%的股权,杭州萧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持有新塘羽绒 49%的股
权(已将股权转让给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2021 年 1 月 22 日办理工商变更手
续),三鸟羽绒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许仁法为新塘羽绒董事(已退出,2020
年 8 月 25 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且持有新塘羽绒彼时少数股东杭州萧山新塘羽绒有
限公司 25%的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许水均持有 35%股权)。华英农业及
华英农业之关联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下同)与三鸟羽绒、
浙江金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前述三家公司的关联方(包
括但不限于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根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华英农业之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含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出具的书面确认,华英农
业之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含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之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其关联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下同)
与三鸟羽绒、浙江金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前述三家公
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4)根据华英农业及禽业总公司书面确认,华英农业之实际控制人潢川县财政
局与三鸟羽绒、浙江金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前述三家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补充披露上述《资产重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说明签署该协议的背景、目
的、时间、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起诉原因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有关事项履行审议程
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并说明相关事项与上述你公司报告期收到
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出售购买固定资产款项 2.72 亿元发生额之间有
无关系

    (一)《资产重组协议》具体内容

    根据华英农业提供的新塘羽绒与三鸟羽绒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签订的《资产重组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新塘羽绒拟将其拥有的不动产、设备等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转让给三鸟羽绒。

                                      110
       2、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款及其支付: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款为 27,220 万元,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由三鸟羽绒全部支付给新塘羽绒。

       3、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交割

       3.1 协议生效后且三鸟羽绒付清全部资产收购价款后双方应立即办理相关资产交
割过户手续,至此上述标的资产对应的风险、收益、负担由新塘羽绒转移至三鸟羽绒。

       3.2 现与制品生产有关的原辅材料,双方认定应收应付及相关资产由三鸟羽绒接
收并负责处理,三鸟羽绒承诺于 2020 年 4 月底前处理完成,应收到位。制品生产人
员,羽毛车间一线人员由三鸟羽绒接收。

       4、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
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就其实际遭受的
损失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4.2 如三鸟羽绒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足额付清资产收购价款的/或违反 3.2
条款的,视为三鸟羽绒的违约。新塘羽绒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项下的资
产收购事宜随即终止,新塘羽绒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并有权要求三鸟羽绒支付合
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4.3 三鸟羽绒依约足额付款后新塘羽绒应在 5 日内协助配合三鸟羽绒签署相关资
产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新塘羽绒违约。三鸟羽绒有权要求新塘羽绒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5、其他

       5.1 税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
担。

       5.2 成立及生效: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根据华英农业及新塘羽绒书面确认,《资产重组协议》项下转让资产范围以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分别出具的《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
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20]第 155 号)》及《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构筑物及设
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联评报字[2020]第 156 号)中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
准,资产评估值分别为 22,579.57 万元(不含增值税)及 4,640.81 万元(不含增值
税),共计 27,220.38 万元。协议项下资产转让价格具体为 27,220.38 万元。

                                         111
    (二)签署该协议的背景、目的、时间、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起诉原因及截至
目前的进展、有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1、签署该协议的背景、目的、时间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为轻资产运作,提高生产效率,新塘羽绒筹划出售位于萧山
的羽绒制品相关资产,并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与三鸟羽绒签署了《资产重组协议》。

    2、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根据华英农业书面确认及提供的三鸟羽绒向新塘羽绒打款凭证,三鸟羽绒向新塘
羽绒支付《资产重组协议》项下款项人民币 272,203,800 元。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因
需履行国资备案程序,潢川县人民政府审查并叫停了该交易,故《资产重组协议》约
定的资产一直未完成过户。

    3、起诉原因及截至目前的进展

    根据华英农业书面确认,起诉原因为三鸟羽绒向新塘羽绒支付了《资产重组协议》
的购买价款,而新塘羽绒因潢川县人民政府叫停交易需终止《资产重组协议》故未办
理资产过户手续,三鸟羽绒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新塘羽
绒继续履行《资产重组协议》并向三鸟羽绒交付协议项下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构筑物及设备资产,并协助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要求判令新塘羽绒支付违约金
1361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作出判决(判决书编号:(2020)
浙 01 民初 1504 号),判令(1)新塘羽绒继续履行《资产重组协议》,即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三鸟羽绒交付《资产重组协议》项下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
筑物及设备资产,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内容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
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155 号)、(中联评报字[2020]第 156 号)两份《资产评估
报告》为准);(2)新塘羽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三鸟羽绒支付违约金 1361
万元,案件受理费 1470869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475869 元由新塘羽绒负担。

    新塘羽绒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1 民初 1504 号民事判决,已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编号:(2021)浙民终 768 号),驳回新塘羽绒上诉,维持原判。

    4、有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华英农业相关公告,就《资产重组协议》所涉事项并
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事项与上述你公司报告期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出
                                      112
售购买固定资产款项 2.72 亿元发生额之间有无关系

    根据华英农业书面确认,公司报告期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出
售购买固定资产款项 2.72 亿元发生额即为《资产重组协议》项下三鸟羽绒向新塘羽
绒支付的拟购买资产的款项。

    三、结合对上述问题(1)(2)的回复,核查说明相关交易是否涉及向你公司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根据华英农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华英农业之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含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出具的书面确认,不
存在通过相关交易向华英农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华英农业之历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含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其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包含上述案件的原因及合规性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新塘羽绒与三鸟羽绒的上述案件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
财务报告章节显示。公司在编号为 2021-052 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进
一步披露了该案件及最新进展。

    五、详细说明若新塘羽绒败诉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你公司已采
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涉及风险的请及时揭示。
   根据华英农业书面确认,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新塘羽
绒需要将《资产重组协议》涉及的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转让给三鸟羽绒,同时支付
相关违约金,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到对价的差额将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新塘羽绒主
要生产经营场地将逐步搬迁至安徽宣城,羽绒制品业务将被剥离,安徽宣城华英将努力
做好行业研究、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集中力量发展羽绒业务。

    10. 年报显示,你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报告期末账面价值合
计为 382.85 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下降 92.84%,其中你公司报告期内分别处置了账面
原值为 512.43 万元、9,329.01 万元以及 3,013.14 万元的祖代种鸭、父母代种鸭和种
鸡,处置比例与 2019 年相比有较大差异。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处置有关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因、时间、方式以及处置
比例同比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13
    回复:

    公司每年年中根据次年的鸭苗生产量、种鸭周龄决定父母代种鸭存栏数量以及父母
代种鸭留种数。

    2020 年因疫情及市场行情的影响,禽苗价格全年整体处于低价位徘徊,亏损严重。
2020 年公司共销售禽苗 6854 万只,销售成本 2.74 元/只、销售单价 1.14 元/只,亏损
10945 万元。加之 2020 年公司资金链紧张,为减少亏损,公司采取主动限产的应对措
施。处置公司自养的部分祖代种鸭、父母代种鸭、父母代种鸡,按处置时的市场价格对
外销售,公司将处置收入扣除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计入公司资产处
置损失。

    2020 年管理层预计今后一段时间鸭苗价格仍处于低价,鸭苗仍处于亏损状态,公
司将出雏的父母代鸭苗对外销售,停止对父母代种鸭的留种。于 2020 年 4 月至 12 月分
批次处置祖代种鸭 2.61 万只,处置收入 9.97 万元,产生处置损失 218.97 万元;父母
代种鸡 17.53 万只,处置收入 429.05 万元,产生处置损失 350.70 万元;父母代种鸭
180.08 万只,处置收入 1421.01 万元,产生处置损失 3454.48 万元,合计产生处置损
失 4024.15 万元。报告期处置种鸭、种鸡造成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大幅度下降。

    经测算,若不采取限产措施,根据 2020 年鸭苗的销售价格预测到报告期末公司将
增亏 9,904.82 万元。

    (2)结合问题(1)的回复以及 2020 年行业整体的产量走势情况,详细说明你公
司报告期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账面价值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查说明
是否存在因养殖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生产性生物资产批量死亡的情形;

    回复:

    2018 年下半年至 2019 年,鸭苗整体处于高价位徘徊,进入 2020 年鸭苗销售价格
急剧下降,造成行业的普遍亏损。因前期市场行情好,全国新建大量小型的养殖场,种
鸭存栏量上升,造成鸭苗产能过剩,市场供大于求。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部分厂家也
采取了限产措施,淘汰处置部分种鸭,减少自身的亏损。2020 年本公司也采取了限产
措施应对市场行情变化,本公司的做法符合行业特征。公司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是管理
层根据对市场行情预测采取的正常经营决策,不存在因养殖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生
产性生物资产批量死亡的情形。
                                      114
       (3)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以往年度应计提减值而未计提的情形,是否存在
资产数量/金额记载不实的情形。

       回复: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
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
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19 年年末公司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状况、账面价值、鸭苗价格及可回收金额,
经评估未发现生产性生物资产有减值迹象,故以往年度不存在应计提减值而未计提的情
形。

       公司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管理有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每季度、半年和年末,公司
生产部、内审部均对各种鸭场的存栏情况进行抽查,不存在资产数量/金额记载不实的
情形。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提交的生物资产相关的数据、材料,分析了公司种鸭存栏以及产蛋
率、出雏率、饲喂量等相关指标,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及查询公开资料等,我们认为公
司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处置,是公司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符合近两年行业整
体发展状况,不存在养殖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生产性生物资产批量死亡的情形。计
提减值测试过程合理,不存在应计提减值而未计提的情形,不存在资产数量/金额记载
不实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询问华英农业管理层,分析公司管理层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关问题答复的合

                                        115
理性,并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书。

    (2)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3)获取生产性生物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
数核对是否相符等;

    (4)检查华英农业对其生产性生物性资产的所有权相关资料并对生产性生物性资
产进行监盘;

    (5)针对生物性资产的增减,我们检查相关合同、发票等资料;检查生物性资产
入账及处置相关授权批准文件;检查企业相关会计处理的凭证及支持性文件等;

    (6)检查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包括检查折旧政策前后期一致性,复核折旧
费用的计提和分配等;

    (7)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期初余额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与前任会计师沟通,查
阅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等。

    (二)我们的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生产性生
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冲销部分)金额为-3,997.58 万元,其中生物资产处置损失 4,085.75 万元;越权审
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金额为 3,160.29 万元。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上述生物资产处置损失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名称、处置原因、处置时间、损失的确定及其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查说明是
否存在以往年度资产数量/金额记载不实的情形;

    回复: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中生物资产处置损失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函问题
10.(1)之回复。


                                     116
    经进一步核查,公司本期处置生物资产与近期行业整体发展状况相符,不存在以往
年度资产数量/金额记载不实的情形。

    (2)详细说明上述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款项产生的具体
原因,返还或减免依据。

    回复:

    该款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专项补贴,金额为 3,160.29 万元,具体如下:

    ①纾困资金补贴 2500 万元。根据公司《关于恳请对华英公司予以纾困的请求》,经
潢川县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给予公司纾困资金补贴 2500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2020 年 7 月 28 日分别收到潢川县财政局拨付的纾困资金 900 万元和 1600
万元。

    ②企业扶持资金收入 130 万元。2020 年 8 月 21 日,子公司河南淮滨华英禽业有限
公司收到淮滨县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③税收返还 45.02 万元。子公司菏泽华运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单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
定的《项目合作协议》,2020 年度,收到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返还收入 45.02 万元。

    ④外经贸专项资金补贴 58.00 万元。子公司菏泽华运食品有限公司依据菏泽市商务
局菏商务【2019】40 号《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度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于 2020 年度收到外经贸专项资金补贴 58 万元。

    ⑤税收返还 427.27 万元。孙公司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收到宣城现代服务业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园区招商引资办法,2020 年度相关税收返还收入 427.27 万元。

    上述种收返还等政府补助均为公司根据各项优惠政策,收到政府补助,因其具有偶
发性,故在非经常性损益表-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项目列报。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损失、上述政府补助相关的文件、资料,向公
司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了相关事项,我们认为生物资产处置损失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恰
当,不存在以往年度资产数量/金额记载不实的情形;上述政府补助是非经常性损益,
                                        117
具有偶发性,并不属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询问华英农业管理层,分析公司管理层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关问题答复的合
理性,并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书。

    (2)针对生物性资产的处置损失,我们检查相关合同、发票等资料;检查生物性
资产处置相关授权批准文件;检查企业相关会计处理的凭证及支持性文件等;分析检查
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转销额正确性;

    (3)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期初余额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与前任会计师沟通,查
阅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等。

    (二)我们的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生产性生
物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以
往年度资产数量/金额记载不存在不实的情形”的说明是合理的。

    12.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与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
购金额分别为 2.54 亿元和 4.06 亿元,占年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10%和 11.40%。

    请你公司:

    (1)提供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合作
年限、销售与采购内容、销售与采购价格、结算方式、股权结构、近三年与你公司的
交易情况等,并核查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是
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进一步论证说明你
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和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118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    销售额(不含税)   占销售总额比例

    1              DOWN LITE            羽绒            8,154.47            2.60%

    2           INDUSTRIES SPA          羽绒            5,650.38            1.80%

    3               DAUMQQ              羽绒            4,421.40            1.41%

    4       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      原毛            3,753.84            1.20%

    5       上海华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冻鸭            3,391.84            1.08%

                  合计                                 25,371.94            8.10%


    (1)DOWN LITE,成立于 1985 年,与公司合作年限达 5 年。公司向其出售羽绒,
价格随行就市。2019 年、2020 年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公司分别向其销售羽绒
78,090,784.18 元、81,544,716.16 元,销售均价分别为每吨 134,000 元、每吨 51,500
元,累计实现销售 159,635,500.34 元。DOWN LITE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2)INDUSTRIES SPA,成立于 2003 年,与公司合作年限已达 5 年。公司向其出售
羽绒,价格随行就市。2020 年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公司向其销售羽绒 56,503,760.16
元,销售均价每吨 62,500 元。INDUSTRIES SPA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DAUMQQ,成立于 2002 年,与公司合作年限达 5 年。公司向其出售羽绒,价格
随行就市。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公司分别向其销售羽绒
96,923,709.49 元、114,041,095.34 元、44,214,042.25 元,销售均价分别为每吨 121,000
元、每吨 134,000 元、每吨 51,500 元,累计实现销售 255,178,847.08 元。DAUMQQ 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
关系。

    (4)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自然人许水均、张勇分别持有其
90%、10%股权,许水均为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东兴羽绒与公司有多年的合作关
系,公司向其销售原毛,销售价格随行就市。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公司分别向其
                                       119
销售原毛 214,416,117.16 元,41,123,738.42 元、37,538,394.12 元,销售均价分别为
每吨 26,000 元、每吨 33,000 元、每吨 20,500 元,累计实现销售 293,078,249.7 元,2018
年、2019 年公司分别向其采购羽绒 179,789,918 元、131,510,971 元,采购均价分别为
每吨 115,000 元、每吨 131,000 元,累计采购羽绒 311,300,899 元。自然人许水均持有
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6%股份,且为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杭州新美羽绒
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49%股权。除上述情形外,潢
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
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5)上海华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自然人陈翔、万明华、夏东方
分别持有其 90%、5%、5%的股权,陈翔为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公司于 2019 年
开始与上海华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2019 年、2020 年公司向其销售冻鸭
11,899,331.92 元、33,918,445.17 元,销售均价分别为每吨 9300 元、每吨 8400 元。
上海华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
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表二:公司 2020 年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                                                                      所占采购金
                     客户名称                  供应品种     采购金额
   号                                                                        额比例
   1            杭州三友羽绒有限公司             羽绒          15,452.95        4.34%

   2          长江桂柳食品睢宁有限公司           羽绒           7,642.17        2.15%

   3          阳谷六和鲁信食品有限公司           羽绒           7,309.41        2.05%

   4            馆陶六和食品有限公司             羽绒           5,723.01        1.61%

   5           聊城市立海冷藏有限公司            羽绒           4,460.74        1.25%

                    合计                                       40,588.28       11.40%


    (1)杭州三友羽绒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详见本函问题 2.(2)回复。

    (2)长江桂柳食品睢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法人代表赵福彬,广西桂林市
桂柳家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于 2020 年开始与长江桂柳食品睢宁有限

                                         120
公司开展业务往来, 2020 年公司向其采购羽绒 76,421,695.71 元,采购均价为每吨
55,400 元。长江桂柳食品睢宁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阳谷六和鲁信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法人代表沙克岭,新希望六和
食品控股有限公司、阳谷县鲁信清真食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2%、48%股权。公司于
2019 年开始与阳谷六和鲁信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 2019 年、2020 年公司分别
向其采购羽绒 85264176.03 元,73,094,096.60 元,采购均价分别为每吨 121,000 元、
每吨 55,400 元。阳谷六和鲁信食品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4)馆陶六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法人代表张超,山东新希望六和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于 2019 年开始与馆陶六和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
来, 2019 年、2020 年公司分别向其采购羽绒 76,947,670.05 元、57,230,088 元,采
购均价分别为每吨 121,100 元、每吨 55,500 元。馆陶六和食品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5)聊城市立海冷藏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法人代表徐恩田,自然人徐恩田、
李焕英、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41.33%、35.55、23.12%股权。公
司于 2020 年开始与聊城市立海冷藏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 2020 年公司向其采购羽
绒 44,607,394.66 元,采购均价为每吨 55,400 元。聊城市立海冷藏有限公司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2)说明你公司近三年的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
变化情况及原因。

    回复:

    经梳理,公司近三年的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1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向我们提供的近三年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资料、权威媒体统计的
产品价格趋势、以及无关联关系的承诺。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资
料和说明是客观、真实、完整的,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且公司销售和采
购的价格较市场均价变化不大,我们认为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和采购价格
是公允的,反应了市场价格水平及公司的议价能力。

    13.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4.55 亿元,其中按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 771.57 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 431.57 万元,当中对上
海景阳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阳服饰”)计提 34.22%的坏账准备,对其余六名对
象计提了 100%的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
为 4.47 亿元,同比下降 28.71%,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 4,452.14 万元,报告期无新增
计提,收回或转回的金额为 757.92 万元,当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三名分别为
SANYO CORPORATION、张元富、蒋学珍。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对景阳服饰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判断
依据,当中请重点说明未对景阳服饰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金融工具减值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
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
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
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122
    上海景阳服饰有限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516.83 万元,其中 500.80 万元为商业承
兑汇票到期转入应收账款。经向客户催收货款时了解,由于疫情影响,上海景阳服饰有
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足额回款,经协商,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双
方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减免对方 176.83 万元债务,剩余款项于 6
月 30 日前支付,否则需要全额支付货款。公司按照预计信用损失金额 176.84 万元计提
坏账准备,公司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合理,会计处理恰当。

    (2)说明收回或转回金额 757.92 万元的具体内容、对应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其合
理合规性;

    回复: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
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
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本年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为 757.92 万元,系本公司年末按照账龄组合应计提
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小于期初坏账准备金额的差额,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合理、合规。

    (3)详细说明你公司与应收账款前三名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
内容、合作年限、账龄结构、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关联关系、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等,
并根据应收账款前五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论证有关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一步
说明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①2020 年应收账款前三名的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合作年限   账龄        回款

SANYO CORPORATION      羽绒销售       3,092.00      5       1 年以内     1,492.00

张元富                 养殖结算       7,787.37     11       1 年以内     7,450.57

蒋学珍                 养殖结算      10,129.95     25       1 年以内    10,163.48

           合计                      21,009.32                          19,106.05


     ②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123
                                                                         单位:元

                                                             占应收账
                     与本公司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账龄      款总额的
                       关系                                               年末余额
                                                             比例(%)
SANYO
                     非关联方   21,611,989.88     1 年以内     4.75          1,080,599.49
CORPORATION

张元富               非关联方   11,982,745.31     1 年以内     2.64            599,137.27

蒋学珍               非关联方   11,146,022.06     1 年以内     2.45            557,301.10
李宁(中国)体育用
                     非关联方    9,243,517.92     1 年以内     2.03            462,175.90
品有限公司
江阴海澜之家供应
                     非关联方    9,139,217.43     1 年以内     2.01            456,960.87
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63,123,492.60                  13.88         3,156,174.63


    SANYO CORPORATION:是公司出口客户,目前是日本最大的羽绒生产销售企业,日
常采用 TT 方式结算,长期以来双方合作良好,销售回款正常;

    张元富、蒋学珍系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商品鸭养殖场户,与公司有多年的合作关系,
是公司目前养殖量最大的养殖合作社代表。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国际领先运动品牌公司,自 2004 年在香港上市
以来,旗下已拥有的品牌包括:李宁(li-ning)、艾高(aigle)、新动(z-do)、红双喜
(dhs)、乐途(lotto)以及凯胜(kason)。2020 年底企业总资产 145.94 亿元,营业收
入 144.57 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16.98 亿元人民币;

    江阴海澜之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2020 年营业收入
179.5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7.32 亿元。

    以上客户均与公司合作期限长、信誉良好、回款正常、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年末经
评估没有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迹象,因此公司期末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
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124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评价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的依
据及准确性、金额重大的判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2)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历史信用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和替代检查程
序;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期后收款测试;对公司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比较结
果进行评价,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3)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及背景资料,审核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
存在经营异常或失信等异常情况;

    (4)了解主要客户的业务背景及业务规模等具体情况,结合其他交易资料分析双
方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

    (5)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析公司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
理性;

    (6)获取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7)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检查计提方法
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二)我们的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4. 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包括河南华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
均未计提坏账准备,而河南华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潢川县华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华英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报告期均亏损。请你公司结合前述
企业的经营情况,说明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你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
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河南华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普通道路运输服务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路国际货物
                                    125
运输代理,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物联
网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货
物运输代理。

    潢川县华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级油脂及蛋白的加工销售;畜禽无
害化处理。

    深圳华英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上述三家联营企业均为公司主业关联的公司,因 2020 年突发疫情,上述三家联营
企业业务量小、经营亏损,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评估认为亏损
是因特殊事项造成的且亏损金额较小,通过公司未来发展,亏损金额可以弥补。根据预
计的未来两年的净利润,联营公司亏损是暂时的,所以公司未计提减值损失。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长期股权投资决策及期末价值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的设计和运行;

    (2)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盈利能力、 财务
情况等情况,复核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的判断;

    (3)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并评价公司减值测试的方法、重要参数和关键假设并进行
复核;

    (4)评价管理层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披露情况。

    (二)我们的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长期股权
投资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5.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的商誉主要为对新塘羽绒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期
末余额为 1.12 亿元。报告期内,新塘羽绒实现的净利润为-1.32 亿元,你公司未对新
                                     126
塘羽绒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变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详细说明新塘羽绒实现的净利润
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2020 年因疫情的影响,羽绒行业羽绒产品价格上半年下降,下半年羽绒产
品价格缓慢上升,第四季度特别是 12 月价格暴涨。新塘羽绒全年亏损 1.32 亿元,主要
原因为报告期羽绒价格波动较大,销售与采购环节定价错配引起羽绒销售毛利率大幅下
降影响,2020 年度,羽绒毛利率由上年 8.60%降至-7.53%,羽绒制品毛利率由上年 15.83%
降至 9.24%。

    报告期公司羽绒销售单价与单位销售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2)说明相关的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盈利预测情况、关
键参数选取及其依据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本报告期,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评估公司”)对公司
商誉实施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减值测试。根据中和评估公司中和评报字(2021)第
NJV1004 号《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体现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于评
估基准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61,378.00 万元,本次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
                                      127
金额不低于该金额,公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期为 2021 年至 2025 年,2026 年至永续为稳定期。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及永续
 计
 折   营业收入   129,680.12   142,648.13   156,912.94    172,604.24   189,864.66       189,864.66
 现    增长率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现
 金   营业成本   114,573.51   126,030.86   138,633.95    152,497.34   167,747.08       167,747.08
 流    毛利率       11.65%       11.65%       11.65%        11.65%       11.65%           11.65%
 现
 值    折现率                                           12.78%


      (1)营业收入:在对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增长水平进行未
来收入预测。2020 年受疫情影响,收入大幅下降,主要是出口业务的影响较为严重。
在预测过程中,考虑了 2020 年的疫情影响,在 2020 年营业收入基础上按照 10%增长率
预测以后年度收入,永续期营业收入低于公司受疫情影响前的峰值,收入预测相对合理。

      (2)营业成本在对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前三年平均毛利率(剔
除 2020 年)进行预测,与上年预测水平相当,毛利率测算结果较为合理。

      (3)税金及附加根据预测营业收入、成本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税额,根据
计算的应交增值税金额为基础测算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

      (4)销售费用采用百分比法进行预测;

      (5)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中与收入无关的,按保持一定水平进行预测;与收入相
关的按照管理费用与收入的比例预测;

      (6)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税前折现率为 12.78%,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
成本(WACCBT)确定,根据税前现金流采用税前折现率(WACCBT)的折现值=税后现金
流采用税后折现率(WACC)的折现值的原则推算。

      综上所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考虑了 2020 年度疫情的影响,营业收入预测较以前

                                               128
年度有大幅下降,其他相关参数测算方法无变化,相关参数测算结果无较大变化,实际
测算的可回收金额较上年度也有合理下降,但仍高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主要原因为以
前年度盈利情况非常好,而疫情虽然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但公司在疫情影响后保
持一定的营收增长,整体仍旧可观,故商誉未计提减值较为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价管理层对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

    (2)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3)了解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历史业绩情况、发展规划, 以及宏观经济和所
属行业的发展趋势;

    (4)评估商誉减值测试的估值方法;

    (5)评价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假设的适当性;

    (6)评价测试所引用参数的合理性,包括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以及其确
定依据等信息;

    (7)评价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
验或外部信息是否存在不一致;

    (8)复核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

    (9)评价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10)评价商誉的减值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披露是否充分。

    (二)我们的意见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商誉减值的计提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9
    16. 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多项固定资产暂时闲置的情形,其中暂时闲置的房屋
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及其他设备的账面价值占
总体的比例分别为 5.17%、6.10%、7.07%、2.88%和 12.92%,2019 年年报显示,无闲置
情况。

    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闲置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闲置原因、对应的业务板块、后续处置
计划(如有),进一步核查说明闲置固定资产涉及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滞,在此基础上
说明未对该等闲置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的闲置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809.32       2,494.65                          8,314.67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1,521.17        638.89                               882.28

机器设备               3,853.86       1,905.06                          1,948.80

运输设备                  86.43         64.79                                21.64

电子及其他设备          753.57         484.39                               269.18

      合计            17,024.35       5,587.79                         11,436.57


    上述闲置的资产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淮滨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滨华英”)
所有,淮滨华英主要从事白羽肉鸡的相关业务,涉及种禽孵化、商品禽养殖、饲料生产、
屠宰及加工等。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行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公司于 2019
年底启动了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淮滨华英股权事宜。为便于上述股权转让,加之 2020
年行业价格低迷、公司流动性偏紧,为减少亏损,淮滨华英主动大幅收缩了产能,目前
淮滨华英的生产经营已停滞。虽然淮滨华英的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
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及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被闲置,但整体资产质量良好、随时能组
织满负荷生产,经公司评估确认上述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的迹象。

    (2)结合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情况,说明其他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闲置风险,涉


                                       130
及风险的请及时揭示。

    回复:

    公司业务涉及禽苗、饲料、冻品、熟食、羽绒及制品,2020 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40%、55%、62%、83%、94%,产销率分别为 100%、101%、113%、99%、119%。经梳理,
虽本年度整体业务量下滑,但公司生产各环节正常,其他固定资产不存在闲置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对重要闲置固定资产进行抽盘,检查其状况及使用情况等;

    (3)分析管理层关于年末闲置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的减值的迹象的判断以
及闲置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分析公司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方法
是否适当;

    (4)检查公司管理层评估的闲置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否与公司管理层的预算
以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相符,是否与行业发展及经济环境形势相一致;

    (5)检查闲置固定资产以前期间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评估过程中使用重要的假
设和方法等;结合盘点程序分析报告评估日至年报审计日闲置固定资产状况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6)检查及复核公司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相关披露是否充分。

    (二)我们的意见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闲置固定资产的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闲置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是合
理的。

    17.《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应付票据报告期末已到期未兑付金额约 1,948.85
                                    131
万元,但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应付票据显示,报告期末已到期未支付
的应付票据总额为 0.00 元。请你公司解释说明前述内容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就截至
回函日你公司应付票据已到期未兑付的金额予以说明,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
的应对措施(如有)。

       回复:

       公司年末已到期未兑付应付票据的金额 1,948.85 万元,因年报期间工作量大、时
间紧,工作人员疏忽,未在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应付票据项目中披露到
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金额。截止回函日,公司仍存在未支付到期的应付票据,目前信阳
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正在积极与中国银行潢川县支行进行沟通,拟采取相关
措施尽快解决到期应付票据。到期未支付应付票据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开具行             开始日         到期日           金额

            中行潢川支行              2020/1/20      2020/7/18                950.00

            中行潢川支行              2020/5/29      2020/11/29               998.85

                  合计                                                    1,948.85


       18. 年报显示,你公司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中非关联方往来款项的期末
余额为 6.20 亿元,同比增长 76.38%。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
于发生原因、发生时间、涉及对象及其关联关系、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等,在此基础上
说明上述款项同比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非关联方往来款项增加的原因:

       2020 年其他应付款中非关联方往来款项的期末余额为 6.20 亿元,较期初 3.52 亿
元增长 2.68 亿元,同比增长 76.38%。主要原因是 2020 年杭州华英新塘与金弘三鸟签
订《资产重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资产转让价款为 27220 万元,杭州华英新塘于 2020
年 6 月份收到金弘三鸟的资产转让款。上述交易尚未完成,收到款项暂列其他应付款所
致。

       19.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发生的销售费用为 9,344.35 万元,同比增长 8.32%,

                                          132
你公司称因疫情影响,为刺激销售采取的促销政策所致,其中运输费发生额为 3,923.11
万元,同比增长 39.45%;销售返利发生额为 1,633.20 万元,同比增长 65.27%。你公
司报告期发生的管理费用为 15,529.89 万元,同比增长 23.52%,你公司称因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增加,相应增加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其中办公费发生额为 332.69 万元,同
比增长 60.99%;运输支出发生额为 237.84 万元,同比增长 125.40%;水电费发生额为
108.54 万元,同比增长 74.00%;咨询费发生额为 938.29 万元,同比增长 72.93%;存
货盘亏发生额为 166.44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具体的促销政策,详细说明销售返利的具体内容及其有
较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

    回复:

    2017 年以来,冻鸭产品销售竞争日益激烈,为稳定销售区域,激励经销商完成合
同约定的任务量,提升华英产品在市场的影响力,特对经销商团队实施合同续签奖励制
度。自 2018 年连续 3 年签订合同且完成合同销量的经销商,年销售量在 5000 吨以上(含
5000 吨)每吨按 300 元、5000 吨以下(不含 5000 吨)每吨按 280 元进行奖励。实施奖
励是合理的,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奖励金额计入销
售费用,同时冲减经销商的欠款。促销费用是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销售行为具有关
联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奖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区域经销商          销量(吨)           奖励标准(元/吨)     奖励金额(万元)

         广州                    9,466.38                  300.00               283.99

         苏州                   10,021.38                  300.00               300.64

         河南                    6,478.31                  300.00               194.35

         长沙                    5,234.63                  300.00               157.04

         南昌                    6,023.12                  300.00               180.69

         北京                    5,582.87                  300.00               167.49

         无锡                    2,581.85                  280.00                72.30

                                        133
       西安                      6,193.13           300.00             185.80

       合计                                                           1,542.30


    (2)详细说明你公司未将报告期内运费计入营业成本的原因及依据,是否符合新
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运费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运费主要为产品运送到销售地区的费用,不构成履约成本,未转入营业成本核
算,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0 年运输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39.45%。主要原因有:

    ①2020 年整体运费率上升,导致了整体运输费用的上升;

    ②子公司华禽网探索网上销售模式,发生配送费用 329 万元;

    ③公司处理超期产品发生运输费用 354 万元

    (3)说明管理费用中运输支出及水电费同比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20 年办公费发生额为 332.69 万元,同比增长 60.99%,主要原因是:公司办公
楼发生的有关物业管理、保洁等费用费率增长。

    2020 年运输支出系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用车费用,本年增长 132.32 万元,主要
原因系公司扩展业务,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合作,出差行程增加,相应增加用车费用。

    水电费发生额为 108.54 万元,较上期增长 46.20 万元,同比增长 74.00%,增长
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子公司淮滨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资产闲置,处于停产状态,所发生的
水电费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4)说明你公司在 2020 年是否存在停工停产的情况,如是,请说明详情,并在
此基础上结合对上述问题(2)(3)的回复说明相关科目同比有较大幅度增加与你公司
报告期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开展情况是否匹配;

    回复:

    2019 年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更有利于发展公司主业,公司管理层通过评估暂停
                                        134
公司非主业的生产运营。子公司淮滨华英禽业主要从事肉鸡的养殖、饲料、加工业务,
2020 年度,淮滨华英处于停产状态。淮滨华英本期折旧费、水电费等费用计入管理费
用中,造成管理费用部分项目发生额的上升,与公司报告期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开展情
况相匹配。

       (5)详细说明咨询费涉及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以及服务提供方,进一步说明咨
询费报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20 年度咨询费发生额为 938.29 万元,较上期增长 395.70 万元,同比增长
72.93%,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开拓连锁经营业务,相应增加行业分析、市场调研、
方案设计等相关咨询费用所致。

       咨询费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服务内容                 定价依据
         河南新儒文化传媒               提供连锁经营行业发展   根据履行合同中投入的资源及
 1                             100.00
         有限公司                       相关分析及管理建议     时间
         郑州国凯财务咨询                                      根据履行合同中投入的资源及
 2                              80.00   财务咨询报告
         有限公司                                              时间
         河南拓聚企业管理               连锁经营行业发展相关   根据履行合同中投入的资源及
 3                             450.00
         有限公司                       分析及管理建议         时间
         潢川县发展投资有
 4                              97.67   股权交易咨询、服务费   协议约定
         限责任公司
         河南高普律师事务
 5                              10.79   法律服务费             协议约定
         所
         广州市博蓝企业管
 6                               4.95   引进投资咨询           协议约定
         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
 7                              24.22   工程造价咨询费         工程项目造价及费率
         有限公司
              合计             767.63


       (6)自查并说明存货盘亏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的存货明细、盘亏的的
主要原因、盘亏金额的确定依据、责任人及追责情况等,并核查说明你公司内部管理
是否存在缺陷,后续拟采取的整改方案(如有)。

       回复:

                                           135
    公司 2020 年管理费用中存货盘亏的金额为 166.44 万元,除前述问题 3.(3)回复
中超期变质存货盘亏 16.92 万元外,其余均为各核算中心、子公司各生产环节正常出、
入库计量盈亏差异。其中:饲料及饲料原料盘亏 89.54 万元、冻鸭/鸡产品盘亏 35.71
万元、其他材料盘亏 24.27 万元。

    公司制定有较完善的存货盘存管理制度,因公司上述存货均有合理损、溢的情况发
生,故年末全面清查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盘盈、盘亏是符合存货的实际状况的。盘点结
果由仓储部、生产部分析盘盈、盘亏原因,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财务做相应的账务
处理。上述存货盘亏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与公司存货损失无关系,管理层认为公司存货
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更加加
强存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存货管理制度。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销售返利,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询问公司管理层销售返利相关的政策,获取销售返利计算明细;

    (2)检查销售返利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审批文件,重点确认返利政策下
达时间等;

    (3)根据销售金额及返利政策重新计算销售返利金额并与企业账面相核对;

    (4)检查企业与销售返利相关的会计处理,会计凭证及支持性文件。

    (5)执行销售返利截止测试等;

    (6)检查及复核公司对销售返利的相关披露是否充分。

    针对销售费用-运输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华英农业新准则的批准和执行情况,了解华英农业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
制并在了解的基础上实施相关的内控测试;

    (2)与华英农业管理层讨论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的合理性及未计营业成本的原

                                     136
因,分析其解释的合理性;

    (3)检查复核分析华英农业销售产品的品类、规格、运输方式;复核年报期间关
于华英农业财务核算精细化程度的结论;

    (4)检查运输费相关的会计处理,会计凭证以及附件包括合同、运费发票、运输
里程表、支付流水等;

    (5)执行运输费截止测试等。

    (二)我们的意见

    (1)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报告期内销售
返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报告期内销售返利有较大幅度
增加的说明解释是合理的。

    (2)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报告期内运输
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报告期内运费有较大幅度增加的
说明解释是合理的。

    20. 你公司《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扣除的营业收
入金额为 4,825.52 万元,包括销售材料收入、租赁收入、仓储收入、托市粮购销收入
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未包括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
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务开展计划等,说明各
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完整。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编制了《华英农业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312,555.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37
         销售材料                  191.53

         租赁收入                 1,050.91   闲置房屋、设备出租,与主营业务无关

         仓储收入                 1,722.68
                                             不稳定的服务及购销收入,不具备持续性
其中:   托市粮购销               1,860.40
         与 主营业 务无关 的
                                  4,825.52
         业务收入小计
         不 具备商 业实质 的
         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07,730.10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在判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时,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严格判定相关收入是否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是否应当扣除。

    (1)对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
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
各项收入,判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予以扣除;

    (2)对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判定为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2,555.62 万元,销售材料、闲置房屋、设备租赁收
入以及不具备持续性的仓储、托市粮购销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4,825.52 万元,
未发生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07,730.10 万元。营业收入扣除
充分、完整。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相关程序及获取的相关资料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各类型收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华英农业管理层进行讨论,评价各类型
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评价业务的偶发性、临时性、商业实质等;

                                       138
       (3)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会计凭证及凭证附件包括合同、发票、
资金流水等;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收入确认的支持性凭
证,评估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5)获取华英农业编制的《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与有关会计资料进
行核对。

       (二)我们的意见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华英农业编制的《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与其有关会计资料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我们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编号为亚会核字(2021)第 01360002 号的《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对此予以专项说明;华英农业关于营
业收入的扣除是充分、完整的。

       21. 年报显示,你公司长期应付款中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的期末余额为 7.50
亿元,同比增长 40.98%。与此同时,你公司在对 2019 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
函〔2020〕第 363 号)的回复中曾表示,你公司 2019 年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余额
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你公司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
售后回租业务新增融资形成,并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的具体内容、产生原因、同比继续
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核查说明是否存在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

       回复: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报告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金额            原因
        中程租赁有限
 1                        392.86                        55.00     337.86    2019 年控股股东以上市
        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                                                            公司名义融资
 2                     18,542.27                    10,026.26    8,516.01
        赁有限公司


                                              139
      立根融资租赁
 3    (上海)有限公    4,527.56                  238.10     4,289.46
      司
      安徽中安融资
 4    租赁股份有限      2,138.09                             2,138.09
      公司
      中远海运租赁
 5                      6,606.81                    50.00    6,556.81
      有限公司
      河南建业租赁
 6                      2,832.75                             2,832.75
      有限公司
      中机国能融资
 7                      1,639.19                    16.56    1,622.63
      租赁有限公司
        小计           36,679.53                10,385.92   26,293.61
      海通恒信国际
 8    租赁股份有限       453.71     9,648.05      154.71     9,947.05
      公司
      河南省农业融
 9    资租赁股份有      6,594.07   19,334.28     7,313.20   18,615.15
                                                                        原出租方根据和解协议
      限公司
      青岛青银金融                                                      以及公司偿债计划,签订
10                       714.17    28,982.33-        5.00     709.17    新融资合同以及确认逾
      租赁有限公司
      湖北金融租赁                                                          期利息、罚息
11                      3,136.05                  228.65     2,907.40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融资
12                      5,582.97      211.04        60.00    5,734.01
      租赁有限公司
        小计           16,480.97   29,193.37     7,761.56   37,912.78
      中原商业保理
13                                  1,196.53                 1,196.53
      有限公司
      江西金资供应
14    链金融服务有                  1,060.03                 1,060.03
      限公司
                                                                      原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
      北京农投商业
15                                  3,400.00                 3,400.00 商业保理融资款项,因存
      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小担商                                                      在逾期事项,重分类至长
16    业保理有限公                  4,224.32                 4,224.32       期应付款核算
      司
      重庆永辉小额
17                                    890.00                  890.00
      贷款有限公司
         小计                      10,770.88                10,770.88
         合计          53,160.50   39,964.25    18,147.48   74,977.27

     序号 1-7 项系上年公司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名义融资,并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已通过实物抵债、债务承接及现金回款的方式归还了其
占用的全部资金。本期公司偿还相关款项,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净减少 10,385.92
万元。

     序号 8-12 项为公司期初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余额。报告期内,经与出租方和
解及友好协商,除 11 项外,其他 4 家出租方包括新增融资以及确认前期逾期利息和罚

                                          140
息等,使得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款项期末净增加 21,431.81 万元。

    序号 13-17 项为公司原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商业保理融资款项,因存在逾期事项,
将余额重分类至长期应付款核算,致使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增加 10,770.88 万元。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期末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余额 74,977.27 万元,
较期初增加 21,816.77 万元,新增融资均用于公司报告期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新增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长期应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取得华英农业信用报告并核对;对长期应付款执行函证及替代检查程序;

    (3)询问管理层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情况并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复核了相关内容与我们核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4)检查华英农业报告期关于长期应付款相关的会计处理及附件包括还款单据,
资金流水等;

    (5)与律师就公司涉诉事项进行讨论,查阅相关法律意见书、诉讼情况明细表、
和解协议等文件;核对相关担保,诉讼,债务逾期等情况;

    (6)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并查阅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二)我们的意见

    如我们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所述,由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
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4、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华英农业关于应付售
后回租租金大幅度增加的解释发表意见;如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所述,由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2、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及
可收回性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华英农业是否存在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发表
意见。


                                     141
    独立董事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提交的报告期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对
上述事项公开披露的信息,询问了公司管理层以及融资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经核查,
我们认为华英农业报告期末应付融资性售后回租租金同比继续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
基本合理,实际新增余额未产生同等金额的现金流入,不存在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

    2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你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你公司 2019 年
处置了全资子公司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州华英”)股权,账面记
录处置损失 6,298 万元,形成应收陈州华英往来款项 15,567.23 万元,并计提坏账准
备 778.36 万元。

    你公司《关于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中兴华关注到,因股权交割日(资
产实际移交日)与基准日时间跨度较大,且实际交割清理债权债务时涉及对华英农业
往来款项(陈州华英的负债主要为对华英农业的往来欠款)的特别处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陈州华英的债权债务双方未能完成确认。因未能取得该应收款项与实际清
理结果能否收回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其是否已形成实质处置损失以及
损失金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故对此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发表了保留意见。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往来款项截至目前的回收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你公司针对事
项进行的会计处理或调整(如有),说明 2019 年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合规,相关事
项对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

    回复:

    2019 年度,公司处置陈州华英股权损失 6,298 万元,主要为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1
亿元与产权交易挂牌转让价 4,128 万元的差异以及过渡期陈州华英的亏损构成。根据已
处理的资产和债务清查移交结果,确认应收交易对手往来款项 15,567.23 万元,实际为
最终确认的移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陈州华英扣除除华英农业外其他负债后的价格(即原
陈州华英对华英农业往来款项的回收价格),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计提了坏账准备 778.36 万元。

    2020 年度,根据贵部对 2019 年报问询事项回复时自查结果,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142
月 31 日和 8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完善了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陈州华英股权事宜的决策程序。应收陈州华英往来款
项 15,567.23 万元,已通过收回现金和代偿债务方式全额收回,其中:以银行转账方式
收回 11,626.52 万元, 代偿债务转销 3,940.71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陈州华英
以及交易对手已不存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019 年末,陈州华英股权转让事宜已实际完成,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投资收
益确认以及根据已处理的资产和债务清查移交结果,确认上述应收交易对手往来款项
15,567.23 万元等,均已完整、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其相关会计处理合理、合规。本报
告期除收回相关款项外,未针对该事项进行其他会计处理或调整;除因全额收回应收款
项转回相应信用减值准备外,未对 2020 年财务数据造成其他影响。

    23. 你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
你公司收到债权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的《通
知书》,潢川瑞华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此外,你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资管”)签订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排他性条款,目前排他期已届满。

    请你公司:

    (1)全面梳理与潢川瑞华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财务资助、担保等债权债
务关系,并说明相关事项截至回函日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破产重整
的具体流程,详细说明从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尚需
履行的审批、报备等程序,以及法院作出受理裁定后的后续流程和相关安排

    回复:

    2017 年-2019 年,在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交易中,公司与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开展了供应链服务业务,潢川瑞华为公司代采鸭绒、
药品。截至 2019 年末,潢川瑞华为公司代采鸭绒累计发生额 19,886.36 万元,代采药
品累计发生额 64.96 万元;2020 年度,公司与潢川瑞华未发生代采业务。截至本函回
复日,公司应付潢川瑞华 12,841,398.31 元。除上述业务及资金往来外,公司与潢川瑞
华不存其他资金往来以及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等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143
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司法重整实
践,人民法院作出重整受理裁定前相关程序包括:受理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应
当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通报
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
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

    目前,公司被瑞华供应链公司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最终能
否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2),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
间的临时管理人。信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信阳中院最终受理债权人提
出的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六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
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并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
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
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应当设立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
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
有关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若上市公司经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在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各表决组
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依法获得各表决组通过,
或未经法院裁定批准,则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清算及退市的风险。

    (2)说明你公司与新增鼎资管前述合作框架协议的最新进展情况,你公司被债权
人申请破产重组对该合作的影响(如有)。

    回复: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
鼎资管”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排他性条款,
公司承诺了四个月的排他期,期间新增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已完成对公司及子
公司的全面尽调工作,协议双方正加快推进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地,整个商谈进展顺利。

                                      144
排他期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及时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与 2021 年 5 月 13 日、6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刊登了《关于债权人
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
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预重整的启动,
不会影响公司与新增鼎资管的合作,且新增鼎资管有意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将以恢
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
框架下,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与新增鼎资管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该协议的签
订有利于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并通过
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