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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01-07  

                        股票代码:002321                             股票简称:*ST华英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英

股票代码:002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1C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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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章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3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         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指
合汇富                     合伙)
华英农业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重整计划》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权比例由5.48%减少至1.3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               指
                           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阳中院             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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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
特区报业大厦21C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343953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                                     70%
                       有限公司       28,000万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聂建甫            自然人        12,000万人民币     3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梁先平先生,其为
华英农业董事。
                                  5
    梁先平先生,196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后就读于上海财经
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获结业。历任内蒙古金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部及股权托管中心总经
理、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集团产业整合部总经理、深圳市恒泰华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寰太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2021年11月20日,信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潢川瑞华供应链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华英农业的重整申请。2021年12月22日,华英农
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
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作出(2021)豫 15 破 6-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华英
农业重整程序,华英农业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29,261,3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5.4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的股份
数量保持不变,仍持有29,261,3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
至1.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
安排。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办理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违约,存
在质权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盛合汇富二期所质押的本公司股

份进行部分违约处置的风险。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
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0日,信阳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对华英农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
    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
    人。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华英农业现有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29.9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共 计 转 增 1,598,598,971 股 股 票 。 转 增 后 , 华 英 农 业 总 股 本 由
    534,291,100股增加至2,132,890,071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被动被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
    英农业29,261,317股股份,占华英农业总股本的5.48%。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29,261,317股股份,所持有的股
    份比例被动稀释至公司总股本的1.3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
    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261,317     5.48%     29,261,317     1.37%
深圳盛合汇富二                    29,261,317
                 其中:无限售条
期股权投资合伙                                   5.48%     29,261,317     1.37%
                     件股份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华英农业

29,261,317股股份,其中29,261,317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9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英农业公司股票

的情况。




                            10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梁先平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1月6日




                              12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华英农业证券部。




                         13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梁先平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2年1月6日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
                                                          河 南 省 潢 川 县 产业 集聚
   上市公司名称        发展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区工业大道 1 号
                       公司
     股票简称          *ST 华英             股票代码      002321
                       深圳盛合汇富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花 街道
                       二期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合伙企业(有限        注册地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21C
                       合伙)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
                       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有数量:29,261,317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有比例:5.48%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有数量:29,261,317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有比例:1.37%
        例             变动比例:减少 4.11%
                       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华英农业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上市公司中
                       股份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因执行《重整计划》华英农业总股本将由 534,291,100
   份变动的时间
                       股增加至 2,132,890,07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股
       及方式
                       份 29,261,317 股数量不变,所持有的股份比例由 5.48%被动稀
                       释至 1.37%。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6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梁先平




                       签署日期:2022年1月6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