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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英: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7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
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项目合作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
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
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
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
业”)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检河南
公司”)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共同设立检
测实验室为切入点,加强在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综合检测、供应商
管理、产品追溯、低碳经济等相关领域的战略合作,通过合作,助推
华英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集约发展。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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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
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家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1699578956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02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司
法鉴定服务;认证服务;出入境检疫处理;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认证咨询;标准化服务;
计量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汽车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架构: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53             51%



                                 2
         郑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147            49%
                 合计                300            100%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国中检河南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情况。
    5、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检”)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是以“标准、
检验、检测、认证”为主业的综合性质量服务机构,创建于1980年。
中国中检河南公司是中国中检在河南设立的二级公司,是从事“检验、
鉴定、认证、检测、检疫、计量校准、商品溯源等业务”的第三方独
立法人机构。中国中检河南公司具有一支高水平的检验检测、认证的
专家队伍,自始至终坚持“客户是中心、质量是生命”的经营理念,
以“笃诚、守正、业精、鼎新”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
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本地化”综合质量服务。
    6、经查询,中国中检河南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
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为推动华英农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国中检品牌和资源优势,双
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共同设立检测
实验室为切入点,加强在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综合检测、供应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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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产品追溯、低碳经济等相关领域的战略合作。
    通过合作,助推华英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集约发展,树立
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标杆,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豫东
南考察时提出的“两个更好”殷殷嘱托的重大决策,推动革命老区振
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双方立足华英农业高质量战略发展需求,开展合作、推动共
赢。
    2、中国中检河南公司为华英农业高质量战略发展需求提供高技
术服务支撑。华英农业在合作项目统筹安排、办公场所、配套资金等
方面给予中国中检河南公司支持和配合。
    (三)合作内容
    1、加强标准制修订深度合作:围绕华英农业预制菜类等新兴产
业产品,中国中检河南公司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助力华英农业制定
团体、地方或行业标准,填补相关标准空白。
    2、构建“产检研”一体化格局:借助中国中检公司专业领域优
势,为华英农业提供涵盖原材料管控、产品研发、生产等产品生命周
期的全过程检测、认证、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把好原材料管控关、
产品研发审查关、生产过程监控关、产品出厂质量关,推动形成研发
重视、生产规范、检测支撑的质量管理模式。
    3、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服务体系:依托华英农业自身的产业结构
与优势,中国中检河南公司提供追溯体系规划建设及相关服务,实现
商品来源可溯、过程可查、去向可追。
    4、推进企业低碳经济循环发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
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结合华英农业跨越式发展路线,中国中检河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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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围绕国家“双碳战略”要求,为华英农业开展生态养殖、低碳养殖
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推进机制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项合
作内容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协调。
    2、工作推进机构原则上每月至少沟通一次,及时研究解决合作
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或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形成有效的协商机制。
    3、双方共同努力、创新思路,研究规划方案,全力推动项目实
施。根据项目需要,积极引进其他优势资源为双方合作提供服务和保
障。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原则性、指导性文件,具
体项目合作模式与内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合作协
议进行明确。
    2、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任何一方就该项目与第三方合作、签订
协议或合同等。同时,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与第三方合作,签订协议
或合同而要求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赔偿损失。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
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双方对业务合作中所了解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本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而无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其他具体项目,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
签署补充协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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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合作以双方的
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利用双方拥有的品牌技术和实
践经验优势,在华英农业生态养殖、低碳养殖、预制菜类等新兴产业
产品领域开展密切合作。下一步,双方将以共同设立检测实验室为切
入点,加大在产品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综合检测、供应商管理、产
品追溯、低碳经济等相关方面的合作创新力度,构建“产检研”一体
化格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高质量战略发
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
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本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原则性、指导性文件,具体项
目合作模式与内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合作协议进
行明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
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签订<
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与上海新
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目前该协议已
履行完毕。
    2、2021年1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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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与上海新
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已
履行完毕。
    3、2019年12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并签署<增资扩股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公司与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意向协议》,
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4、2019年12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并签署<增资扩股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公司与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意向协议
(一)》和《增资扩股意向协议(二)》,目前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
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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