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7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 业”)于2022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3)。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14时30分在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9月 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9月15日上午9:15 至2022年0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09 月15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 1 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代表公司 股 份 955,347,226 股 , 占 公 司 现 有 股 份 总 数 2,132,890,071 股 的 44.7912%(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96,102,077股,占公司 现有股份总数的42.013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7人, 代表股份59,245,149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2.7777%。通过现场 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共计17名, 代表股份59,245,149股,占公司现有股份 总数的2.7777%。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152,6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87,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6,800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7%。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50,5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5%;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3170%;弃权6,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04,2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3,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202,1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04,2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3,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202,1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04,2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3,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3 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202,1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04,2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3,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202,1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304,2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3,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202,1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5,297,4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49,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195,349股,占出席会议 4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841%;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剑、徐佩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华英农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