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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环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8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
    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有关办
    理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股)        日期           日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2018 年 10   2019 年 10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              补充
天一世纪         是         6,060,000                                                 4.79%
                                         月 15 日     月 31 日      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
                                        2018 年 10   2019 年 11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              补充
天一世纪         是         3,940,000                                                 3.11%
                                         月 15 日     月6日         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

  合计                     10,000,000                                                 7.9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一世纪持有公司股份126,65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

    396,662,205股的31.93%。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为1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7.90%,占公司总股本的2.5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一世纪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数为63,000,000股,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74%,占公司总股本的15.8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方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642,721股,无质押股份。


                                                     1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

份数为63,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145,299,427股的比例为43.36%。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至本公告日,天一世纪所质押股份不

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

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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