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名: 周方洁 朱林生 沈习武 陈超 杨柳锋 于 雪 靳 明 段逸超 马 中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惠芬 李雪会 欧阳强 伍卫国 王毕考 欧江玲 2018 年 10 月 19 日 第 1 页 共 1 页